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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指引】非法经营罪

 见喜图书馆 202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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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经营罪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证据要点】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⑴犯罪嫌疑人姓名等身份信息、个人经历、职务任免情况及其职责范围及有无前科或者行政处罚;
⑵作案的动机、目的,犯罪起意、策划过程,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起止时间、经营地点;
⑶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参与人、合伙人,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方法、手段、业务种类;
⑷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物品数量、销售渠道、销售数额、盈利数额、分赃和赃物去向情况;
⑸共同犯罪的预谋、策划、分工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每个人的相对应的犯罪行为;
⑹非法经营活动是否曾受到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处罚及处罚时间、地点、处罚种类和金额等。
2.证人证言:
⑴非法经营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销售渠道、销售数额、盈利数额等。
⑵所经营业务是否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许可情况等。
3.物证、书证:
⑴非法经营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被假冒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⑵被查获的非法经营物品,实施非法经营的作案工具及赃款;
⑶反映犯罪嫌疑人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时间、地点及经过等书信、日记、合同、收据、借条、欠条、发票等;
⑷证实非法经营的种类、销售数量、价格、金额、时间、过程及经营额等情况的账册、记账凭证、支票、本票、汇票存根等;
⑸被行为人买卖的进出口许可证、进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⑹有关国家机关出具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经营活动未经其许可、批准的材料;有关国家机关的对非法经营活动的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通知单等。
4.鉴定意见:
⑴非法经营的数量、价格、销售数额、盈利数额等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审计鉴定意见;
⑵有关书证上的笔迹、印鉴的真伪及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等是否系伪造等的文检鉴定。
5.现场勘查笔录:
销售现场、营业现场、仓储现场等勘查记录及照片。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包括录音、录像等资料以及电子数据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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