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入职15年,从今年往前推,那就是2004年入职。 也就是说,从2004年开始,晓琳的劳动合同,已经是一年一签了。
一、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完全合法。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才颁布实施。 在这之前,是《劳动法》。 《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签订次数没有限制性规定。 因此本案例中,2004年10月—2008年10月,一年一签是完全合法的。 二、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不一定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
也就是说,2008年后,还可以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第三次续签合同开始,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0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在2008年以后,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
即: 除非劳动者本人,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例中,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的关键点,要看晓琳是否有书面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字。 只要有这个书面签字,单位就不违法,如果没有,就违法了,应依法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2. 案例中,如果没有浣碧的书面签字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应当支付给晓琳2倍工资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超过11个月。
今年的合同到期日为5月份,晓琳该如何处理?一、 再次续签,可以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顾名思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其实,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最好的保护。 从此,劳动者不用担心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失去工作。只要劳动者不出现大的错误,基本可以保证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长期工作,甚至直到退休。 二、 再次续签,也可以选择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大的好处是: 合同到期,哪怕是个人不续签,也可以领取失业金。 除此之外,领取失业金的前提条件都是被辞退,被失业等等。
1、 个人解除: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辞职,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完全不影响劳动者的辞职权。 2.单位解除 而单位解除就比较麻烦了。 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终止日期,所以,除非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否则单位解除就是违法解除。 而违法解除,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应当依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本人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如果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则以三倍为标准,经济补偿金最高支付12个月。 重点总结: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当我们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尽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丝毫不妨碍日后我们的离职权。 但是,假如你有自己的安排,想要领取失业金的话,也可以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对员工最大的保障,千万不要被单位蒙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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