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80、90后都已经成家立业,作为家庭的顶梁柱,不仅仅要保障家庭的整体收入,也要防止家庭成员患病,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使自己多年的努力化为泡影。 因此,大家不仅考虑给自己的保险配置齐全,也想给自己的家人都买上保险,有的朋友也会把保险当做一个礼物送给家人。 知守君也经常会被问到:“我给岳父岳母买什么保险比较好?”,“我可以给我的公公婆婆买保险吗?”。 其实,这里面还是有一些限制的,为了保障大家保单的有效性,今天知守君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给其他人买保险的注意事项。
1 什么是“保险利益”? 我们可以给谁买保险,在保险法中是有着明确规定的。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那么究竟什么是保险利益呢?保险法中也说了。 《保险法》第十二条还规定: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 我可以给谁投保? 这么说,其实很抽象,还是云里雾里,不过下一条,就具体很多了。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 本人; (二) 配偶、子女、父母; (三)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这里所说的子女,可以是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并不是只有亲生子女才可以投保,因为他们也是有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 同样,这里所说的父母,除了亲生父母外,还可以是养父母、继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 岳父岳母、公公婆婆,虽然我们也叫爸妈,但是我们和他们在法律上和血缘上,都没有直接、确定的利益关系,是不在《保险法》中的“父母”范围之内的。 同理,男女朋友,只要还没有结婚,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配偶”,也是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那么,是不是给岳父岳母、公公婆婆、男女朋友就一定不可以买呢? 也不完全是,因为《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还有一个规定: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这就非常宽松了,按照这条法律规定,只要被保险人同意,我们其实是可以给任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买保险的。 但在实操过程中,大部分保险公司通常是不接受这种投保申请,因为: 1、这类业务量对于公司来说本来就很少,而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还要先核实您身份和关系,增大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2、这类保险会造成很大的道德风险。 所谓道德风险,就是指保险当事人主动去伤害被保险人从而获得赔偿的行为。 比如:你给一个乞丐买了一份定期寿险,受益人写自己,然后诱导其自杀。 这种风险显然就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了。 所以,保险公司当然更喜欢那些关系不那么复杂的保单。 但是这也不绝对,因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所以也会有保险公司承保这类保单,特别是保费足够多的情况下。 PS:只要钱给够,都是可以商量的
3 之前已经买了的保单怎么办? 那之前不知道这一点,已经购买了保险怎么办呢? 可以通过保全操作,将保单的投保人变更为与被保人具有利益关系的个人。 比如:之前以自己作为投保人,给岳父岳母买了一份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将投保人变更为妻子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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