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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柏乡知县邱对欣》摘疵

 芙蓉书阁 2021-04-04

《直隶柏乡知县邱对欣》摘疵

邓旺林

《直隶柏乡知县邱对欣》(见附录一。下简称《知县邱对欣》)出自《海南进士传略》一书【1】。该文对于我们了解祖籍广东大埔县的清代琼山进士丘【2】对欣有一定的作用。然而,该文也确有不少与史实不符之处。为不致以讹传讹,误导读者,特从其中摘出几处加以剖析。

1、“以选拔贡进国子监肆业,参加会试得第一名”

丘对欣有没有进国子监进修,这点不清楚,不妨存疑。但说其“参加会试得第一名”是绝对错误的。我们不知道丘对欣会试中考取第几名,但可以知道他并非考取第一(即“会元”)。咸丰六年的会元是山东临清直隶州人马元瑞,其殿试得二甲47名。【3】

《知县邱对欣》为什么会写丘对欣“参加会试得第一名”呢?其根据很可能就是民国《琼山县志·邱对欣传》(下简称《邱对欣传》)所记的“对欣由拔贡登进士会魁”。【4】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是误解了“会魁”一词,以为“会魁”就是“会元”,即会试第一名进士。其实“魁”可以是复数,可以不止一人,并非一定是指“居第一位的”单个人。清代自康熙二十四年(乙丑,1685)起,殿试后例由殿试读卷官选送十份考卷进呈皇帝“钦定名次”【5】。这十份考卷,乾隆帝曾称之为“十魁卷”(见乾隆实录第2卷),也有人称之为“前十名元魁卷”【6】。可见排名前十的均可称“魁”。

商衍鎏是清光绪三十年(1904)甲辰恩科(清代科举考试最末一科,也就是我国科举考试的最后一科)的“探花”(第一甲第三名进士)。他著有《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一书,该书中说到乡试中式成为举人者,“第一名解元,第二名亚元,第三四五名经魁,第六名亚魁,余曰文魁。”(见该书第二章《举人及关于举人系内之各种考试》)【7】

中国艺术研究院《文艺研究》编辑部编审赵伯陶先生说,北京科举匾额博物馆收藏有一块康熙三十九年(1700)的“会魁”匾,“系东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熊赐履为'庚辰科会试第十八名进士胡承谋’所题”。赵伯陶先生认为,胡承谋可能是该科会试十八房的某一房取中的第一名。(详见赵伯陶《〈聊斋〉丛脞录·说“亚魁”》一文。【8】

可见不能将“会魁”等同于“会元”。

2、“当时参与会试的同考官学士全庆、孙家鼎等都将邱对欣列入一甲进士的名单。”此说有多处错误:

(1)无孙家鼎其人。《邱对欣传》记的是孙家鼐。很可能是《知县邱对欣》误将“鼐”记为“鼎”。这或许算是一时的笔误。

(2)全庆是咸丰六年3位会试副考官之一,也是该科8位殿试读卷官之一。而孙家鼐则绝对不可能是当年会试的同考官,因为孙家鼐是咸丰九年的进士,其中进士的时间比邱对欣还晚了三年。

(3)只有皇帝才有权将进士“列入一甲进士的名单”。殿试读卷官选出十份考卷(即前面提到的“十魁卷”、“前十名元魁卷”)呈交皇帝后,由皇帝亲定其名次,或只是钦定一甲三人的名次。这在清康熙朝以来的皇帝实录中都是有记载的。例如:康熙二十四年(乙丑,1685)三月庚辰(20日)“策试天下贡士陆肯堂等一百二十一人于太和门前”,壬午(22日)“上御懋勤殿。殿试读卷官大学士明珠等将策试天下贡士卷选择十卷进呈。上览毕,御笔批定一甲三名,余俱列二甲。”【9】

康熙实录第134卷中有这样的记录:康熙二十七年(戊辰,1688)三月己亥(26日),“策试天下贡士范光阳等于太和门前”,辛丑(28日)“上御乾清宫。读卷官大学士伊桑阿等选择殿试贡士策十卷依例进呈。上以次披阅。改拟第二名沈廷文为第一名,第五名查嗣韩为第二名,第四名张豫章为第三名……”。【10】由此可见,殿试读卷官送呈的“十魁卷”是排有名次的。丘对欣如果名列“拟中前十名”之中,那说他曾被殿试读卷官放在前三名还是有可能的。问题是,丘对欣是名列二甲第60名。可见其并未进入“十魁”之列,那说他曾被殿试读卷官“列入一甲进士的名单”就显然是纯属杜撰,完全不足采信了。

