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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帝国 古罗马历史资料简介 古罗马帝国历史大事典

 梦想童年594 2021-06-19

  特拉马拉文化

  古意大利北部波河流域的青铜器文化,存在于约公元前1800年。公元前2000年代初,有一批印欧语系的部落从东北方越过阿尔卑斯山进入意大利半岛,此即最古的意大利人。他们创造了意大利最早的青铜器文化和铁器文化。青铜器文化以北部波河流域的特拉马拉文化为代表。特拉马拉,拉丁文“Terramara”,意为“沃土”。当时居民住于建筑在水上的房屋中,一群水上房屋形成一个村落,由于世代相续,旧村落以及被遗弃的食物废料的堆积,后来变成腐质物的沃土丘,故称之为特拉马拉文化。特拉马拉居民过着原始村落生活,村落周围筑堤、挖沟以资防御。居民仍使用石器、骨器,但青铁器(镰、凿、斧、矛头等)已广泛使用。已出现农业和畜牧业,但渔猎仍占优势。特拉马拉居民有火葬的习俗,在村落围墙外成排地放着骨灰罐。总之,特拉马拉文化反映的是青铜时代早期的文化,居民仍处于原始社会阶段。

  微兰诺微文化

  古意大利北部和中部的铁器时代文化,存在于公元前1000年代初,因发现于北意大利微兰诺微村(Villanova)的遗址最具代表性,故名。微兰诺微文化居民主要从事农业和畜牧业。工具仍以青铜器为主,但已出现铁器。遗址中发现有集中生产工具、武器、别针等产品的地方,说明手工业的发展。还发现希腊的陶器及腓尼基的玻璃、象牙、金银等手工业制品,表明交换的活跃,而且反映拥有这类财宝的人已非一般氏族成员而是氏族贵族。此时居民点的面积较大,居民点多分布于山丘上而形成村落,村落均筑有围墙,有似设防的城寨。这些资料表明微兰诺微文化乃原始社会解体并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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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达拉里亚城市联盟

  古意大利中部伊达拉里亚人(Etrusci)所建的城邦联盟国家。约在公元前10世纪左右,伊达拉里亚人从小亚细亚进入意大利半岛,住在第伯河与亚诺河之间的地区,他们所属语系不详,但可知与属印欧语的古意大利人不是同族。约在公元前7世纪,伊达拉里亚人已建起城市,最早约有十二个城市,已进入阶级社会,十二个城市便是十二个城邦,十二城邦结成联盟,联盟首领从十二城邦中选出,他是联盟的行政首脑,也是最高祭司,各城邦又各自选出自己的首领,因此,伊达拉里亚城邦具有贵族共和制的性质。至公元前6世纪,伊达拉里亚联盟已很强盛,其领土北至波河流域,南抵坎佩尼亚(Campania),罗马城也在它的统治之下。伊达拉里亚人的经济以农业为主,兼从事畜牧业。修建起大规模的灌溉工程和排水设施,表明农业生产的发展。手工业与商业也十分发达,制陶、冶金技术和金银制品水平都较高。在伊达拉里亚发现腓尼基、希腊、埃及和迦太基的产品,说明它与这些地区的商业联系。强盛时期的伊达拉里亚与地中海东部的希腊和西部的迦太基形成对立,互争地中海的霸权。伊达拉里亚社会的阶级分化已非常明显,贵族住在设防的堡垒中和巨大的住宅里,贫苦平民成为被保护人受贵族的剥削。公元前6世纪时,伊达拉里亚人不断向外扩张,与南意大利和西西里岛上的希腊人经常作战,战争消耗了实力,到公元前6世纪末,伊达拉里亚国家势力已趋衰落。公元前5至4世纪期间,罗马向外扩张,曾与伊达拉里亚人发生三次大规模战争,史称维爱战争,公元前396年,伊达拉里亚人最后失败,伊达拉里亚联盟乃告结束,伊达拉里亚地区并入罗马版图。

