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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的“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这句话?

 杨年义 2021-04-05

“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是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的一句话,要理解这句话,我们先要了解一下洛克这个人的思想主张。

约翰洛克是近代欧洲启蒙运动中的一个著名哲学家,他出生于英国,主要生活年代在17世纪。

洛克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政治哲学方面,尤其是他的社会契约理论,对自由主义思想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后来的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很大程度上以洛克的思想为理论依据,他本人也因此被誉为自由主义之父。

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作品《政府论》中,这本书出版物于1689年和1690年,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对当时流行的君权神授学说和王位世袭学说进行驳斥,下篇则主要论述自己的自由主义理论。

在下篇,洛克首先论证了人在自然状态下拥有完全的自由和平等,任何人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接着洛克说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于是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力,交给一个组织,由这个组织负责保护大家的权益,这个组织就是政府,人民和政府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

人民需要保护的最重要的东西就是私有财产,因为财产和自由息息相关。此外政府论中下篇还论述了法治和分权,人民主权和什么情况下人民有权推反政府的问题。

知道了洛克的大致思想,我们再来看“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这句话,就很好理解了。

权力不能私有,这里的权力指的就是政府权力,因为权力是用来保护人民权益,维护人民利益的。假如权力私有,权力就成了一小撮人的工具,这些人就会利用权力中饱私囊,贪污腐败,侵吞人民的权益。更有甚者用权力来压迫人民,人民的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财产不能公有,因为私有财产和个人自由息息相关。假如财产属于公有,就没有人会对这些财产负责。因为公有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归属不明确,每个人都会想从这份公有财产中获益,却不对其负责,著名的公地悲剧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财产充公以后,就需要一个组织来负责分配利益,这个时候,个人就会完全听命于这个组织,受组织摆布,个人自由也就无从谈起了。

总之,洛克说这两句话都是为他的自由主义思想做辩护的,目的就是为了说明私有财产,个人自由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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