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的指南性文件Q2(R1)论述了在一个分析方法验证中需要进行的验证项目,一方面主要是对分析方法验证的定义和相关术语进行了解释,另一方面主要是对分析方法验证的方法学进行了详细阐述。
2.1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和转移的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相关培训合格的分析员,所用分析仪器已经通过确认或校验,并在有效期内;用的化学试剂必须符合试验要求的级别,并在有效期内。实验必须依据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进行,并有详细记录。试验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由明显的实验室错误导致的任何异常或失败测试,若有不符按照偏差流程进行调查。 2.2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和转移方案的起草、审核和批准 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和转移试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细描述被验证、确认或转移的分析方法信息,明确需要进行验证的项目及预期标准,详细描述各验证项目的验证步骤,关键配制过程包括样品称量、定容、稀释等试验过程的描述,进样要求、结果分析、数据要求,以及其他可能会影响到验证过程的信息。 2.3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和转移报告的起草、审核和批准 分析方法验证报告应提供完整的数据并对验证方案要求的所有验证项目进行评估,出现的所有的偏差都必须记录且在报告中加以讨论。任何评估人员认为所产生的偏差过大,整个验证程序就必须重做(如验证方案、验证活动、验证报告)。分析方法验证报告一旦通过,所用测试方法的实验条件便可以使用。 2.4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和转移方案及报告的保存 最终的方法验证总文件包(包括方案、报告和试验记录等)均应由QA保管。 2.5需验证的检测项目 根据检测项目的设定目的和验证内容的不同,可将需要验证的检测项目分为鉴别、杂质检查(限度试验或定量试验)、定量测定(含量测定)、微生物学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细菌内毒素检查等)、其他特定项目检测。 分析方法验证包括:专属性、线性、范围、准确度、精密度、检测限、定量限、耐用性、溶液稳定性、系统适用性等。 3.1专属性 一般情况下,鉴别、杂质检查、含量测定方法中均应考察其专属性。如采用的方法不够专属,应采用多个方法予以补充。 3.1.1鉴别反应的专属性验证 鉴别试验应确证被分析物符合其特征。专属性试验要求证明能与可能共存的物质或结构类似化合物区分,需确证含被分析物的样品呈正反应(可与已知对照物比较),而不含被测成分的样品,以及结构相似或组分中的有关化合物,应均呈负反应。 3.1.2杂质检查的专属性验证 作为纯度检查,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确保可检出被分析物中杂质的含量,如有关物质、重金属、残留溶剂等。因此杂质检查要求分析方法有一定的专属性。在杂质可获得的情况下,可向供试品中加入一定量的杂质,证明杂质之间能得到分离和检出,并具适当的准确度和精密度。 在杂质或降解产物不能获得的情况下,专属性可通过与另一种已证明是合适的、分离或检测原理不同、或具较强分辨能力的方法进行结果比较来确定,或将供试品用强光照射,高温,高湿,酸、碱、水解及氧化的方法进行破坏,已研究可能的降解产物和降解途径,比较破坏前后检出的杂质个数和量。必要时可采二极管阵列检测和质谱检测,进行色谱峰纯度检查,一般情况下峰纯度应>990。破坏实验按已批准的方案执行,各个破坏条件如下:
在各降解条件下,主峰降低应在5%~10%以内;如果主峰降低超过10%,则应减少破坏或/和破坏溶液的浓度重新降解试验;若果样品在较强的条件下破坏后,仍然稳定,则停止试验,判断该条件对样品无明显影响;主峰峰纯度>990;质量平衡率评价指标:质量平衡率在90%~110%之间可认为此分析方法对杂质检出能力较好 。 3.1.3含量测定的专属性验证 含量测定目的是得到供试品中被分析物的含量的准确结果。 在杂质可获得的情况下,对于主成分含量测定可在供试品中加入杂质,考察测定结果是否受干扰,并与未加杂质的试样比较测定结果。在杂质或降解产物不能获得的情况下,可通过与另一种具有较强分辨能力的方法(药典方法,经验证的独立方法)比对两种方法测定的结果。也可采用破坏性试验(强光照射,高温,高湿,酸,碱,水解及氧化),其破坏条件同杂质检查的专属性验证项下,得到含有杂质或降解产物的试样,用两种方法进行含量测定比较测定结果。必要时进行色谱峰纯度检查,证明含量测定成分的色谱峰中不包含其他成分。 3.1.4残留溶剂测定的专属性验证 空白溶液不干扰可能存在溶剂的出峰,对照品溶液及加标溶液中每个峰的分离度应不小于1.5,则确认本方法能够符合预期的使用要求。 3.2线性 线性是定量测定的基础,涉及定量测定的项目,如杂质定量试验、含量测定等均需验证线性。 应在设计的范围内测定线性关系。可用一贮备液经精密稀释或分别精密称样,制备一系列被测物质浓度进行测定,至少制备5个浓度,每个浓度至少进样2次,以测得的响应信号的平均值和被测物浓度进行线性回归计算。相关稀释r越接近1.000,表明越呈线性。 接受标准:除另有规定外相关系数r应>0.999,含量测定截距的绝对值≤100%浓度峰面积的2%;有关物质及残留溶剂截距应≤允许限度浓度峰面积的25%。 表1线性验证需涵盖的最低浓度范围
3.2.1相对校正因子 参考线性项下各杂质与主成分的线性回归方程的斜率,采取以下公式计算各杂质相对主成分的相对校正因子f: 式中: 标准规定:f>1.1或<0.9时,应带入相对校正因子对结果校正;若结果是被高估的,也可不带入相对校正因子对结果校正;0.9≤f≤1.1,无需带入相对校正因子对结果校正(即f以1.0计) 3.2.2线性范围 范围通常用于分析方法的测试结果相同的单位(如百分浓度)表达。涉及到定量检测的检测项目均需要对范围进行验证,如含量测定、杂质定量试验等。范围应根据分析方法的具体应用和线性、准确度、精度结果和要求确定。要求见线性内容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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