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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老李以防腐公司的名义揽下了一家房地...

 洮河石ZXL 2021-04-19
包工头老李以防腐公司的名义揽下了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外墙保温工程,合同总价款1200万元,老李与防腐公司结算1000万元,净赚200万元。

一直到工程完工,防腐公司总共给房地产公司开了10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任凭老李怎么说,也不愿意再开剩下的200万元发票了!防腐公司的理由有以下3个:

1、防腐公司提供1000万元的建筑劳务,收到1000万元的工程款,按三流合一的规定,只能开1000万元的发票!如果开具1200万元的发票,那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2、本来防腐公司的进项税就不足抵扣的,如果再多开200万元的发票,会造成进项严重不足,进一步加重税负;

3、1200万元的工程,负责施工的是防腐公司,防腐公司的老板认为,老李只是喝喝酒、跑跑腿、动动嘴皮子就拿走200万,太不公平了!

老李对防腐公司的行为也很恼火,谁说我没干活啊?能签下这个合同,我动用了我的全部人际关系,没有我,你能签下这个1200万元的合同吗?再说了,签合同的时候都说好的,你现在变卦,相当于“摆了我一道”啊!

不过恼火归恼火,问题总要解决的,现在,房地产公司追着老李要发票,我建议老李通过以下途径去解决:

一、去税务大厅代开“居间服务费”发票200万元。

在这1200万元的外墙保温工程中,从本质上讲,老李的角色是工程介绍人,赚得200万元是工程介绍费,税法上叫“居间服务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一种。

那么,如果老李去税务大厅代开200万元的“居间服务费”发票,需要交多少税呢?

1、增值税。

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劳务费发票,增值税和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实行简易计税方式,征收率为3%。

应交增值税=200/1.03×0.03=5.83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的缴纳地不同,税率分别为7%、5%和1%。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83×0.07=0.41万元;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两项附加税的计税方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为3%和2%。

应交附加税合计=5.83×0.05=0.29万元;

4、个人所得税。

单次取得劳务报酬200万元,属于收入畸高,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0.7万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200/1.03×(1-20%)×40%-0.7=61.44万元。

请注意,个人所得税在税务大厅代开发票时不用缴纳,支付方在支付劳务报酬时代扣代缴;另外,“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种,这里只是预扣预缴,明年还需要汇算清缴,到时候多退少补!

这样的话,200万元的居间服务费,不考虑其他因素,老李实际到手200-5.83-0.41-0.29-61.44=132.03万元。

二、如果时间允许的话,老李去成立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以公司给房地产公司开具200万元的发票。

需要声明一下,如果走这种模式,需要变更合同,这就要征得防腐公司、房地产公司的同意。

防腐公司应该没问题,可是房地产公司未必同意,因为原来它能拿到1200万元的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只能拿到1000万元的9%的专用发票和200万元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少抵扣了进项税额200/1.09×0.09-200/1.03×0.03=10.69万元。

1、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税等

现在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有政策优惠,可以按1%自开专用发票;但是,考虑到房地产公司少抵扣进项税额的因素,此处还按3%计算,那么,要交的这几项税就和去税务大厅代开劳务费发票一样了。

应交增值税为5.83万元;

应交城建税0.41万元;

应交附加税0.29万元;

2、企业所得税。

老李刚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肯定属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老李的公司没有其他成本费用,应交企业所得税=(200/1.03-0.41-0.29)×0.25×0.2=9.67万元。

这样的话,老李实际到手200-5.83-0.41-0.29-9.67=183.8万元,比去税务大厅代开“劳务费”发票多赚183.8-132.03=51.77万元。

虽然在实务中,第二种操作方式操作起来有很大难度,但是,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我相信老李会操作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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