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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知多少?

 知足常乐919 2021-04-05

幼儿配方乳粉,作为宝宝们的食粮,其地位自然不容小觑,因为乳粉的质量安全关系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甚至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所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叔叔阿姨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规定,针对目前我国市场存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过多、过滥,品牌与配方的混乱以及夸大宣传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制定颁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2018年1月1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已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那接下来本宝宝就给大家普及下《办法》中提到的标签标识问题:

1.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根据产品配方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使用的乳制品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时,应当标明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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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料表应当将食用植物油具体的品种名称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注。

3.营养成分表应当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   

定的营养素顺序列出,并按照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可选择性成分等类别分类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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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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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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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噗…

    厉害了我的哥!!!吃奶粉还能防蛀牙,婴儿的牙都还没张全吧。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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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

       a) 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声称未使用氢化油脂

       b)婴儿配方乳粉不得声称未使用果糖

       c)婴儿配方乳粉不得声称未使用非预糊化淀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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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

如:母爱系列、仿生配方、超护肠因子配方、壮智成长配方、益智配方、益智系列、智力因子、脑力聪明、益智组合、体能因子、肠道健康、免疫消化组合、360营养系。

(六)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

各位商家朋友们,你们的商品是否有这些问题呢,不要因为这些惹上不必要的麻烦哦,祝大家生意兴隆,日进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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