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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教与自然之辩

 素笛轩 2021-06-02

名教与自然之辩是魏晋玄学的一个重要论题。所谓名教,首先是指正统儒学所确立的社会规范。自然可以指未经人化的本然状态。名教与自然之辩的核心就在于人文原则与自然原则的关系。

按汤用彤先生的讲法,名教与自然有三条进路:其一,王弼讲《老》、《易》,其思想较精密,以名教合自然。其二,阮籍与嵇康则反名教,要“越名教而任自然”。其三,向秀与郭象则给《庄子》以新的注解,谓庄子不反名教,郭象以自然为体,名教为用,把名教包含于自然之内。

王弼:以名教合自然

王弼首先对两汉以来正统化的名教作了批判。他认为传统名教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走向了自己的反面,成为了统治者望誉翼利的工具。王弼认为名教的根源是“道”或“无”。他说:“用夫无名,故名以驾焉;用夫无形,故形以成焉。守母以存其子,崇本以举其末,则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华不作。”因此,挽救名教就必须回到作为本、母的道。

进而王弼将道与自然作了沟通:“故则天成化,道同自然。”王弼主张“名教本于自然”,自然为本,名教为末。在王弼看来,圣人的行事是符合自然的。“圣人因其分散,故为之立官长。以善为师,不善为资,移风易俗,复始归于一也。” 

阮籍和嵇康:越名教而任自然

阮籍批判名教。他说:“无君而庶物定,无臣而万事理”(《大人先生传》),这将名教礼法一口否决,并不完全是正确的。

嵇康则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要求抛弃名教的束缚而纯任自然本性。他说:“矜尚不存乎心,故能越名教而任自然;情不系于所欲,故能审贵贱而通物情。”(《释私论》)嵇康的意思是要人淡泊名利,按自己的自然本性去生活。

裴頠:讲名教,抑自然

裴頠生活的时代,玄学历经“正始玄学”和“竹林玄学”的发展之后,对于名教的批判也转向了一个较为偏激的立场。裴頠对此非常不满,因此撰《崇有论》强调名教存在的必要性。

裴頠指出“礼制弗存,则无以为政”。进而将当时的社会现象归结为有无之辩的“贵无”“贱有”论:“贱有则必外形,外形则必遗制,遗制则必忽防,忽防则必忘礼。”

郭象:名教即自然

郭象在名教与自然的关系上,主张自然、名教相统一。他指出现实的纲常名教不仅不是对“性分”的伤害,而且就是“性分”的实现。这就是所谓的“名教即自然”。

郭象认为合乎当然的人事亦有其自然根据,例如绳穿牛鼻。“虽寄之人事而本在乎天也。”(《秋水注》)同样,社会的尊卑秩序虽属于当然,亦不违背自然:“故知君臣上下,手足外内,乃天理自然。”(《齐物论注》)因此人们如果能够任其性分而各安其位,就能实现社会的和谐。能够依此做到极致的,则是“圣人”。圣人“虽在庙堂之上,然其心无异于山林之中”(《逍遥游注》),实现了自然与名教的完全统一。

本期的『知行合一』就到这里啦。在人文原则自然原则上,您是怎样看待这些观点的呢?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与我们分享。

栏目策划:清圆;图文编辑:疏桐

知行合一 · 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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