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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砍价十万买了套二手房,他被起诉了!

 陪你去看房 2021-06-09
朋友的朋友王冠,30多岁,IT技术从业人员,成熟稳重、为人实在,极少与人交恶。

最近,却因为买了一套二手房,被中介起诉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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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就是3月份,王冠看上了一套二手房,挂牌价120万。

先找的A中介,看完比较满意,只是希望能将总价控制到110万。允诺只要价格能谈到110万,可以全款购买。

A中介尝试与业主沟通,业主不肯降,于是王冠放弃。随后,去咨询了B中介,并由B中介成功将总房款砍下来10万,至110万。

最后,王冠通过B中介,与买方签订购房合同。


A中介不知道从哪里得知王冠把这套房买了,一个电话打了过来,斥责王冠“跳单”,表示要“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王冠认为自己没错,拒绝向其支付中介费。

紧接着,A中介一纸诉状将其告到了法院,要求王冠向其支付中介费用。目前法院尚未开庭,事情暂无定论。王冠咨询了两个律师朋友,一致认定其并未构成“跳单”。

原因在于:

其一,该套房源并非A中介的独家房源,卖方同时委托给了好几家中介在出售。

其二,王冠与A中介并无任何书面协议,此前的口头承诺,也仅是“如果价格能谈到110万,就通过A中介买房”。

而事实上,A中介并未将价格谈到王冠的心理价位,所以王冠才又找到B中介,并最终成功将价格砍了下来。

虽然胜诉希望很大,但王冠还是满腹委屈:

三年前,买了套新房,去年底交房开始维权;今年,买了套二手,刚签合同就被告了。

一个字:点忒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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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市场,“跳单”现象早就存在。

所谓“跳单”,简单来说,就是买家跳过中介,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交易机会,直接与业主达成交易,以达成省去中介费用的目的。

以郑州为例,中介服务费多为总房款的2%,现在行情低落,个别中介可以低至1.5%甚至1%。

也就是说,一套150万的房子,购房者支付给中介的服务费用就要2、3万。为了节省买房成本,个别购房者会在看房之后,想办法与卖方“接头”,直接成交。

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跳单”违背了诚信和公平原则。对于中介从业者说,“跳单”严重损害其个人利益。

郑州某中介因为租户跳单进行维权

在郑州,之前曾有个从事写字楼租售业务的中介,因为被“跳单”而拉起横幅当街维权。

为了规范行业秩序,民法典首次将“跳单”作出明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今年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全国范围内也陆续出现多起因为“跳单”引发的纠纷和诉讼。关注度最高的,是2月初的网红“小小莎”涉嫌跳单事件。

“小小莎”通过一名中介,在深圳看了一套报价1620万的房子,但双方并没有就价格问题达成一致。随后,“小小莎”通过别的中介,以更低的成交价买下了这套房。

由此,第一个带看的中介质疑“小小莎”属于“跳单”,并将其个人信息在网上曝光。而深圳房地产协会也迅速发文,表示对“跳单”零容忍。

一时间,“小小莎”被四处喊打,甚至一夜之间掉粉100多万。

而“小小莎”对此回应,没有和第一家中介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而且这套房源并非该独家房源,自己寻求最低总价在是正常行为,并不构成“跳单”。

事情最终如何解决,媒体并未做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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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安徽也出现一个同类案例。购房者第一次由中介A带看,但最终通过中介B成交,房源并非A中介独家房源。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购房者并不构成跳单,但考虑到中介A也提供了相应服务,最终购房者向A支付了3000元的中介服务费。

全国范围内,我们查询到多个同类案例,判决结果相似,均是购房者向首次看房的中介,支付了一定程度的费用。

而对于看房后直接跳过中介,与买方签署购房合同的情况,法院全部认定为“跳单”,并判决购房者按照约定比例,支付全额中介服务费。

在这些案例中,争议比较大的是,“跳单”究竟如何界定?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例

刚才也提到,在过往案例中,但凡越过中介与卖方直接签订购房合同的,均被认定为“跳单”。而这也是民法典的认定依据。

问题在于,如果买房时,没通过首次带看的A中介,而是选择了B中介,是否同样构成“跳单”。对此民法典中没做直观体现,而在法院判决上,虽然没有支持“跳单”说法,但或许是参考了民法典964条规定,判定购房者向中介支付了一定金额的服务费。

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否有失公平?

同时,如果个别中介动辄以“跳单”说事,不仅给购房者的买房行为带来较大不变,还会给整个二手房经纪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希望接下来,能有一些完善的补充政策出来。

购房者和中介并非对立面,一个为了买房生活,一个卖房为了生活,在诚实守信、公平尊重的基础上,只有尊重行业的游戏法则,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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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少则上万,多则好几万的中介费,并不是小数目。买方想规避,节省点开支,卖方想规避,缩短出售周期都没错。关键在于,用对方法。

如果你是购房者,想直接通过业主买房,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从参考:

1、 去意向买房的小区,多实地跑跑,跟物业、业主多聊聊,了解下是否有业主正在卖房,可以主动去对接。

2、 在意向买房小区里面,在物业允许的前提下,张贴、发布一些“房源求购”的信息。

3、 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业主群,可以想办法在业主群发布求购房源的信息。

4、 通过其他平台,发布买房信息。比如我们的粉丝群,可以免费帮大家发布信息。

如果你是卖方,不想通过中介出售,可以参考上面第四条,借助免费平台。也可以向身边亲戚朋友、通过微信朋友圈,广而告之。

最后,祝大家,买/卖房路上,一切顺利。

你觉得王冠算是跳单吗?留言区聊聊。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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