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管理工作制度(1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 文化体现,管理理念,工作准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 一大”),推动医院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方案和措施。 2.医院建设发展规划。 3.医院重大改革措施。 4.医院年度工作目标。 5.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6.医院重大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7.区县级以上重大奖惩事项。 8.医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9.须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医院中层干部任免、党纪政纪处分。 2.区县以上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向上级和其他单位推荐领导干部。 4.须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三)重大项目投资 1.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设计装修方案的确定。 2.不动产的购置及医院重要资产处置。 3.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等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 1.未列入医院年度财务预算,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度支出或追加预算。 2.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开支项目。 二、集体决策形式 1.医院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形式主要有: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医院质量与安全委员会会议、重点项目推进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明确表决的议事原则。 2.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医院相关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充分论证。必要时,事项主管部门应当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相关部门和科室应认真履行职责,提出明确的意见、 建议或方案,以供决策参考; 3.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或分管领导汇报,经集体研究形成共识,由医院主要领导主持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决策,必要时实行票决制; 4.医院相关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院领导班子按照分工或会议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5.“三重一大”事项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需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或变更的,由负责实施的院领导提出理由或建议方案,在调整或变更前报同类会议重新议定。 三、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二)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须执行会议决策。 (三)党政办公室负责决策事项落实的督办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将落实情况向医院主要领导或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汇报。 (四)“三重一大”事项按照信息公开规定予以公示,职代会和全体职工有权对“三重 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或不执行集体决定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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