  七丘同盟

  古罗马由氏族制向阶级社会过渡时的村落联盟。公元前2000年代初,古意大利人进入意大利半岛。意大利人分为许多支,其中有一支拉丁人(Latini)最重要,他们就是后来的罗马人。公元前1000年代初,拉丁人居住在第伯河畔的拉丁姆平原(Latium),这里土质肥沃,河水供应充足,适于农牧业经营。公元前10至9世纪,拉丁人首先在平原的帕拉丁山丘(Palatium)上建立村落,后来邻近其他山丘也有了居民。拉丁姆平原的西北部共有七个山丘,除帕拉丁以外,还有卡匹托林(Capito-lium)、埃斯奎林(Esquiliae)、阿芬丁(Afntium)、奎里纳尔(Qui-rinal)、维米那尔(Viminal)、凯里乌斯(Calius),这些山丘都陆续建起村落。从公元前8世纪起,七丘之上的村落逐渐联合,实即氏族部落的联合。在氏族部落联合过程中,形成以罗马为中心的城市,即罗马城,史学界一般称罗马城形成的过程为“七丘同盟”。罗马城形成过程的最后完成约在公元前6世纪。公元前8至6世纪罗马城形成的过程,正是罗马从氏族制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亦即所谓“王政时代”。

  王政时代

  古罗马氏族制度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代,约当公元前8世纪中叶至公元前6世纪末叶,因传说此时相继有七个“王”(rex)执政,故名。王政时代,是罗马的父系氏族制时代,据说当时罗马有三百个氏族,每十个氏族组成一个胞族(库里亚-Curiae),十个胞族组成一个部落,共三个部落,三个部落构成罗马人公社整体。王政时代的罗马人公社实行军事民主制,管理机构有三:一是元老院,由三百个氏族长组成,有权处理公共事务、批准和否决人民大会的决议。二是人民大会,由武装的成年男子参加,每个库里亚有一票表决权,大会通过或否决一切法律,选举高级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对“王”的选举。三是“王”,由人民大会选出,是军事首长,同时又是最高祭司和审判长,但尚无真正国王的权力。王政时代已出现阶级分化,有些父家长家族富裕起来,上升为氏族贵族,有的氏族成员贫困而成为“被保护人”,受贵族的剥削和奴役。另外出现平民,他们是被征服者及外来的移民,人身自由,但不属于罗马氏族成员,没有氏族权利,无权分得公地,不能参加人民大会,许多平民租佃贵族的土地,有的因借债而沦为奴隶。王政时代的奴隶主要从事家内劳动,数量不多。贵族、被保护人、平民和奴隶构成王政时代阶级对立关系的萌芽形式。由此可见,王政时代氏族制已趋于解体,阶级社会正在形成。史学界一般认为,王政时代后期,罗马处于伊达拉里亚人统治之下,公元前6世纪末,发生塞维·图里阿改革,改革使氏族制遭受破坏。王政时代的最后一个统治者塔克文是个暴君,到公元前510年(或前509)被废黜,王政时代结束,伊达拉里人统治被解除,罗马共和国建立起来。

  库里亚大会

  古罗马王政时代的人民大会,即胞族(Curiae)大会。公元前8至6世纪是罗马的王政时代,即氏族制解体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通常称作军事民主制时代。此时罗马人民尚处于氏族制末期,氏族、胞族和部落组织还存在。传说罗马有三百个氏族,三十个胞族和三个部落。罗马军事民主制时代的管理机构有三:元老院、“王”、库里亚大会。元老院是氏族贵族会议,“王”是军事首领,库里亚大会是人民大会。人民大会按库里亚(胞族)召开,全体氏族成年男子参加,按库里亚分组议事,三十个库里亚,每一库里亚有一票表决权。库里亚大会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批准或否决新法案、选举“王”、宣布战争、死刑判决等。塞维·图里阿改革(前6世纪)以后,设置新的人民大会——百人团会议,库里亚大会作为氏族制残余仍然存在,但已不起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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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塞维·图里阿改革

