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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不更方是否适用于经方? – 经方派

 学中医书馆 2021-04-10

患者情况

女患者, 23岁,学生

就诊日期:2007年11月10日初诊

主诉:发热恶寒1日

现病史:患者昨晚无明显诱因出现发热,恶寒,头痛,自测体温37. 5℃ ,未服西药退热,第二天热势不退,下午自测体温38. 7℃。按患者以往发病情况,若下午发热,晚上体温必定至40℃左右,而且还要输液方可退热。患者偶遇笔者,请余诊治。

刻诊:发热恶寒,身痛无汗,咽痛,口干思饮。舌质红、苔薄白,脉紧。

辨证分析

患者由于处于发热初期,病程不长,且未服西药,可见到发热、恶寒、无汗、身痛、脉紧等典型的太阳伤寒表实证,此外尚有口干欲饮,此为里热之阳明病,说明该患者部分表邪入里化热而见阳明病。《伤寒论》第263条:“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该患者有咽痛,是咽干之甚,当属少阳病即半表半里阳证。综合患者症状与舌脉,六经辨证属太阳阳明少阳三阳合病。

处方

小柴胡汤合麻杏石甘汤

柴胡24g,黄芩、党参、桔梗、生苡仁、清半夏、麻黄、杏仁各10g,生石膏45g,炙甘草6g,生姜5片,大枣5枚

二诊

1剂后,诸症减轻,体温36. 5℃ ,嘱其多饮热水,避风寒。因咽痛稍减未除,该同学遵“效不更方”之说,又擅服上方1剂,结果咽痛、口渴加重,又请余诊治。

诊见:咽痛,口干渴,无发热、恶寒、身痛。舌质红、苔薄白,脉弦。

辨证分析为少阳阳明合病

处方:柴胡12g,黄芩、桔梗、生苡仁、党参、清半夏各10g,生石膏(同煎) 45g,炙甘草6g,生姜5片,大枣5枚

结果

2剂后咽痛止,病告痊愈。

思考

该患者初诊时辨证为太阳少阳阳明三阳合病,服用1剂后,发热、恶寒、身痛等表证外解,仅剩下少阳阳明合病,此时不能再用原方治疗了。而患者认为“效不更方”,又服用了1剂,结果原方中的麻黄损伤了津液而致咽痛、口干渴加重。这里说明,经方是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而设,有是证用是方,“效不更方”并不符合经方辨证理论的要求。《伤寒论》有明确说明,如第97条: “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搏,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嘿嘿不欲饮食,脏腑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以法治之。”这里的“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以法治之”一句指出,患者初期有小柴胡汤证,服用小柴胡汤后见效了,但出现了口干渴的阳明病,要按阳明病的治法治之,即治用清阳明热的白虎、承气等,据证用方,绝不能再用小柴胡汤了。患者服药后病情好转,证候、病机未变者,可以“效不更方”。倘若服药后有效,但患者证候、病机已变,则必更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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