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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破产实施首月,法院收到申请260件,受理8件

 keelaws 2021-04-13

4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一个月以来的工作情况,并公布个人破产申请及首月案件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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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深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光伟介绍,截至3月31日,个人破产实施首月,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优先受理了8件。260件申请中,包括重整申请17件,和解申请8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9件,材料审核、申请面谈和受理立案等工作有序开展,个人破产条例实施顺畅,配套机制建设初具成效。

优先受理8件个人债务破产申请

目前,深圳中院根据申请人面谈情况以及材料完备程度,优先受理了8名个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正式启动破产申请审查程序。

这8个案件,从申请主体来看,主流为中青年人,全部有创办企业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历,符合条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宗旨;

申请目的来看,7名债务人当前仍在工作,有清偿意愿,大多希望通过重整、和解方式纾缓债务;

债务规模来看,大多数债务人负债为几十到一两百万不等,负债在300万以上的仅1位,与企业破产案件相比,债务规模相对较小。

债务人多为中年人  逾九成涉金融债权

发布会上,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从目前收到的260件个人破产申请来看,呈现出四个特点——

申请程序涵盖清算、重整及和解,以债务人申请清算为主;

债务人职业构成多样,年龄主要分布在30岁至50岁。债务人既有市场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企业高管、个体工商户等),也有各类公司职员(程序员、工程师,还有灵活就业人员、网约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大多数债务人在陷入经济困境后,仍在工作,并努力还债;

申报的债务多为复合型,涉银行、网贷等金融债权的占94.8%。就债务数额来看,相对企业破产的债务规模,个人破产债务规模比较小,56%的债务人债务数额在100万以内;

债务人大多申报无财产或较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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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破产“首案”诞生了吗?

目前,深圳中院已经对首批8件案件进行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那么备受关注的深圳个人破产“首案”是否在其中?

曹启选表示,对这8件个人破产申请,只有在重整或和解成功,或者在法院宣告其破产之后,才会产生有实质意义的“个人破产首案”。而要免除申请人偿还剩余债务的责任,按照《条例》规定,还需要到最后执行完和解协议、重整计划或者经过免责考察期的考察时,法院才会裁定免责。

目前,对这8件破产申请的审查,以及进入破产程序后个案财产、债务清理仍需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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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实申报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从目前来看,个人破产申请中有两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大量申请中存在申报不全、怠于申报、甚至未如实申报的情况。

另一方面,部分申请人存在侥幸心理,对明显不符合《个人破产条例》的适用范围也提出申请。目前部分已递交的申请,申请人的负债是由奢侈消费、过度投机、过度举债引起的,这些债务不能得到《条例》规定的破产程序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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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强调,如果债务人不如实申报或者选择性申报债务、财产,甚至故意以个人名义申报其与他人混同的债务、向他人转移财产后申请破产的,希望蒙混过关或者故意欺诈的,即使经过了材料审查予以立案,还将经历破产信息公示、法官审查、管理人调查、债权人会议、免责考察等多个法律环节,甚至在获得免责裁定之后,一经发现,法院都将严格依照《条例》视阶段作出不予受理、驳回申请、不予免责或者撤销免责的裁定,并严格追究破产欺诈的法律责任。

记者 / 沈卫卫 李响
编辑 / 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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