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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马拉松事件中的责任承担

 昵称27895653 2021-05-31

如今,马拉松、越野跑成为一大热潮。相关赛事吸引大量有挑战精神的运动健儿参赛,既弘扬了全民健身的理念,也宣传了赛事所在地独特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本是多方受益的好事,但疏于防范便会酿成大祸。此次甘肃白银的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已造成21人遇难,相关责任承担问题有待进一步厘清。

(一)民事责任

首先,本次突发恶劣天气不构成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马拉松场地为甘肃山地,地形地貌复杂,一般理性人能够预见到该场地可能会出现极端恶劣天气。且在比赛前,甘肃白银气象台已经发出大风降温等天气灾害预警。对于已经举办过三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的活动组织者而言,因其具备相关比赛经验和专业能力,应当对其苛以更为严格的注意义务。所以,应当认为组织者对此次极端恶劣天气完全具备预知能力。组织者应当履行提醒告知义务,强制要求参赛者配置应急装备;制定紧急预案,为参赛选手合理预备补给站、救治站等,以避免或减少损害的发生。显然,本次突发恶劣天气能够预见且能够避免克服,并未构成不可抗力,活动组织者不能据此主张免责。

其次,选手参赛行为不构成自甘风险。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自甘风险指的是参加者基于对活动本身的危险性的认知自愿参加具备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那么只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其他参加者才须对受害方承担责任。对于活动组织者而言,仍须适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在此次甘肃马拉松事件中,并未涉及参与者之间的侵权行为,无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空间。至于活动组织者是否为本次事件担责,则须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作出进一步探讨。

最后,组织者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第一,组织者未尽到提醒和检查义务,未要求将冲锋衣等保暖设备作为必备装置,也未能全面仔细检查参赛者随身携带的装备,导致参赛者在遇到突发恶劣天气时无法自救。至于唯一强行要求携带的保暖毯存在被大风刮碎的现象,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查。第二,未做好事故预防工作。赛事缺乏全程追踪机制,很多赛段为无人区,导致无法实现及时的食物供给和医疗救助。第三,在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进行救援。有幸存者回忆,打40多个救援电话未得到有效回应。还有幸存者发出求救信号,最终被当地牧羊人救助,与同伴同行下山,全程未得到官方救援者的帮助。所以,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如果组织者与参赛者签订有关因比赛受伤的免责协议,依据《民法典》第506条,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参与方仍旧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主张违约责任。

(二)行政责任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须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体政字[2017]125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承办方还应当对赛事举办中易发生危及公共安全和参赛者人身安全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制定预案,并按照《条例》要求,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此次甘肃马拉松有近万人参加比赛和健康跑,属于《条例》要求安全许可的情形。此外,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时,安全责任人还负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若承办方未配备相应安保人员、提供必要保障,未得到相应许可或事后未能及时报告等,都将承担行政责任。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意见》中提到,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田径管理机构,不得对商业性和群众性马拉松赛事开展审批。值得警惕的是,现今马拉松赛事形成了政府牵头,企业营运的运行模式,虽然获取了马拉松赛事的举办资格,但中标的运营企业专业水平参差不一。部分营运企业过于关注马拉松赛事背后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赛事本身的安全性。相关主管部门不应当在完成审批业务之后即放任不管,而应当主动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三)刑事责任

首先,相关负责人可能涉嫌构成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我国《刑法》第135条之一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对于前所提及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若同时满足《刑法》第135条之一的规定,则须负担相应刑事责任。

其次,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次事件可能因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等行为而导致对赛事审批检查、安全许可不到位,未及时救援等问题,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刑罚

本文系转发,作者为

项先权: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博士后

石文静: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疑案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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