3、“邱对欣后来升任知府”

《邱对欣传》中记的是“以劳绩保升知府”。“保升”和“升任”还是有区别的。“升任”有实任之意【11】“保升”则不然。丘对欣于光绪六年(庚辰,1880)三月写的《琼州会馆(天后宫)碑序》和于光绪八年(壬午,1882)春月题写的“福庇琼南”匾额,其落款处均自署“特用知府”【12】,其于光绪八年九月所作的《陈鉴塘明经墓表》的落款处则自署“候补知府”,可见其尚未实任知府。另外,在这些落款处,丘对欣都只提自己在何处当知县,如“前知柏乡县事”、“历任柏乡、东光县知县”【13】,却从不提及在何处当过知府。这更说明丘对欣并未实任“保升”之职。光绪皇帝实录第222卷中提到丘对欣时说他是“直隶丁忧知县”(参见拙作《祖籍广东大埔的海南进士丘对欣》附注16);民国《大埔县志· 邱殿章传》写到邱对欣时写了他“加运同衔,知涿州直隶州”【14】,却没有提到其当过知府。这些都可以作为丘对欣未当过知府之佐证。

《知县邱对欣》一文的疵谬实不止以上几处因相对于以上几点而言,可算是“无关宏旨;均姑置弗议。”【15】

下面顺便谈谈《海南进士传略》存在的一个问题,因其造成的不良影响,从某种角度看来,远甚于《知县邱对欣》一文对读者的误导。

丘对欣是咸丰六年(1856)丙辰科二甲第六十名进士。而“百度百科”上却说:“据文史专家王俞春的《海南进士传略》一书介绍,丘对欣于道光年间(1821-1850)高中进士。”《海南日报· 海南周刊》上有两篇由海南日报记者撰写的特稿《琼州丘氏七百年身影》(发表于2010年8月16日)、《唐朝来客的千年古冢》(发表于2012年5月28日)也说“据王俞春《海南进士传略》一书介绍,丘对欣于清道光年间考中进士”【16】。《知县邱对欣》并没有记述丘对欣考中进士的年科。把丘对欣中进士的时间误记为道光年间的责任自然不应该由该文来承担,而《海南进士传略》一书就难辞其疚了。

为什么都说是“据王俞春《海南进士传略》一书介绍”呢?问题看来主要出在该书附录六《海南出生之进士一览表》上。该表记北宋庆历年间(1041—1048)至清光绪十五年(1889)间110位进士。丘对欣名列第98,位于嘉庆十四年(1809)中进士的张岳崧(序号97)和道光六年(1826)中进士的云茂琦(序号99)之间,未记丘对欣考中进士的科年(“年号干支”和“公元”两项均为空白)。【17】

《海南进士传略》出版于1998年,当时尚无《广东历代方志集成》这套大型的丛书【18】,民国《琼山县志》可能还难以找到。因此,《海南进士传略》一书未能明确丘对欣考取进士的科年,还是情有可原的。我们感到不解的,一是王先生既然未知丘对欣中进士的科年,那是凭什么将其考取进士的时间定在嘉庆十四年(1809)至道光六年(1826)之间呢?二是嘉庆十四年(1809)到道光元年(1821)之间还有十一二年时间,而从道光元年至道光六年期间只有五六年时间,王先生也没有说丘对欣不是嘉庆年间的进士,那何以“百度百科”的撰文者和《琼州丘氏七百年身影》等文的作者便都认定丘对欣是道光年间的进士呢?

【附注】

1.王俞春编著,花城出版社1998年3月出版。

2.用作姓氏的“丘”写作“邱”,是遵雍正帝的旨意,为避孔子的名讳而定的。清亡后,作为姓氏的“丘”“邱”并行。据说近代爱国诗人丘逢甲曾倡议恢复用“丘”。本文除在引用古籍或他人文章时用“邱”外,均采用“丘”。

3.见朱保炯、谢沛霖编《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10月新1版,1998年4月第2次印刷)第1936页。

