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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 | 对盗三宝物的分辨

 风吟楼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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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物:

常住物有四种,我们了解一下:

第一,常住常住物。什么叫常住常住呢?“谓众僧舍宅什物,树木田园仆畜,米麦等物。以体局当处,不通余界,但得受用,不许分卖。故重云常住常住。”就是说僧众的固定资产,房子、房舍、树木、田园、田地还有奴仆、畜生。奴仆:古代送到庙里干活的人力。这个畜就是说畜生,以前的寺庙里都有牛耕地一类的。米麦这个是有两种说法:我们用的米,还有这些吃的、油盐酱醋,如果在仓库里还没拿出来,这叫常住常住;如果你拿出来做成了饮食的话,这个就是十方常住。常住常住的东西,谁也不能卖掉,也不能做个羯磨法让大家分,这个都不可以。

再讲细点,比如说寺院的大殿,僧人住的房子,或者属于寺院的土地,这些,僧人只能去用,不能去分,更不能当做自己的东西去买卖。僧团也没有这个权力。你只是用,用的谁的?用的十方如来的。那是三宝的家产。由僧团来管理和使用,任何团体和个人都不能把这些东西,当作自己的物品去支配。这是“常住常住物”。

第二,十方常住物。“寺中供僧成熟之饮食等物。”我们把饭做好了,做好了以后它体通十方,所有的僧众都可以来吃。“体通十方。唯局本处。”不是说只有这里的僧人才可以吃,只要是来的僧人都可以受用。哪怕他是在美国的出家人,那么我们这个寺院的吃的,也有人家的一份儿。因缘和合突然间他现前了的话,你就马上得给他一份儿。这就叫“体通十方”。

《善现律》云:“不打钟食。犯偷盗罪。”如果是十方常住的话,吃饭的时候必须要打钟,要作相,就是要打梆、打板一类的通知寺里的、路过的、还有十方圣贤僧都可以来吃,如果不打的话,就是犯偷盗罪。“今诸寺居同食,食既成熟,乃打钟鼓,盖明十方僧俱有分故也。”就是说在寺院里吃饭时,打板以后来者都有份,不打的话,这就是私自享用十方僧物。

第三,现前现前物。它有两种意思:一个叫物现前;一个叫僧众现前。就是说:“但此物,惟施此处现前僧众故也。”人家买了五十件袈裟,并发愿只是施给寺里的五十位僧人,那这五十件袈裟就叫现前常住,只施舍给寺里的指定现前僧众,那么其他寺院的僧人是没份的,即使他在分的时候来到寺里也是没份的。因为施主的目的,就只是施舍给指定的这个寺里指定的这些现前僧众。

第四,十方现前物。“如僧得施及五众亡物”。所谓“僧得施”就是僧众得到施主即施之物(现场马上要分之物),只要打板之后进来的人都可以分。那为什么叫“现前物”?因为它是即施物,不属于常住物。

比如说居士来到寺院里办斋僧大会,他的目的不只是这个寺的大众,而是所有当天打板后,进来的僧众都可以用,这叫“十方现前物”。

或者五众亡物,五众指的是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这五众,“五众亡物”是指出家人死了之后留下的东西,要分给大家。就细分来讲,比较有价值的,比如车子、房子,要充公,全部归寺院,要归他往生的这个寺院,不是其他寺,要转成常住常住物。他留下的一些轻物,比如衣服、钵、书架、录音机、计算机这些小东西,就打板集僧,只要打板后进入寺院界内的僧众,就按照戒腊,戒腊高的先拿,最后到没有为止。这个叫十方现前物。

作为在家众要知道,如果是认识的出家众往生了,他的东西不要随便拿,除非是经典、佛像等,经典属于法物,佛像属于佛物,他往生之后,在家众取了没有关系。但如果是法物、佛物以外的这些东西,都是要按照出家众的仪式,变成十方现前物,打板集合僧众来分,或者有价值的东西要归常住的,所以不要随便拿。除非他往生前,将个人衣物等送给你作为纪念,而你也补贴往生者,则不犯盗。

佛物:

在《持犯篇》当中把佛物分为四种:

第一,佛受用物。《事钞》云:“若塔庙支提受用之物,乃至拟造堂殿床座材石等已经佛像受用者。纵使风吹雨破,当奉敬之如形像无异。故四分中,王以园施佛,佛不受,当令奉僧。何以故?若佛园及园物、房舍房舍物、衣钵坐具针筒,便是塔庙。一切诸天世人沙门魔梵不能受用,应恭敬如塔。若施僧者,我在僧中。”佛受用物就是指佛像、佛殿、佛座、佛桌,乃至是造佛殿用的石材砖瓦等,这个即使是毁坏了,比如佛殿漏雨了,不庄严了等等,还是要像恭敬佛一样的恭敬。所以,佛世的瓶沙王要供养佛园林,佛就不接受,为什么呢?佛说:“如果你单独把这个园林供养给我,这个就是如同佛塔庙一样,一切的世间人,天人都无福受用,而且还要恭敬如塔。所以你要施舍给僧众,因为我也是僧众中的一员,这样大众僧就可以一起受用了。”

