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主任最近又收到了两位读者的来信。 因为用错一张图被河图创意起诉, 被迫全额承担10000元的赔偿。
被后者起诉, 理由是侵犯名誉权。
惨遭起诉, 真是把何主任气得够呛。
何主任便给大家讲解同河图创意们斗争的方法和技巧。
可以从诉讼时效和赔偿额两方面进行对抗。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著作财产权两部分。 著作人格权的权能包括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销毁侵权物品、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这部分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请求侵权人损害赔偿。 这部分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 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 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事实之日, 但可以重新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这一个时效不能重新计算。 任何一个时效期间逾期, 都会让对方拥有抗辩权。 对方可以主张抗辩权抵消对方的请求权。 听不懂没关系,何主任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何主任的一位读者在收到外地法院寄来的传票后直接拒收, 并让快递员写明是信息不对, 查无(被告人)此人。
但被告的地址一直“不准确”, 诉讼程序无法启动, 这事也就拖了3年。
读者也能在法庭上主张抗辩权, 使河图创意败诉。 河图创意眼看要不到钱, 也就放过了这位读者。 如果上面这招没有使用成功, 那就只能从赔偿数额上下手了。 根据《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数额按下列顺序确定: 第一顺位,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第二顺位,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 第三顺位,50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金。 因此,河图创意一张图片索赔一万的请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为损失数额是按照市场价衡量, 而非原告自己生成或标定的价格。 到这一层次,基本可以将赔偿额降到1张图片1000元。 接下来,就剩最后的套路——谈判(吵架)了。 由于这种案子涉案款项较小, 法院必然倾向于让当事人和解、调解结案, 当场执行,避免麻烦。 因此,被告可以拉着法官在谈判中向原告施压, 将赔偿额进一步往下压。 讲完这些,何主任再回答一下开头小编的问题。 根据法人人格吸收理论, 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归因于公司, 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 以开头被起诉的小编为例, 他在职责范围内完成编辑文章的工作, 这一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归因于公司。 因此,小编可以在答辩时便主张, 河图创意真正应当起诉的是公司, 对方选错了被告。 如果公司采用了上述套路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在事后, 公司也应当完善自己的版权审核和采购流程, 而不应该将相关责任完全交给某一个小编。 如果公司要扣小编工资, 小编可以先同公司好好沟通,讲清上述道理。 实在无法解决,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第三人进来协调(和稀泥)。 接下来,何主任就要讲解对付非法敲诈的套路了。 对河图创意抢注他人图片著作权的行为, 真正的创作者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错误登记。 登记机关拒绝的, 创作者可以向登记机关的上级申请行政复议(告状), 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登记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 如果遭遇河图创意伪造授权委托书、著作权号提起诉讼, 那么恭喜你, 你有机会反咬河图创意一口了。 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三角)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被告人可以将相关证据材料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请求其刑事立案侦查, 追究河图创意相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可以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 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或者凭借公安机关出具的不立案决定书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上述情况都走不通的情况下, 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请求法院判决河图创意(三角)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这时候,就得河图创意求你放他一马了。
如果情节严重, 这可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整个组织则有可能被认定为黑恶势力。 至于将伟人、烈士的图片注册后索要版权费的行为, 烈士的家属,伟人本人、家属,检察院都可以进行干预。 具体手段包括,直接同河图创意进行协商; 起诉河图创意侵犯他人肖像权、公共利益。 请求检察院对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至于河图创意将国旗、国徽图片用于牟利的行为, 根据《国旗法》第22条,《国徽法》第12、17、18条规定, 任何公民都可以向河图创意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进行举报, 要求政府履行监管职责。 讲完了版权诉讼(敲诈)的反击套路, 何主任再来讲讲名誉权起诉的反击套路。 由于河图创意是公司,不是自然人。 对它进行公开辱骂, 它只能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而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钱)。 因此,另一位读者不必被他们的恐吓、律师函吓到, 只需要删除辱骂内容, 再在原处发个道歉内容即可。 不必对后果过于担心。
河图创意们也该收手了。 网上随便一搜, 就能感觉到民众对他们的愤怒。
这些案例鼓舞民众的同时,也震慑了版权流氓。
河图创意的许多做法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违反刑法。读者们团结起来,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斗争,一定能够将这个害人虫扫干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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