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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政治制度

 昵称55301288 2021-05-17

元朝的国家政治制度在元世祖忽必烈时基本上确定下来,忽必烈根据汉族谋臣的建议,采用了唐、宋以来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参照辽、金旧制,并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改进。元朝中央的统治机构“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另有管理全国佛教和吐蕃事务的宣政院与之平行,同为全国最高领导机构。

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决策权在中书省,执行权在尚书省。

宋朝的实权在二府三司,二府中的丞相府负责行政,但“三司”却分管财政税收。

金朝的实权在尚书省,故而尚书令和左右丞相权力很大,地方上则设行尚书省。蒙古帝国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大断事官,负责审断刑狱与民户分配,后来,掌管文书、印章的必阇赤长的权力逐渐增大,成为仅次于大断事官的中枢要员。

窝阔台时期,设立过中书省,以耶律楚材担任中书令,粘合重山担任左丞相,田镇海为右丞相,但这时的蒙古帝国也不过是借用了汉地官署的名称,与真正地实行汉法还差得很远。名副其实的中书省是在忽必烈时期设立的,直到这时,中书省才被赋予处理国家大事的权力。

忽必烈登上大汗之位后,“内立都省,以总宏纲;外设总司,以平庶政”。中统元年(1260)四月一日设立中书省,取代札鲁忽赤(大断事官)和必阇赤长,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大权。其职责大致包括议论朝政、协助皇帝决策,发布政令。

监督六部及地方行政机构执行朝廷政令。并亲自处理相关政务等。最初只任命了王文统为中书省平章政事,张文谦为中书省左丞,因二人意见不和,张文谦出任大名等路宣抚使。

后来设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各数人。中统二年(1261)十二月,封皇子真金为燕王,并开始领中书省事。至元十年(1273)真金被册封为太子,兼任中书令,成为中书省的名义长官。

真金

其职责是“领导百官,处理要事”。此后这个职位只为皇太子兼职,未立太子时即为空缺。即使皇太子兼领一月至中书省。中书省的实际长官为右、左丞相。蒙古人尚右,因此右丞相为首相、正长,右、左丞相均为正一品,其职责是“统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中书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下设平章政事4员,从一品,“掌机务,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即协助丞相总机务;再下为右、左丞,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务,号左右辖”。参知政事,“副宰相以参大政”,从二品。以上为元代的宰执。其中右丞相必由蒙古人担任,只是元初有个别例外,汉人史天泽曾一度担任右丞相。

中书省宰相议政及决策分为两个程序:一是中书议政,俗称“圆议”,在一定程度上保留有蒙古库里台民主议事的痕迹:诸宰相“列坐一堂,凡政事议行之际,所见异同,互相轩轾,待其国相可否之,然后为定”。二是入宫奏事,上报皇上裁决。定时“圆议”政务,由首领官先排定需议顺序,逐项讨论;事关重大或出现重大分歧,如实上报皇帝。设勤政簿,凡公议决定之事均载于簿内,翻译时也不得增减。一般向皇上“三日一奏事”,遇紧急军国大事不受此限。奏事时各带译吏一员。圆议时一般不需下级属吏回避,如事关机密,无关人员需退场。公议时,当事人应回避。朝廷颁布的制诏、玺书、符节、驿传等,都必须通过中书省。

中书省内下设管辖六曹、参与机务的若干参议及左、右司,还曾设立左三部(吏、户、礼)、右三部(兵、刑、工)。至元元年(1264)分为四部,七年(1270)以后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各类政务。吏部掌天下官吏选授之政令,户部掌天下户口、钱粮、田土之政令,礼部掌天下礼乐、祭祀、朝会、燕享、贡举之政令,兵部掌天下郡邑邮驿屯牧之政令,刑部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工部掌天下营造百工之政令。六部各置尚书、侍郎以领部务,下设若干司。