4.民国《琼山县志》的“选举志”中对丘对欣成为拔贡、举人和进士的科次年份有明确的记录。王俞春先生的《海南进士传略·海南出生之进士一览表》中没有记录丘对欣中进士的科年,可见王先生当时并未找到民国《琼山县志》。但《直隶柏乡知县邱对欣》的内容与民国《琼山县志》中的《邱对欣传》确有许多相同或相近之处。我们有理由相信《直隶柏乡知县邱对欣》是依据《邱对欣传》写成。既然王先生未见民国《琼山县志》,那么他所看到的《邱对欣传》也就很可能不是直接来自民国《琼山县志》,而是来自其他地方。

5.[清]福格《听雨丛谈》:“(康熙)二十四年乙丑会试……榜前拟十卷进呈,恭候钦定名次,自本科始。”(见卷九“乡会试掌故一”)。《听雨丛谈》是清代风俗掌故笔记。一共十二卷。福格(生卒年不详),本姓冯,字申之。清内务府汉军镶黄旗人。乾隆时大学士英廉之曾孙。曾任山东莒州知州,卒于同治六年(1867)以后。

6.乾隆二十六年(辛巳,1761)三月丙午(初七日),“知贡举刑部右侍郎熊学鹏奏:查会试及顺天乡试,例应将拟中前十名元魁卷,豫期另誊进呈……”(乾隆实录第632卷)

7.转引自赵伯陶《〈聊斋〉丛脞录·说“亚魁”》。参见注5。

8.载《华中学术》2017年03期。

9.见康熙实录第120卷。该科一甲三名依次为陆肯堂、陈元龙、黄梦麟。

10.该科会元范光阳列二甲第一名。

11.《海南进士传略》附录六《海南出生之进士一览表》在“主要官职”一栏中也是记丘对欣曾任知府。

12.关于“特用知府”,可参看《祖籍广东大埔的海南进士丘对欣》一文之注8。

13.据光绪《新乐县志》(光绪11年刻本,民国二十八年铅印本)、光绪《东光县志》、民国《柏乡县志》记载,丘对欣于咸丰十年(1860)署任新乐知县(次年,丘对欣的前任、灵川举人苏汝谦回任新乐知县);同治元年(1862)十二月莅任东光知县(其后任山东利津监生程映瑞于三年二月署任),同治四年(1865)任柏乡县知县(后任山西赵城县廪贡卫某于同治七年任。同年卫某之后有山东惠民县进士李执中和江苏溧阳县附贡宋陈寿二人先后任)。

据光绪《东光县志》记载:“东光前代土城……道光、咸丰间复倾圻。同治二年,邑令邱對欣邀合邑绅耆按亩捐输,贫者出力,富者出资,九月初十日,兴工修理,未竟厥事。同治四年八月十八日邑令李振林仍照二年修筑四门,各减一重。至明年八月二十九日工竣。”

14.经查阅同治十一年重修的《涿州志》,未见有丘对欣任涿州知记录。

15.此处借用纪昀(晓岚)《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中的话。

16.在后篇中“据”改为“按”。

17.在110位进士中,除第1人陈孚记为“北宋庆历年间(1041—1048)”和第38人周宾记为明代“成化二十几年”年外,只有明代的邝杰(序号为79)和清代的丘对欣二人没有中进士的科年信息。这四人都是琼山人。

18.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5年初,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才正式启了全面搜集和整理历代方志、出版《广东历代方志集成》的工作,广泛调查和搜集广东历代方志,进行整理和编排。2007年2月举行“省部”首发式,至2008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出版。

《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共260册,包括省部、广州府部、潮州府部、惠州府部、韶州府部、南雄府部、肇庆府部、高州府部、雷州府部、琼州府部和廉州府部等11部,共收入约400种志书。

【附记】

近日得见丘对欣写于光绪五年(1879)的《崖州举人吉大文暨德配周夫人荣寿序文》。此文正是“百度百科”所说的丘对欣的《吉大文荣寿祝文》。从文末“谨序”二字来看,该文应属序文,可能是为多篇吉大文荣寿祝文的合集所作序文。该序文在落款处写“赐进士出身、诰授朝议大夫、知府、前知柏乡事加四级、纪录十次、年愚弟邱对欣”。由此看来,邱对欣应是当了知府,否则不可能得到诰授朝议大夫的“恩赏”(按清代的封赠制度,从四品授朝议大夫。而清代知府初制正四品,乾隆十八年起改为从四品,正属诰授朝议大夫的对象)。然而,如果丘对欣确曾得到从四品的封赏和得过加四级、纪录十次的奖励,何以在以后所写的文章及题写的匾额上均全不提及?为什么写明在何处当知县,却不提在何处当知府,凡此种种,这就不能不令人怀疑该序文的落款并非出自丘对欣之手,所谓“诰授朝议大夫”“知府”等的真实性都值得怀疑。

