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疗效、安全用药、避免毒副作用的产生,必须注意用药禁忌。中药的用药禁忌主要包括配伍禁忌、证候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药的饮食禁忌四个方面。 一、配伍禁忌 所谓配伍禁忌,就是指某些药物合用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因而应该避免配合应用,'十八反'、'十九畏',累计37种反药。 '十八反歌'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萎贝蔹芨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 诸参辛芍叛藜芦。' 即:乌头反贝母、瓜萎、半夏、白芨、白蔹;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藜芦反人参、丹参、玄参、沙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二、证侯禁忌 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专长和一定的适应范围,因此,临床用药也就有所禁忌,称'证候禁忌'。如麻黄性味辛温 功能发汗解表、散风寒,又能宣肺平喘利尿,故只适宜于外感风寒表实无汗或肺气不宣的喘咳,而对表虚自汗及阴虚盗汗、肺肾虚喘则应禁止使用。 三、妊娠用药禁忌 它是指妇女妊娠期治疗用药的禁忌。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 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慎用与禁用二大类。慎用的药物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及辛热滑利之品,如桃仁、红花、牛膝,大黄、枳实,附子、肉桂、干姜,木通、冬葵子、瞿麦等;而禁用的药物是指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斑蝥、雄黄、砒霜等。 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可以根据病情的需要,斟酌使用。 四、服药饮食禁忌 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又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 在服药期间,一般应忌食生冷、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 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性食物;寒性病,应忌食生冷食物、清凉饮料。 胸痹患者应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及烟、酒。 肝阳上亢头晕目眩、烦躁易怒等应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热助阳之品。 黄疸胁痛应忌食动物脂肪及辛辣烟酒刺激物品。 脾胃虚弱者应忌食油炸粘腻、寒冷固硬、不易消化的食物。 肾病水肿应忌食盐、碱过多的和酸辣太过的刺激食品。 疮疡、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发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 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 鳖甲忌苋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