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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剥削问题

 hogshy 2021-05-12
我们常说资本家剥削了工人,究竟是怎么一个剥削法呢?马克思说这是因为工人在劳动过程中所创造出的一部分价值被资本家给无偿占有了,这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劳动,从而其中包含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
 
一般的商品流通公式是:T(商品)—O(货币)—T(商品),即人们卖出商品的目的是换得货币,从而有钱再购买自己需要的若干商品。就是说,卖出一种东西的目的是为了有钱再买另一种东西。
 
而资本的增殖公式却恰恰与上面的那个公式相反:O(货币)—T(商品)—O(货币),即资本家买进一种商品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它去换得更多的货币。在这个过程之中,资本得到了增殖,资本家才赚到了钱。
 
但是,商品之所以能够流通的原因恰恰就是因为流通的双方都是等价物或者近似于等价物的存在。比如说,我用100块买了猪肉这个商品,再把它卖出去,充其量也只能卖100块左右。那么,前后都是100块,这样子资本家就无法赚到钱了。
 
因此,第二个公式中的那个商品必须是一种特殊商品,不能是一般的物品。什么商品可以让资本在作用于它身上时使自身得到增殖呢?马克思指出:“货币所有者就必须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
 
一个商品,它在被使用的同时自身却在创造价值,那就只有人的劳动了。只有人的劳动,在被资本家雇佣后自身还能为资本家创造价值,其它的那些死的、不会自主活动的商品都没有这样的特殊属性。
 
于是,人的劳动力被当成商品,在市场上供资本家购买。
 
而劳动力同其它一切商品一样,它的价值是由在生产它的过程中所必须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而劳动力的价值,其实就是维持在一个确保工人能够购买到一些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使他不至于因吃不饱饭而丧失作为工人的资格,从而无法继续被资本家剥削的水平。
 
资本家所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就是维持在这个水平。工资,实际上仅仅支付了工人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而并不包括在剩下来的时间内工人所创造的价值,即剩余价值。
 
比如一个资本家雇佣一个工人劳动,规定一天要劳动12个小时,其实这位工人已经在前6个小时就已经创造出了足以补偿他生活资料的费用。这前6个小时,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后面那6个小时的剩余劳动时间里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资本家并没有给工人报酬。他所给付工人的工资,仅仅限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范畴内的那份劳动价值。
 
就是说,资本家其实只支付了6个小时的工资,后面那6个小时的工人劳动都被他无偿占有了。如果他将后面的6个小时的工资也一并给工人,自然也就没有剥削问题的存在了。
 
但是这样做,资本就无法增殖,资本家自身就不能存在。
 
因此,资本家的剥削本性是无法改变的。所以那些以为不靠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就会自动实现的想法其实是空想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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