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能写,公司这样做无非就是想坑害员工 在这样的公司上班肯定人人自危,公司和员工本应是相互依附的关系,任何一方的过渡索取都不可能长远,所以作为员工应该洞悉公司的目的: 目的一:切断工龄,以便以后解除劳动合同时少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多少主要取决于(1)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工龄。 即:经济补偿金=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龄 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要求员工写辞职信,然后再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重新入职,就达到了中断工龄的目的,日后企业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时就可以不再计算辞职前的工龄了。 目的二:不想续签劳动合同,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低于原来标准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不续签或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公司可能是想让员工签署辞职书,拿到谈判筹码,然后再和员工谈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低于原来标准续签劳动合同。 一旦签署,员工的命脉就掌握在了公司的手上,公司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同时又不用赔偿,或者逼迫员工接受降薪。 综上,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还要求写辞职信肯定是想达到某些不利于员工的目的,作为员工一定不能签署辞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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