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木气🍃 来源 | 晋如诗塾(ID:jinrushishu) 《学诗初步》
詩有體,體各不同。 約略舉之如下: 律者如行軍之有紀律,調平仄,拘對偶,其格律謹嚴,不可輕率也。 茲先言其大體。 則律詩共有八句,首兩句為起聯,可對可不對。 大抵對者少,不對者多。 其對者則如李白五言律詩之起聯曰: 青對白,山對水,北郭對東城是也。 律詩之第三第四句為頷聯,頷聯未有不對者。 偶一有之,如崔灝《黃鶴樓》一律之第二聯曰: 此第二聯之不對者。 然千百首中僅一見之,非定例也。 定例則頷聯以對仗工整為貴。 律詩之第五第六句為頸聯,頸聯不能不對,與上聯同。 第七第八句為落句,落句可對可不對,與起聯同。 總之,律也者,有規則、有範圍之義也。 故國家定法,列為條件使人遵守者謂之法律,律詩云者,蓋規定為八句,除首尾兩聯外,對必工整,此其定律也。 絕者,截也。 截取律詩之半,故曰絕詩。 絕詩祇四句,可對,可不對,可全對,可全不對。 其四句全對者,如唐詩中《鵲雀樓》一絕曰: 白日對黃河,千里目對一層樓,是截取律詩之中四句也。 其全不對者,如唐詩中《秋浦歌》一絕曰: 是截取律詩之首尾四句也。 准此以推,則上兩句對者,猶截律詩之後四句,其下兩句對者,猶截律詩之前四句,淺而易見,可無煩舉例以明矣。 律詩限八句四韻,然六句三韻、十句五韻者,亦間有之。 排律則十句以上至數十百句均可。 前人有好逞其才者,或將一細目之字押完。 可知排律之不限句已。 惟其平仄與對偶皆與律詩同,蓋排字之義,言排比而加增也,排比律詩而加增,故曰排律。 古體者,可大別為古風、樂府兩體。 故古風、樂府皆名為古體。 惟樂府體中,又分歌體、曲體、行體等類,其名不同,其體亦略異。 試將古體中之古風、樂府,及樂府中所分之歌、曲、行等體,大略言之。 (一)古風體 即古詩體。謂詩之最古體也。長短不拘。今舉五言短篇二首如下: (二)樂府體 樂府又名古樂府,以其音調可以譜之管弦,故名樂府。 其體例往往有一韻到底者,有每句押韻者,有中間則可換韻者。 一韻到底,如陸士龍《擬古樂府》之屬。每句押韻,為柏梁體。中間換韻,如李白《前有樽酒行》一首曰: 右詩每句有韻,入後忽轉他韻,此亦樂府之一例也。 再分言樂府中之歌、曲、行等體如下。 (甲)歌體 歌句多寡不拘,自二三句以至數十句均可,惟須叶韻。 蓋樂府可譜樂,歌體可以唱也。 右為漢高帝之《大風歌》也。 僅此三句,每句叶韻,可以入唱,故名為歌。 (乙)曲體 曲者,曲也。詞隨韻轉,可以入唱。 右為《鳥棲曲》七言七句三換韻,而一韻一轉,轉愈多,意愈曲,此其所以為曲。 (丙)行體 行體長篇居多,茲舉其最短一首如下。 右為《長干行》一首,明白如話,行體大率類此。以明詞意淺近,仍不傷雅,可以通行盡曉,此其所以為行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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