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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夜间休闲文化源流与特征刍议

 yangsuorong 2021-04-30

回溯历史,中国的夜间休闲活动源流甚早,亦产生了丰富的相关文化。我们应该从历史文化中汲取养分,挖掘资源,发扬传统,为人民创造欢愉的夜间休闲生活。

夜间经济成为近年来国家经济生活的热词,受到产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夜间经济亮点频现,北京推出十三项措施点亮“夜京城”,上海提出打造“国际范、上海味、时尚潮”的夜生活集聚区,西安的“大唐不夜城”闪亮登场再现历史辉煌。在一般意义上,夜间是非工作时间,因而夜间经济也与休闲活动高度关联。回溯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的夜间休闲活动源流甚早,亦产生了丰富的相关文化。

工业社会之前,受限于照明条件和劳作后恢复体力的需要,人们只能“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长期以来,中国作为世界最大和最稳定的农业社会,人们的作息尤其简单和规律。但是,统治阶级显然不受照明资费和身体辛劳的约束。商纣王的“酒池肉林”“长夜之饮”几乎成为国人通识的剥削阶级罪行。《诗经》中记叙了东周时期的宴会和投壶等娱乐活动,这些显然也只有贵族才能享受。这种阶级性,曾被杜甫痛陈为“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在夜间照明技术和成本控制方面,中国长期以来进步不快,这大概与典型农业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关。据出土的甲骨文记载,中国在殷商时期已经使用松脂火把进行照明。灯的出现则最早见于东周,那时还称“镫”“登”或“豆”。《楚辞》中载“兰膏明烛,华镫错些”。《尔雅》中说“瓦豆谓之登”,后人释曰:“登别做灯”,“礼器也”。到了汉代,中国与西方几乎同时迎来了“蜡烛”,一种更加稳定方便的照明器。《西京杂记》记载了南越向汉高帝进贡蜡烛。但是今天极其廉价易得的蜡烛在古代却颇为难得。唐朝时政府就设置了专门管理宫廷蜡烛的官职。在宋朝,蜡烛还作为一项与西夏贸易的重要物资。明清以后,蜡烛才进入了普通人家。古代的蜡烛使用起来还很麻烦,唐代诗人李商隐有诗句“何当共剪西窗烛”,那时的蜡烛灯芯总得烧一段剪一段。

在强调社会秩序的条件下,古代中国还长期存在“宵禁”制度。在唐代,首都长安城实行了坊市制——将城内划分为108个里坊,坊(居住区)与坊、坊与市(交易区)建有高墙相隔,形成一个个独立的空间,如白居易所说:“百千家似围棋局,十二街如种菜畦”。在坊市制的基础上,根据管理需要实行不同等级的“宵禁”制度,各“坊”和“市”都要在日落后关闭,不仅禁绝人员流动,对燃烛张灯也有限制,如《秋夜吟》中述“六街鼓歇行人绝,九衢茫茫空有月”。

尽管有上述这些约束和困难,古代中国在夜间生活方面还是创造出了丰富的文化内容,也发展出了中国的文化特色。

一、在中国文化系统中产生了繁荣的“月文化”

对月亮的欣赏和崇拜存在于世界多个民族中,中国则是世界上最早依据月相制定历法的国家之一,更是月历使用最为成熟且至今不绝的主要大国。辛亥革命后,官方虽推广西历(公历、阳历),无奈月历(农历、阴历)文化根植深厚,只能两套历法实际并存,元旦和春节同时都过了。

中国人对月亮的崇拜重于人情而非宗教。月光的四海普照与圆缺流转,被中国人赋予浪漫温情的文化内涵。月亮与故乡、家庭、爱情、友谊、人事变迁、生命更替等联系在一起。“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深刻地烙入全体中国人的精神世界。赏月是中国文人精英和普通民众共有的审美休闲活动。中国人的精神特质在这一审美过程中也表露无遗,“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是人伦思念,“春花秋月何时了”是家国伤怀, “八千里路云和月” 是英雄志趣。

以月时为标志的中秋节,更成为中国人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在中国中原地区,农历的八月十五,是秋高气爽月色通明的时节,暑气已去,寒冷未至,降雨又较夏季显著偏少,农民夏收已成,秋收正在前后,中国人沉浸在一年中最为衣食无忧的境地,从物质到心情,从景观到天气,都是最幸福、最适合夜间欢聚玩赏的时刻。

