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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裁判规则—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篇

 劳动法专业律师 2021-08-05

上期解析了关于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裁判要旨,但停工留薪期满后也存在很多问题:停工留薪期满后双方两不找如何处理?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本期推送的是停工留薪期满后的相关裁判要旨。

本期目录索引

一、 停工留薪期满后单位未对劳动关系作出处理应继续支付生活费
二、 停工留薪期满后未回去上班主张违法解除不支持
三、 单位不能以工伤伤残六级职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一、停工留薪期满后单位未对劳动关系作出处理应继续支付生活费

L停工留薪期满后,A公司未及时对双方的劳动关系作出处理,双方劳动关系存续至2018年2月11日,A公司还应支付L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1065.2元(1810元÷21.75天×16天×80%),以保障工伤职工L的基本生活。对L主张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过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A公司主张不应再支付L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2020)鲁02民终4836号】 

二、停工留薪期满后未回去上班主张违法解除不支持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2018年7月20日停工留薪期满后,L未到A公司上班,故,A公司在向L发放了2018年8月的工资后,于2018年9月按照L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上诉人L向A公司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2020)鲁02民终5885号】

三、单位不能以工伤伤残六级职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L在A公司因工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六级,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了伤残津贴待遇,L亦未向A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不得单方解除与L之间的劳动合同,故A公司要求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已解除,并要求L到A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的主张,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A公司起诉主张L拒不接受A公司安排的适当工作,连续旷工,拒不到岗。L在二审中明确表示不能完成门卫工作,因L受工伤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A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安排L从事工作的适当性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其未能举证证明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的L能够适应其安排的工作,且A公司应按月支付L伤残津贴已经生效裁决确认,故A公司以L不能选择要求支付伤残津贴,无权拒绝接受安排的工作,未到岗上班构成旷工为由,与L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一审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符合本案事实与法律规定,并无不当。【(2020)鲁02民终3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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