  古罗马王政时代的“王”塞维·图里阿(Ser-vius Tullius,约前578—534)的政治改革。改革是由平民和贵族的斗争引起的。罗马王政时代已形成贵族和平民,贵族占有更多的土地和财产,享有特权,而平民是被征服者和外来移民,不属于罗马氏族成员,没有氏族权利,但要服兵役,因而引起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到公元前6世纪,罗马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平民人数增多,其在经济上的地位日益提高,但政治上依然无权,因此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日益尖锐,于是出现塞维·图里阿的改革。塞维·图里阿是王政时代七王之中的第六王,据说他是伊达拉里亚人,当时罗马处于伊达拉里亚人统治之下。图里阿依靠平民的支持进行改革。改革内容主要有三项:①将罗马居民不问平民与贵族,一律按财产多少划分为五个等级。第一级拥有十万阿司(古罗马铜币,一阿司重三百二十七点五克);第二级七万五千阿司;第三级五万阿斯;第四级二万五千阿司;第五级一万一千阿司。无产者不列入等级。每级承担不同的军事义务:第一级出八十个重装步兵百人团,其中的最富裕者另出十八个骑兵百人团;第二级出二十二个次重装步兵百人团;第三级出二十个次重装步兵百人团;第四级出二十二个轻装步兵百人团;第五级出三十个轻装步兵百人团。②设立百人团会议,即新的人民大会,代替旧的库里亚大会。百人团会议不单是军事会议,而且是政治会议,会议的职责是立法、选举官吏、宣布战争、审判等。表决时按百人团进行,每个百人团有一票表决权,共有一百九十三票,而其中第一级就拥有九十八票,超过了半数,所以此会议实际由富人控制。③按地区划分四个新部落,取消原来的按血缘划分的三个旧部落,居民都在所住的新部落登记户口和财产。塞维·图里阿改革使氏族制度遭到破坏,以地域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国家制度建立起来,从此,罗马进入阶级社会。塞维·图里阿改革后,罗马又经过一个“王”——塔克文·苏佩布(Tarquinius Super-pus),他实行暴政,于公元前510年(或前509年)被推翻,从此罗马进入共和国时代。

  百人团会议

  古罗马共和国的人民大会,或译森都里亚(百人团—Centuriata)。罗马王政时代(前8至6世纪)设有库里亚(胞族)大会,塞维·图里阿改革(前6世纪)后, 另建新的人民大会——百人团会议,取代了库里亚大会的一切职权。百人团会议是按百人团召开的人民大会,凡能服兵役者均可参加,会议的表决按百人团进行,每一个百人团有一票表决权。图里阿改革将罗马居民划为五个等级,五等级共出一百九十三个百人团,其中第一级出九十八个,因此,第一级在百人团会议中占绝对优势。百人团会议的职责是:批准或否决新法律、选举高级官职、宣布战争、审判等。在罗马,平民是被征服者或外来移民,故无公民权,因而不能参加百人团会议,为此,平民进行长期的斗争。为了与百人团会议相抗衡,平民于公元前5世纪上半叶组成自己的人民大会——特里布斯会议,或称平民会议。最初平民会议的决议只对平民有约束力,随着平民力量的增强,罗马政府不得不承认平民会议,因而百人团会议的权力逐渐被削弱。公元前287年,独裁官霍腾西阿(Hortensius)提出一项法案,规定:平民会议的决议对全体罗马公民都有法律效力。从此,平民会议成为正式人民大会,但百人团会议仍握有实权,它还掌握宣战、媾和的最后决定权、选举某些高级官职,如执政官、监察官等权利,终共和之世,百人团会议一直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它是罗马共和国存在时间最长的人民大会。

