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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身患重病,还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新用户8036YP2q 2021-04-01

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但是身患重病残疾,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属于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抚养义务终止,可停止支付抚养费。

但这个只是一般的情况。满了18周岁是否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并不是绝对的。

现实中的情况非常复杂,有些子女虽然已年满18,但有的陷入重病,有的身体残疾,有的精神异常……这些陷入病患的子女不能照顾自己,也没有养活自己的能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对于这样的孩子,虽然已经成年,做为生育他们的父母,抚养义务不能就此结束,需要继续抚养或者继续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子女年满18周岁后,如果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或者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仍应继续承担抚养义务,如果父母已经离婚了,那么不抚养一方应该继续支付抚养费,至于应支付到什么时候?视具体情况而定。

那如果父母应当支付但就是不支付抚养费,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如果父母一再拒绝支付导致子女生活上遭受重大困难甚至严重危及到健康和生命的,则涉嫌遗弃罪,子女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去法院起诉父母,父母还是拒不履行义务,子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现实是复杂的。对于有些年迈高龄的父母,自己都已经陷入病痛,自己都照顾不了自己了,经济情况又一塌糊涂,又如何去照顾自己已成年的子女?

此类情况不需担心,身体确实不行了,又没有给付能力的父母,可以为自己和子女申请社会救助,我国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已经建设成功,不会让此类家庭陷入孤苦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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