二、中国的“灯火文化”也极为丰富

中国人远不止将灯火视作照明工具,更是全面发展了包括审美、娱乐、礼仪、军事、宗教等多样功能。早期的中国人就表现出对于“火”和“光”的特殊感情,围绕火把、篝火、燃灯、焰火的节会活动见于包括汉族在内的中华大地多个族群。白天的烟、晚上的火,还被运用为军事讯息传递方式,成为建造万里长城的信息学依据。四大发明之一的火药,在军事之外,发展出应用广泛的和平功能——焰火,寄托了中国人的节日欢愉。

孔明灯与风筝,都是古代中国人运用物理学原理的古老发明,早期曾与军事功能有关,又向着文化仪式和休闲功能演进。中国人还在节日里将谜语写在观赏灯具上,不迟于南宋时代,就有元宵节做于纱灯之上的文字谜语,供人们游戏以增添节日气氛,因而中国谜语又被称为“灯谜”,成为一种节日夜间活动和景观。

中国人还直接将灯打造为大型公共景观和活动内容,作为重要节日(如元宵节)的核心内容。在汉代,佛教点灯敬佛的元素融入传统文化,使元宵节中“灯火”的内容异常丰富。在隋唐时期,具有照明兼装饰双重功能的彩灯(花灯)应用到当时的年节和民俗活动中来,呈现“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的景象。唐宋时期的皇帝还带头“御楼观灯”,与民同乐,宣示皇权。开元盛世时期,唐玄宗上元节登花萼相辉楼与民众共赏花灯,接受万民欢呼。宋朝的制灯工艺更加发达,灯具品类多样,发展出实用型、观赏型、娱乐型、仪仗型等。历经文化繁盛的唐宋时代,中国形成了上元节张灯、中秋节放河灯,以及重阳节与下元节张灯等习俗。灯,与节日结合起来,进而成为国泰民安、天下太平的标志。

三、中国发达的古代城市生活,产生了丰富的夜间休闲文化内容

唐长安、洛阳,宋汴京,元大都等,都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之一,数量庞大的官僚系统及其附属、商人、手工艺人等,是夜间休闲生活的消费者。

唐朝虽有宵禁制度,但每逢上元节等节日,政府允许甚至鼓励民众的夜间娱乐。《大唐新语》记载“京城正月望日,盛饰灯影之会,金吾弛禁,特许夜行。贵臣戚属及下俚工贾,无不夜游”。唐诗《上元夜》说“谁家见月能闲坐?何处闻灯不看来?”可见当时的夜游盛况。

在隋朝开通大运河以及中唐之后北方战乱等因素影响下,中国南方的扬州、南京、临安(杭州)等都会发展起来。伴随全国性水运的庞大商贾和文人群体加入夜间休闲消费活动,相关业态也繁荣起来。扬州地处大运河与长江交汇口,成为重要交通枢纽,逐步有了“天下之盛,扬为首”的地位,酒肆、夜市、青楼、客栈在扬州鳞次栉比。唐诗《夜看扬州市》载“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纵游淮南》中描述“十里长街市井连,月明桥上看神仙。人生只合扬州死,禅智山光好墓田”。

北宋时期,因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宽松,夜间经济之繁荣达到古代中国的高峰。据《东京梦华录》记载,京城(开封)内已有丰富的夜间休闲娱乐场所,如勾栏瓦子(瓦舍)、茶坊、酒肆、食店、夜市、庙会等。勾栏瓦子是集百货交易、说唱曲艺、舞乐百戏演出等功能于一体的休闲娱乐场所,数量多、规模大、分布广,各个阶层的人们均能参与。北宋的夜市可谓创造了世界之最,当时记载 “马行街者,都城之夜市酒楼极繁盛处也”,“灯火照天”,“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至元代,元曲(杂剧)兴起, “才子佳人戏”“英雄戏”“公案戏”等最受市民的欢迎。到明清时期,多样的戏曲、曲艺逐步发展起来,影响深远的麻将游戏也经由“马吊牌”逐步发展成型。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虽然受到经济、政治、科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国的夜间休闲活动还是发展出了丰富的内容。可以看到,商业的繁荣和大众的参与是夜间经济发展的关键条件。中国不同地方的人们,基于各自的自然和经济条件,创造了多样的夜间休闲文化。在温暖而多雨的南方,人们创造出“骑楼”这种公共空间建筑形式。在冬季寒冷的北方,人们聚在“瓦舍”这类室内空间活动,并且充分发挥了火的取暖和冰的景观功能。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的时代,发展夜间经济,既具有显著的经济价值,更具有创造人民幸福生活的意义。我们应该从历史文化中汲取养分,挖掘资源,发扬传统,为人民创造欢愉的夜间休闲生活。

作者:王欣 朱丹梦 徐晓文(作者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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