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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让监狱警察对这份事业欲爱不能?

 焦伟lsog3herla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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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东阳

南风新媒体工作室原创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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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监狱工作已经8年多了,对这份事业一直欲爱不能,为什么会这样呢?和一些同事进行了交流,发现不少人也和我有同样的想法。感慨之余,有以下几点体会,和大家分享,不喜勿喷。

监狱改革已经进行了许多年了,从狱外劳动到狱内生产,从农业劳动到加工业生产,从分散关押到集中关押,从偏僻乡镇到城市周边……一系列的变化让现在的监狱对于过去的监狱已宛若重生。很多老同志经历了这个过程,他们会跟我们讲过去的监狱,讲曾经的战斗,眼里充满着挚爱,最后往往会来一句总结:现在监狱不像监狱,罪犯不像罪犯,警察不像警察。也就是这句话,道出了基层监狱警察为什么再也难以挚爱这份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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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不像监狱

现在的监狱墙更高了,电网更密了,刀刺网更锋利了。从硬件设施上讲,现在的监狱条件比之前的监狱,那简直比小旅馆与星级宾馆的差距还要大。但是为什么现在的监狱不像监狱了呢?因为现在的监狱惩罚功能越来越弱化了。

在人们心中,监狱的主要功能是惩罚,既是对罪犯的惩罚,也是对犯罪行为的警示。人们怕监狱正是因为此功能。但是近些年来,监狱的惩罚功能越来越弱化,这个弱化有以下几大表现:

(一)罪犯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以罪犯的伙食标准来看,我们监狱的罪犯伙食标准和我们所在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是相差无几的。对于罪犯而言,这些补助只是吃饭,而对于生活在社会的居民而言,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支付衣食住行的全部。可想而知,领最低生活保障的老百姓在吃的方面是不如罪犯的。我们监狱保障罪犯每天一顿肉,而我去过大凉山地区等贫困地区,也对来自贫困地区的罪犯进行了调查,虽说这些地区的老百姓已经脱贫了,但是就生活水平而言,绝对达不到每天有肉吃的标准。其次,罪犯享受着“超国民的医疗待遇”,现在的罪犯享受着“全公费医疗”。监狱负责罪犯的全部医疗支出,这比社会居民的待遇是高很多的。很多老病残罪犯,在监狱生活水平是远远高于在家中的生活水平的。不仅仅衣食无忧,很多需要照顾的罪犯都安排了罪犯护理,这种全天候护理,在社会上是一般居民无法承担的,一般居民的经济水平是不足以支付这部分费用的。总体来说,现在监狱对于罪犯而言,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对于一部分罪犯,已经可以说是“享受”了。

(二)规范“执法”不规范“服刑”。监狱改革以后,对警察的执法要求严格了许多,尤其是直接管理的要求,让警察和罪犯的矛盾冲突直线上升。但是监狱改革发展,并没有大幅度提升罪犯的素质,面对低素质罪犯,要求高素质执法,这本身就有很大的冲突。正所谓,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很多罪犯是很难通过说服教育起作用的,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他们各个通情达理,很多人是不会成为罪犯的。面对这些罪犯,尤其是胡搅蛮缠的罪犯,警察的执法难度越来越大。监狱纪委的领导甚至要求警察要保持克制和冷静,即使罪犯“动手”的时候,警察也要冷静。这样的要求下,相当于捆起了警察手脚来管理罪犯,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尤其导致的结果就是,监狱越来越多“无赖”罪犯,他们不服从管理,甚至有胆量跟警察叫嚣,警察却束手无策(禁闭不够,扣分不怕)。这也就是造成了“只规范'执法’不规范'服刑’”的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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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不像罪犯

(一)罪犯的服刑意识越来越差。主要原因我归结为两点,一是罪犯的羞耻感越来越低。现在很多罪犯对于犯罪的羞耻感越来越低,不仅不会因为犯罪而感到难过,更有甚者,会因为犯罪而沾沾自喜。这与社会的包容度有很大的关系。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大众更多的关注于经济状况,而不关注经济来源。从“笑娼不笑贫”到“笑贫不笑娼”的思想转变,让更多犯罪者不以犯罪为耻,仅以经济获取为荣。社会价值的转变,导致了人的思想改变。二是惩罚力度的弱化。除了上文提到的,监狱环境的改变,导致惩罚力度的减弱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罪犯的服刑认识转变,随着刑法修正案的出台,减刑幅度的缩减,很多罪犯减刑无望,罪重刑长导致了很多罪犯抱定了“牢底坐穿”的思想。这样的罪犯管理难度很大,对于简单的处罚——扣减考核分他们不以为意,经常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状态。服刑意识差,导致罪犯越来越不像罪犯,他们把监狱当成了收容站、养老院,把警察当成了护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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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像警察

(一)警察的执法困难。监狱警察的执法权威弱化问题是近几年的突出问题。这里有个明显对比的就是社会执法。尤其前些年的社会执法难, 犹记当年的“下跪执法”。个人认为执法者带有法律的尊严,执法者的下跪是法律尊严的损害。当然,如果说,对老百姓执法中的下跪,还有着一丝执法的温情,但是如果对于罪犯的下跪,那绝对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执法的损害。

现在的社会执法已经大有改观了,只要是规范执法,老百姓的认可度是非常高的,不仅仅不会指责,更多的是理解和支持。这对于违法本身就是一种打击。而现今,监狱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虽说不是下跪,但也是绑着手脚。从上到下出了很多规定,但就是没有哪个规定对监狱警察的执法有明确的界定,尤其是在操作性上。这就导致很多警察的执法存在较大的风险,比如说,在处理罪犯吵架上,每个警察的预判都是不一样的,如果警察甲认为他们可能升级,如果进行束缚管控,可能就会被追究“乱作为”的风险。如果没有采取控制措施,他们却升级了,警察甲就面临执法“不作为”的风险。很多时候,监狱警察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执法,尤其是现在的罪犯维权意识超级强,他们在侵犯别人权益的时候,从来不会想到他人的权益,来到监狱以后,却以自己的权益为借口抗拒改造,这就是监狱警察面临的执法困境。

(二)警察的职业荣誉感日益消亡。监狱警察的工作环境是封闭的,甚至整个监狱系统都是相对封闭。这里有历史原因,监狱创立之初都是在相对偏僻的地方,监狱都是自给自足,有自己的产业,自己的学校,甚至警察都是子承父业。这在客观上导致了整个系统的封闭。随着监狱改革,地理位置的改变、财政的保障以及公务员考试的规范,监狱经历着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但是,监狱警察的社会认可度一直不高,职业荣誉感主要来自于工作环境。在过去,监狱警察对于罪犯是有绝对权威的,罪犯对警察的敬畏让监狱警察产生了极大的职业荣誉感。时至今日,在社会认可度依然不高的情况下,在罪犯对警察的执法权威挑战日益增强的情况下,监狱警察的职业荣誉感日益消亡。

如果一个人对一项工作付出了时间,他就不会不重视这份工作;如果一个人把青春贡献了一份事业,他就很难不珍爱这份事业。如果这样,他还不深爱这份事业,那么我们就应该思考是什么原因让他欲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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