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2021年4月21日 编译:章凯琪、杨昆灏 欧盟委员会对欧盟共同立法者就《欧洲气候法》达成的临时协议表示欢迎。作为“欧洲绿色新政”的一个关键部分,《欧洲气候法》将欧盟在2050年前实现气候中和的承诺,以及在2030年前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较1990年减少至少55%的中期减排目标纳入其中。这项关于《欧洲气候法》的临时协议实现了2019年7月发布的冯·德莱恩主席政治指导方针中的相关承诺,是本届委员会的重要里程碑。 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称:“我很高兴我们就'欧洲绿色新政’的核心要素达成一项协议。我们对于欧洲将在2050年前成为第一个气候中和大陆的政治承诺已经被纳入法律。《欧洲气候法》将使欧盟这一代人迈向了绿色之路。这是我们对子孙后代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负责“欧洲绿色新政”的委员会执行副主席弗兰斯·蒂默曼斯(Frans Timmermans)称:“对欧盟而言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时刻。我们达成了雄心勃勃的协议,决定将气候中和的目标纳入到了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中。这将作为我们未来30年政策的指南。《欧洲气候法》将有利于推动欧盟的绿色恢复,并确保社会实现公正的绿色转型。今天的协议还强化了欧盟作为应对气候危机的全球领导者的地位。当世界各国领导人在地球日聚集在一起时,欧盟将带着这个积极的消息来到谈判桌前,我们希望这将激励我们的国际伙伴。对我们的人民和我们的星球来说,这是美好的一天。” 除了2050年的气候中和目标,该临时政治协议通过引入以下要素加强了欧洲气候行动框架:
背 景 《欧洲气候法》立法提议由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3月4日发布并适用普通立法程序。根据普通立法程序,该立法提议已由委员会提交至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并进入一读程序。目前正等待欧洲议会在一读程序中通过其立场。 2021年4月21日,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就《欧洲气候法》达成临时协议。值得注意的是,《欧洲气候法》临时协议是由理事会轮值主席国葡萄牙和欧洲议会的谈判代表根据各自机构的授权达成的。临时协议的内容在经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分别批准后仍需适用正式的立法程序。在完成全部立法程序后,《欧洲气候法》最终将在《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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