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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合同这一概念?

 禹杰 2021-05-01

劳动合同属于合同中的一种。一般而言,合同,又称为“契约” 或者“协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但是《劳动合同法》中的合同有别于一般的合同,其主 要的区别如下:(1)订约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劳动合同法》中的合同的订约 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具有天然的 不平等性。一般而言,用人单位相对于劳动者而言,具有经济上的 明显优势,而劳动者则处于劣势。一般的合同则强调订约主体的地位平等。(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中的合同的标的为劳动 者的劳动行为。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而一般合同 的标的为行为,即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行为。
  
  (3)合同履行具有从属性:劳动者一旦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 同,加人用人单位,那么就应当遵守和服从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 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其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指示。这一 点不同于一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不从属的特点。(1)体现一定程度的国家强制性:《劳动合同法》中的合同,其 大部分的内容均由国家的强行法加以特别地规定,很大程度上限制 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一般合同则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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