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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中国哲学史上的“天人思想”(下)

 素笛轩 2021-05-19

先秦时代,荀子另辟蹊径,提出了“天人相分”的思想。荀子首先承认了自然界的客观性,他说:“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天地》)“明与天人之分”在于强调天与人各司其职。“天有常道矣”,(《天论》)天也就是自然界有自己的运行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而不能用自然现象来解释社会的治乱。荀子在肯定天道自然的同时,又说明人不同于一般动物之处便在于人具有社会属性,人可以结群和分工。荀子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王制》)”同时,人还具有着经纬自然的能力,“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谓之能参。”(《天论》)人的职分在于建立合理的社会秩序,利用规律控制自然从而获得自由。

王充认为“自然无为,天之道也”。自然即是自然而然,它是运行不需要借助任何外力。对于人,王充认为人虽是万物的一种,但人与其他万物却有着本质区别:夫倮虫三百六十,人为之长。人,物也,万物之中有知慧者也。即是说:人具有认知能力和情感的。

柳宗元继承了荀子自然之天的说法,提出了“天人交相胜”的观点。柳宗元在《封建论》中说:“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柳宗元通过分析天人的特点,得出天人不相关的结论。他说:“生植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二之而已。其事不相预。”(《答刘禹锡天论书》)柳宗元还说:“顺时之得天,不如顺人顺道之得天。”天道、人事互不干涉,且在天道、人事中强调了人事的作用。

刘禹锡在天人相分的基础上提出了“天人交相胜”的观点。所谓“天人交相胜”,就是说天有胜于人的地方,人也有胜于天的地方,天人之间,可以互相配合。而人胜于天的地方在于“法”。人们可以立法,并且依据法律来治理国家,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刘禹锡的天人思想可以说是对于唐代以前的天人思想做了一个总结,把对于天人关系的认识提升了一个维度。

天人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天道和人道也有着自己独特的规律。人必须遵守自然界的普遍规律,人也有着自己的特殊规律。天人合一的思想有其正确的一面,也就是肯定了人与自然的统一,但是它将道德原则看成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则是其错误的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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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策划:清圆;图文编辑:疏桐

知行合一 · 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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