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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详解:房产证上的“名字”能决定房产归属吗?(超全整理)

 追梦文库 2021-04-10

本文导读:结婚买房对年轻人来说是件人生大事,而围绕“房产归属”通常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包括——

  •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房产归属一样吗?
  •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产就一定是谁的吗?
  • 父母出资的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 ……

对此,本文从三方面进行详解:

1、对于婚前购置房产的权属问题

2、对于婚后购置房产的权属问题

3、父母赠与的房产权属情况

1、对于婚前购置房产的权属问题

婚前购置的房产,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出资全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赠与性质,属于共有关系

(3)婚前双方出资全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出资全款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一方出资首付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一起还贷的,房产归属于首付方,但是所还贷款和对应房产的增值,属于双方共有。

简言之,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房产归属一方,共同还贷的钱和房产的增值部分由一方补偿另一方。

2、对于婚后购置房产的权属问题

(1)婚后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一方/双方名下,如一方无法证明出资款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此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可以证明出资款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没有证据反驳的,此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贷款买房,不论哪一方出首付,也不论登记在一方/双方名下,都属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赠与的房产权属情况

(1)在赠与行为成立的前提下:

  • 婚前,父母赠与的房产,如赠与合同中未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则属于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如赠与合同中未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的,则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2)如没有明确的赠与协议,此时: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删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言之,民法典生效后,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全款给夫妻双方买的房子,此时不管写了自己子女名字/还是双方名字,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明,此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时,房产的归属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并未提及,只能待后续官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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