2021.04.03

【附录】

一、《直隶柏乡知县邱对欣》

丘对欣,字镜山,琼山县西厢高坡村(今属海口市新华区域西乡)人。祖籍广东大埔县,其祖父邱殿章清代乾隆年间中举人,渡琼任琼州府学教授,占籍琼山,卒于任上。其父邱将瓒,也是举人出身,官任广东电白教谕。

因公、父都是当学官,对邱对欣学业的传授和影响极大,学业列诸生前茅。后以选拔贡[注1]进国子监肆业,参加会试得第一名。当时参与会试的同考官学士全庆、孙家鼎等都将邱对欣列入一甲进士的名单,因他的小楷写得不太好,朝考[注2]只列为三等,签分到直隶[注3]任知县。初委为天津督建城工委员二年,天津城墙建好后,先是任东光[注4]知县,后调补柏乡县知县。邱对欣在职九戴,洁己爱人,政简刑清,每遇判决案件,皆诚心开导,民多悔过自新,公余勤于考核吏员和到学宫为生徒讲学,论文谈艺,孜孜不倦,士林爱戴咸服,闻其去任,请留不得。邱对欣后来升任知府,适逢母丧退求辞官而归,行李惟图书万卷,口袋萧然。他回乡后,年已六旬,仍以教书为业,先后主讲琼台、雁峰两书院十余年。他与诸生论学,上自周秦,下至宋明,无不洞悉。他在柏乡任职时,因生活和买书超支官款四千余两,十余年写作收入不能弥补,只好借贷还清。其著作有《镜山集》。

【注】

①每12年一次由各省学政从生员中考选,每府学2名,州县学1名,升入京师国子监业的贡生,称为拔贡。

②清代科举考试经过殿试取得进士出身之后,还须再应一次殿庭的考试,特派大臣阅卷,称为朝考。按朝考的成绩,结合殿试的名次,由皇帝分别决定应授何种官职,最优者用为翰林院庶吉士,其余分别用为主事、中书、知县等。

③直隶为旧省名。明代称直隶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自永乐初建都北京(今北京市)后,又称直隶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直隶南京的地区为南直隶。清初以南直隶为江南生活上,北直隶为直隶省,辖境相当于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

④东光县在河北省东南部、南运河东岸,邻接山东省。

⑤柏乡县汉代始置,位于河北省南部,滏阳河流域。

——王俞春编著《海南进士传略》P116—117

【按】“域西乡”的“域”应是“城”字的笔误。其他的笔误略。

二、民国《琼山县志·丘对欣传》

丘对欣,字镜山。祖殿章,举人,官琼州府教授,占籍琼山。父将瓒,举人,官电白教谕。对欣由拔贡登进士会魁,其时全学士庆、孙学士家鼐俱以鼎甲期之,因未工小楷,朝考三等,签分直隶知县。初委天津督建城工委员,二年城成,署东光县,调补柏乡县。洁己爱人。每遇决狱,诚心开导,民多悔过自新。公余勤于课士。柏乡为魏文毅讲学之邦,申明约言录、知统录、性理诸书,为多士法,论文谭艺,孜孜不倦,士林咸服其教。涖任九年,政简刑清,士民爱戴。闻其去任,请留不得。督河工三年,以劳绩保升知府。适丁内艰归,行囊萧然,惟图书万卷。年已六旬,仍以教读为业,主进琼台、雁峰两书院十余年。与诸生论学,上自周秦,下至宋明,以逮昭代,无不洞悉源流;举其素所尊崇者为法,古文学欧曾,骈文学唐初,诗赋学唐宋诸名家。出其门者,为文俱有法度。即四方请文者亦咸归之。其官柏乡任时,尚亏官款四千余两,十余年笔耕所存不能弥补,又称贷以完之。信乎“廉吏可为而不可为”,三复斯言,可为浩叹。著有《镜山集》。

——民国《琼山县志》卷二十四第六十三——六十四页

【特别鸣谢】

衷心感谢何跃赞老师(大埔县某中学英语教师)提供《海南进士传略》一书及《崖州举人吉大文暨德配周夫人荣寿序文》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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