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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首笔录

 新屏轩 2021-04-14

(三)自首笔录--笔录类文书

  1.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自首笔录,是人民检察院在接受犯罪人自首时,对自首的犯罪事 实所制作的客观的文字记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4款中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 罪人的自首应当接受。自首笔录,属于刑事诉讼证据中“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供述”的一类,但自首是犯罪人主动向人民检察院供述罪 行,因此,其证据价值优于一般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自首笔 录,是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和鉴别真假自首的书面凭据。经 査证属实,是认定犯罪的证据。自首,是犯罪人主动认

罪悔罪的具体 表现,对符合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是确定对自首人从轻、减轻或 者免除处罚的事实材料根据。
  1.格式
  本文书格式如下:
时间:      人民检察院      
         自首笔录       
地点:      记录人:       
自首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贯:      文化程度: 政治面目:
工作单位、职务:            
现住址:                
自首内容: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自首笔录的内容结构,可分为首部、笔录特定项目、自首内容、 请求及表态、尾部五部分。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自首笔录》。
  笔录特定项目:
  笔录特定项目,包括记录程序事项和自首人基本情况。
  0〉记录程序事项。
  记录程序事项、依次记明记录的时间、地点和记录人。
  时间。记载记录的年月日和起止的具体时间,如“X年X月X日 X时X分至X时X分”。
  地点。记载记录所在的具地点,“如X X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第X接待室'
  记录人。写明记录人自己的法律职务和姓名。
  ⑵自首人基本情况。
  自首人的基本情况,在问清楚后,依次记明其姓名、性别、年 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目、工作单位、职务和现住址

等。如果自首人身兼数轵或有数处住处的,都应记载清楚。
  自首内容:
  自首内容,是本笔录的核心部分。记录的内容,包括自首的犯罪 事实和提供的证据。
    犯罪事实。
  对犯罪事实的记录,应当具体。对犯罪事实的每一事件或事实的 情节,如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在场或牵涉的有关人、行为的

动机 和目的、经过、手段、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等,都应当详细地作具体记 录。经济犯罪案件中的下列内容,更应特别加以注意:①

预谋和筹划 过程,当时的动机和目的;②实施的手段和方法;③犯罪的实施数额 和实际获取和支付的数额;④与经营有关的,其经

营的内容、数额和非法获取的数類;⑤现有赃款的数#1、存放地点或存储齣银账 户、账号、数観及其他赃款的去向;⑥赃物的名称V遒号、规格、质 量、价格(包括市价和实际支付价)数量、存放地点或去向共同 犯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地址、电话号、去 向,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各自非法获取的赃款、赃物的数 额等。
  对犯罪事实内容的记录,要准确、客观,要不失原意,尽可能地 记录原话。但自首是犯罪人的主动行为,不是侦査人员讯问犯罪

嫌疑 人,因此,对自首人重复的话,可以不记,对其陈述不清楚的,可以 在问淸楚后再记录。
  (之)证据。
  对自首人提供的证人和证据情冴V应当具体地记录淸楚士
  提供的证人、知情人,应当记淸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住址 以及与本案的关系。如果自首人讲淸楚其知情原因或程度的,一

并记清楚。
  提供的书证、物证情况,应当记淸楚其名称、数量、存放地点或 在何人手中。当场送交的书证、物证,应在笔录中具体载明名称

、页 数或件数,存放还应载明色泽和质量等情况。 ’
  携款、携物自首的,除应当场当面验收并开列淸单^',还应在笔 录中具体载明。
  另外,自首人检举、揭发其他人的其他犯罪亊实的(包括共同犯 罪人的其他犯罪〉,或者提供有关重要线索的,属于立功表现的

范畴, 不属于自首的内容,在本笔录中只需概括记载,其具体内容应当使用 “报案、控告、举报笔录”单独记录。
  态度与请求:
  (丄)态度。
  自首人对所犯罪行认罪悔罪的认识、对本案犯罪事实的供述程度 (包括同案人的共同犯罪事实)的表态,以及对接受审査处理表

明的态度等,也应当具体记录淸楚,尤其是对供述程度所作表述,应当按 照原话准确记录淸楚,以便分析、判斯认罪悔罪的真诚程度,鉴别、 判断真假自首。
  ⑵请求。
7 自首人向检察机关有何请求,例如,对自已退赃能力的说明和如何退赃的要求以及如何处理所提出的请求等,应当概括记明。
  尾部:’
  尾部内容,主要是履行笔录的核对手续。
  首先编写页码,然后将笔录交自首人核对,或者宣读铪自首人 听。凡原记录有差误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补正;原记录无误,自首

人 要求纠正原供述内容的,一般应当允许,因自首人是主动行为。凡修 正处及涂改处,均应由自首人捺指印。然后由自首人签写“

以上笔录 我已看过(向我宜读过夂和我说的相符”,并由自首人签名或者盖 章。最后由接待自首的检察人员签写法律职务和姓名,

并具明年、 月、曰。
  自首笔录制作一份,归入检察正卷;可以复印一份,存人检察内 卷备案。
  毛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自首笔录,以自首人一人为单位制作。共同犯罪案件,数人 共同自首的,应当分#接受,分别制作笔录。
  (^)自首人自首时,有亲友陪同的,应在笔录中载明陪同人姓 名、与自首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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