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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老板个人3月份一次收到3月至5月共3个月租金45万,是否可以免交增值税?

 与老板说税 2021-04-07
第852问 


牛老板个人3月份一次收到3月至5月共3个月租金45万,是否可以免交增值税?

答: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我们来看看以下几个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53号)及《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根据从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牛老板3月份一次性收取3-5月租金45万,平均下来每月租金为15万元,3月份租金收入超过10万元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应按15万元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4、5月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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