从中统年间到至元初年,除中书省外,忽必烈还曾设制国用司、尚书省专管财赋,其职责相当于宋代的三司,其实权则大大过之。由于内部矛盾加剧,尚书省曾经三设三废,至元武宗时最后并入中书省。

中统年间的中书省实际上由藩邸旧臣控制,由于当时忽必烈正在实行汉法,故而汉族的官员占据半数以上。

再来说一下元朝的掌握兵权的组织枢密院,自成吉思汗建国以来,一直没有专门设置总领全军的机构,蒙古的军队由大汗和宗王各自统领,由怯薛协助处理军务。在和阿里不哥争夺汗位与平定李璮叛乱的过程中,忽必烈深感军事指挥的不便,中统四年(1263)沿宋、金旧制,设枢密院,负责全国军务。

怯薛军

枢密院的长官名义上枢密使,忽必烈曾令皇子燕王真金担任,后来规定由皇太子担任这一重要职位。开始下设枢密副使二员,佥枢密院事一员,实际掌握院事。史天泽和赵璧曾经担任过枢密副使。至元七年(1270)二月一日,以前中书右丞相伯颜为枢密副使。同年,增设同知枢密院事一员,位于副使之上,又设院判官一员。至元二十六年,又增设知枢密院事一员,名为知院,成为枢密院的实际长官。行枢密院是枢密院的派出机构,“国初有征伐之事,则置行枢密院。大征伐则止曰行院”。

枢密院的设置标志着元朝军事制度的逐步完善,它确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指挥系统,即枢密院——统军司——万户、千户,从而能够有效地管辖蒙古诸大千户、汉地诸万户及侍卫亲军等各类军队,是对蒙古原有的军政不分的旧制度的重大变革,有力地加强了中央集权。

再来说一下元朝的监察机关,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历代王朝均设御史台,为天子耳目,凡政事得失,民间疾苦,皆得言。百官奸邪贪秽不职者,即纠劾之。但忽必烈即位后并没有在中书省设立的同时设立御史台,而是在9年之后,至元五年(1268)七月才根据汉人张雄飞、西夏儒生高智耀的建议,仿效前代在中央设立了御史台。

其职责仍然是负责纠察百官善恶,谏言政治得失。其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2员。元代的御史台是自成体系的、独立的中央机构,与中书省和枢密院鼎足而立。元制规定,中书省、枢密院有事进奏,必须有御史台臣同奏。忽必烈曾经颁布诏书说:“台官职在直言,朕或有未当,其极言无隐,毋惮他人,朕当尔主。忽必烈还多次提醒御史台官员说:卿等既为台官,职在直言,朕为你们的君主,要是所行未善,应当劝谏我,百官也是这样!

御史台由台院、殿中司、察院三部分构成。台院设大夫、中丞、侍御史若干人,作为御史台的中枢;殿中司设殿中侍御史2员,专门纠察朝议和监督大臣奏事;察院设监察御史32员,掌纠察百官善恶和谏言政治得失,“司耳目之寄,任刺举之事”。

御史台的长官仍然是蒙古人担任,贯彻非蒙古“国姓”不授的原则,且以蒙古勋旧贵胄为主,后来参用的汉人多以藩邸旧臣为主。监察御史起初均为汉人,至元十九年(1282)十月后,改为蒙古人、汉人各16人。

御史台对忽必烈的统治起到了重大作用,忽必烈曾将中书省、枢密院比喻为自己的左右手,而御史台的职责则是替他“医两手”。他认识到监察机构的作用好比医生一样及时发现病情,予以治疗,这样才能保证行政与军事这两只手的正常运转。正是由于忽必烈体会到了设立御史台的重要作用,所以他才将自己的亲臣与近臣放在御史台的关键岗位上,并始终信任这些御史台大臣,甚至当权臣阿合马与桑哥等人与御史台大臣发生冲突时,忽必烈也总是站在御史台大臣一边,从而避免了王朝受到更大的损失。

参考资料

蒙元帝国

元史

忽必烈大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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