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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则·问答(九十)】如何认识股权架构设计与控制权分配?

 gzdoujj 2021-04-24
导读

公司控制权就是对公司决策、管理进行控制、影响的权利。在公司纠纷中,控制权往往也是股东之间争夺的焦点。股东之间往往对控制权的合理分配,以达到获取最大股权价值和股东权益的目的。那么,公司控制权如何实现?控制权最好的分配方式是什么?本次问答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阐述。

Q
邵博士,您好!什么是公司控制权?

A
公司控制权,简言之,就是对公司决策、管理进行控制、影响的权利。在经济学上,公司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的权利,常被称为剩余控制权,其与剩余索取权是对应概念。公司控制权配置的基本原则是“谁拥有剩余索取权,就应该由谁享有公司控制权。”在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债权人、供应商、员工等享有固定收益,公司需要在支付这些费用以后,尚有剩余,才能分配给股东,因此,股东是剩余索取者,自然应该享有公司控制权。经济学上的这一逻辑,用法律语言进行表述,就是股东因持有股权,享有利润分配权,而为了确保利润分配权的实现,自然应该拥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控制权。由此可见,公司控制权来源于股权,是从股权中派生出来的,这种权利往往涉及公司财富的分配,因此,经常成为股东之间争夺的焦点。

Q
 根据您的说法,公司控制权是股权的派生性权利,那么,自然要对股权的配置进行设计,对吗?

A
这只是一个理由。更为重要的是,在经济学的逻辑上,股东是作为一个整体,而非个体享有公司控制权的。通过股权架构设计,可以对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配置,将公司控制权分配给最需要的股东(往往是大股东),从而实现股东整体到股东个体的转化,真正落实公司控制权享有者。 
Q
股东在什么时候需要对公司股权架构进行设计?

A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以下情况可能需要对公司股权进行设计:第一,公司设立时,创始股东需要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设计;第二,公司需要引进资本,加速发展,引入天使轮、A轮、B轮、C轮……投资,这时需要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设计;第三,为激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跟着公司发展,采用员工持股时,需要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设计;第四,为整合资源,拓展市场,重塑组织架构,挂牌上市或并购时,需要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设计。

Q
 为了达到控制公司目的,一般会采用什么形式? 
 
A
在股权架构设计实务中,为了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一般会采用股权或协议,或二者兼具的形式。在资本多数决的原则下,持有大额比例的股权是控制公司的首选,在持股比例达不到控制公司的目的时,才采用协议控制的方式。

Q
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权,是控制公司的最好方式,那么,您能具体解释一下持股比例与公司控制权的关系吗?

A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四个重要的持股比例: 

第一,67%:绝对的公司控制权。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七项重大事项都需要公司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决定,这几项都是重大事项,未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这几项重大事项是不能做决定的。

第二,51%:相对的公司控制权。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七项重大事项以外的事项不需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只需要半数以上的股东表决权同意即可。因此,当一名股东占有51%股权时,其实际上就取得了公司的相对控制权。

第三, 34%:一票否决权。持股34%比例的股东,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七项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四,10%:申请公司解散权+股东会自行召集主持权。只有10%以上持股比例的股东才有此权利,没到10%,没有一定影响力。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自行召集股东会并主持股东会及申请解散公司。

Q
 如果持有股权比例不够,可以采用协议控制的方式,那么,主要有哪些协议控制方式呢?
 
A
如果持股比例不够,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协议控制: 
第一,表决权委托。即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如创始股东)行使。
第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模式,指公司股东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股东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即通过协议约定,这些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跟随指定的股东进行投票。
第三,通过有限合伙持股。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代价,有限合伙人不具有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权应由普通合伙人行使,承担管理职能。结合有限合伙的上述特点,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将股东都放在一个有限合伙里面,让这个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权,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在这个有限合伙里面,让创始人担任有限合伙的GP,通过控制有限合伙,来达到持有和控制公司的目的。
第四,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同股不同权”。公司契约论者认为公司章程就是股东之间的契约,因此,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同股不同权”。我国《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这意味着有限公司是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设置股东的表决权的。但为避免被认定侵犯股东的法定表决权,这类公司章程的设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还承认“一票否决权”。
第五,约定公司印章、执照等的持有者。在我国,印章、证照等往往彰显公司的身份,因此,可以通过约定印章、证照的持有者,间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需要说明的是,协议控制采用协议形式,而协议的签订方有可能违约,不遵守协议的约定,因此,协议控制具有不稳定性,是不得以才采用的控制方式。

Q
一个好的股权架构应具备什么特征?

A
股权架构设计作为公司的顶层设计,对公司的稳定发展特别重要。

什么是好的股权结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要是适合公司发展的股权结构,就是一个好的股权架构。具体来说,一个好的股权架构,应具备以下特征:第一,股权结构应简单清晰,尤其是投票权比例分配合理,容易形成有效的公司决议,避免公司僵局;第二,应符合公司的商业逻辑,满足商业模式的需要,特别是投融资的需要;第三,在集团公司的股权架构中,可以考虑利用税收洼地,合理设立子公司,达到节税的效果。
Q
谢谢

考文

1.刘美辰:《公司股权架构及如何掌握公司控制权》,转载于“明萌律师事务所”公众号,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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