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自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承认其为真实。 认诺:是指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认。 区别 1、针对的内容不同。自认针对的是他方主张的于已不利的要件事实,认诺则针对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说诉讼标的; 2、效果不同。自认的结果是证明对象的排除和争点的限制,而认诺直接导致诉讼程序的终结; 3、形式不同。自认是一方当事人对他方主张的承认,认诺采用的是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方式; 4、对代理人的限制不同。一般情况下不限制代理人的自认,而认诺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为之; 5、可否撤回不同。认诺一经作出,当事人一般不能撒回。在法院认定认诺无效时,诉讼继续进行;自认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时可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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