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实施主体 | 影响期 | | | | | | |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党的工作机关也可启动诫勉谈话。 | | | | | |
| | | | 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
| | 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 | 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 | | |
| | | | 一年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
| | 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
| | 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 公务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 | 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 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参考资料: 1.中国共产党党章 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3.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5.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 6.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7.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