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章——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条: “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载明基金的类别: (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 (四)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 (五)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第三十一条: ”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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