还有佛受用物“不得互易,常拟供养,生世大福”。供佛的东西,不能改作别的,供给佛干什么用的,就要做什么用。如《五百问》云:“不得卖佛身上缯,与佛作衣。”你不能把佛身上的缯盖卖了,改易成一件袈裟,那是不可以的。你也不能把佛的袈裟做成五佛冠。律云:“若是佛园、坐具等者,一切所以天人供养,同塔事故。然者法身无相,随物以彰,故诸此物即法身体。”如果是佛园、佛坐具等佛受用物,天人都会将这些东西跟佛塔一样供养,就像是佛的法身之体,因为法身无相,就是以此来彰显的。

第二,属佛物。属于佛的东西,即“钱宝、田园、人、畜等物,不堪受用者,但系属尔。”这不是佛亲自受用的东西,佛也不会受用钱宝、牲畜等,这个只是施主的一片心意。这样的是可以互易的。“佛物得买供养具供佛,所以得转者,由本施主通拟佛用,故得货易,不同前者曾为胜相,故唯一定也。”属佛物,你可以转卖掉,再换别的东西,继续去供佛,因为施主的目的就是为了给佛用。

第三,供养物。《心疏》云:“以幡华等得贸易者,事同属佛物,可以义求。佛幡多,欲余佛事者,立谓,幡多故将幡作佛衣帐,或廉佛床,或作敷具,但莫折破,以相连合,即名不转变本质也。”《五百问事》:“佛幡多,欲作余佛事者得。谓改作缯盖幢幔等物,未可转卖作别用。”供养物,也是系属于佛的。但是如果供养佛的幡盖太多了,你可以改作缯盖、幢幔等,不去改变它的本体。如果完全改变它的作用了,做成手套衣服了,那是不行的。如果只是通过简单的缝合、折叠一类的,做成其他的幢幔是可以的。但你不能转卖掉,或拿去供僧了,或者包经书,干别的用都不可以,必须还是去供养佛。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最好的方式就是,供养佛干什么的就做什么用,不能私自改张。

第四,献佛物。就是说我们供养的饮食、水果等。专门侍候佛之侍者,不论出家众在家众,皆得食之。如《心疏》云:“此献佛物,开待卫者用之,义同佛家之所摄故。”藏传佛教认为供养佛吃的就是佛的,你也不能吃,你也不能受用,供完佛后丢到山上去。我们《四分》认为,佛的圣侍者,不论是出家的还是在家的,都可以吃的,他是替佛掌管佛的饮食的,有权处理佛的饮食。但还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如果寺院里用常住僧食供佛的,供完后还是要归入常住的。

饮食水果这一类的具有时效性,必须在新鲜的时候就撤下来。因为佛现的僧相,出家戒,过午不食,理论上过了中午就可以把它撤下来了。供佛的餐具需要与个人的餐具区别开,不能混用,要请新的庄严的器具供佛。若条件许可,最好养成习惯,凡是自己将受用的东西,都先拿来供佛,虽然佛不需要,但是这表示佛弟子对师长的一种恭敬和心意。若条件不许可,也要养成习惯,在吃新的东西之前,先默念供养十方佛、供养十方法、供养十方僧......然后再吃,时刻记得三宝是我们皈依的对境。撤下来的东西由香灯师处理。在自家的佛堂,自己就是香灯师,供完佛后,自己可以任意支配使用,当然,最好是尽量布施出去,自己少用。

法物:

这个跟佛物的区别差不多。

一、法受用物《戒本疏》云:“一、法所受用者,谓纸素、竹木上书经像,或箱、函、器、幞曾经盛贮,克定永施,不许改转。此则一定敬同圣教,皆是灭理之所依持;故有损益,并望涅槃而生罪福。

《五百问释》云:“烧毁破经,得罪非轻,必有损像蠹经,净处藏之可矣。半偈舍身,两字除惑,何得焚除,言失事在福。”

法受用物,就是说上面写了经文的所有经书,你是不能够改转的,也不能做其他用的。而且残破的经书,理论上是不能烧的,如果故意烧毁残破经书,得罪不轻。因为经书曾讲到,即使你听到“法身常住”的“常住”两个字,都能够种下解脱的种子,所以经中的义理,都是非常宏深、广大的。而佛陀往昔为了求得半偈,就舍身喂罗刹鬼,所以经书是甚深难得的,包含如来无数的苦行和功德。因而任何人毁坏经书都会得大罪过。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很多东西要因地制宜。对于残破的经典,或者佛法笔记,如果用不到了,也无法和别人结缘,未来避免别人看到后产生轻慢、不恭敬的心,还是可以依照祖师的开示,很恭敬地把它火化的。火化的灰要恭敬的处理,或沉到水底,或顺水漂流,或埋到别人踏不到的地方。

属法物、供养物还有献法物,余三从前,前二可以转易,后与侍奉者。”就是说属法物、供养物就跟前面的佛物类似。比如有的人供养经书一个水果,供养法华经一个苹果,谁是侍奉的侍者,他就有权处理。

里是简单了解一下,因为关于盗戒的内容太多了,盗戒的内涵也太广了。比如去偷牛的话,牛的四个蹄子不同时间离地,结的罪也不一样。所以说盗戒的内涵比较广,只有深入律藏才能学全。不过要注意,律藏是针对出家受大戒的僧众学修的,在家人不可看,犯盗法罪。在家人可以看五戒、在家菩萨戒、在家律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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