  罗马共和国

  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前1世纪末古罗马贵族专政的奴隶制国家。罗马王政时代末期,出现塞维·图里阿改革,随之罗马进入阶级社会,形成罗马共和国。罗马共和国具有明显的贵族专政性质。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权由执政官掌握,执政官有二名,从贵族中选出,任期一年,平时有行政、司法权,战时指挥军队,但因是二人掌权,互相牵制,故权力不大。共和国真正掌权的是元老院,由少数贵族和卸任的执政官组成,先是十人,后增至三十人,决定国内外一切重大间题。此外,共和国有百人团会议,是全体成年男子参加的人民大会,形式上是最高的立法机关,但实际受元老院控制,会议表决经元老院批审过的议案,没有讨论权,表决时是第一等级富有者占优势,因此百人团会议也反映了贵族专政。罗马共和国的阶级结构十分复杂,有贵族、被保护人、平民和奴隶。共和国早期,平民与贵族的矛盾非常突出,平民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斗争,直到公元前8世纪初,斗争才告结束,斗争结果,平民取得一些胜利,但真正获利的是平民上层,平民上层与旧贵族融为一体,形成新贵族,而广大平民下层仍受压制,因此罗马国家仍然是贵族共和国。自公元前5世纪起,罗马便不断向外扩张,经过两个世纪的对外侵略,罗马征服了全部意大利,控制了西部地中海,并占领东部地中海的一些国家,使罗马共和国由第伯河畔的小城邦而成为地中海上的霸国。到公元前2世纪中期,罗马共和国的经济发生巨大变化。首先是土地集中,形成许多奴隶主大农庄,与此同时,农民纷纷破产,使城邦经济基础被削弱;其次是奴隶制的发展,战俘奴隶大量流入罗马,奴隶被广泛使用在生产领域,奴隶受到残酷的压榨,因而引起奴隶的反抗斗争;第三,罗马的商业高利贷业也发展起来,出现一个靠经商发财的新兴阶级——骑士,骑士在政治上无权,故往往同下层平民一起与当权贵族进行斗争。从公元前2世纪后半期起,罗马共和国的各种矛盾逐渐暴露出来,相继出现严重的社会斗争。公元前137—132年,发生第一次西西里奴隶起义;公元前133—123年,发生以农民土地运动为中心的格拉古兄弟改革;公元前104—101年,发生第二次西西里奴隶大起义;公元前73—71年,爆发斯巴达克起义。这些起义和斗争,沉重打击了罗马奴隶主阶级,动摇了奴隶制城邦的经济基础。在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代表罗马城邦贵族奴隶主利益的共和政体,已不再适应全体罗马霸国奴隶主阶级统治的需要,因而发生了从共和制向帝制的转化,在转化过程中,出现许多政治野心家,他们发动长时期的争夺权势的内战。公元前60年,由庞培(Pompey)、凯撒(Caesar)、克拉苏(Crassus)三人结成政治同盟,实行集体独裁,史称“前三头政治同盟”,后来,凯撒战败其他两个对手,实行个人独裁,不久,凯撒被其政敌刺杀,前三头同盟结束。凯撒独裁实为罗马共和国灭亡的先声。公元前43年,又出现屋大维(Octavius)、安敦尼(Antonius)、雷必达(Le-pidus)三人结成的“后三头政治同盟”。公元前30年,屋大维除掉其他二人而成为独裁者,至此,军事独裁的君主专制政权终于在罗马建起,罗马共和国最后灭亡,罗马帝国时代开始。

  平民保民官

  古罗马时期保护平民利益的官职。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十分突出,由于平民系被征服者和外来移民,故无公民权,经济上不能参与公地的分配,政治上无权,但却要负担沉重的赋税和兵役,有的平民因贫困破产而负债,无力还债者沦为奴隶,因此,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日益尖锐,广大平民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斗争。公元前494年,当共和国与邻近部落作战时,军队中的平民拒不参战,他们携带武器, 离开罗马,撤至罗马郊区的圣山,罗马政府十分惊恐,被迫向平民让步,允许平民选出自己的官吏——平民保民官。保民官在平民会议上从平民中选出,任期一年,最初为二人,后增至十人。保民官的职责是保护平民不受贵族、高级官吏的侵犯,对于违反平民利益的法令、元老院的决议或高级官吏的命令,保民官均有否决权,一经保民官否决,该法令或决议便属无效。保民官的人身不可侵犯,但其职权只限于罗马城区和近郊。保民官在罗马共和时代早期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起过一定作用。到罗马帝国时代,保民官一职仍保留,但已形同虚设。

  十二铜表法

  古罗马共和时代早期的一部成文法。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共和国建立。罗马共和国是贵族专政的国家,平民在政治上无权,在经济上受贵族剥削,因此,平民反贵族的斗争是早期共和时代历史的主要内容。罗马共和国刚建立时还没有成文法,贵族政府按习惯法审理案件,习惯法的规范不清,而贵族法官任意解释习惯法为贵族谋利益,因此,平民要求制定成文法。经过长时期的斗争,贵族政府不得不同意成立十人委员会编订法律。公元前451年,编成法律条文,刻在十块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公元前450年,又加以增编,刻在两块铜牌上,共十二块铜牌,故称“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原文已佚,其内容散见于古典作家的著作中。十二铜表法是习惯法的总结并加以条文化,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其内容包括债务、土地所有、继承、伤害罪等方面的法规。其中保护私有财产是该法的一个明显特征。法律严格规定遗产继承权的合法性,如第五表:对死者遗产的处理不得违背死者的遗嘱,如无遗嘱也无继承人,则由其父亲近亲继承,如无父系近亲,可由同族成员继承;第六、八表规定:盗窃他人财物,要以双倍价值赔偿;第八表:夜间收割、毁损他人庄稼,则处以死刑。十二铜表法的另一明显特征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如第三表规定:债务人如无力还债,债权人有将债务人拘押、杀死或卖之为奴的权利;第六表:债奴的契约不得违反。十二铜表法就其阶级实质讲,是保护贵族奴隶主利益的,但也反映了一般平民的某些要求,如第九表规定:除百人团会议以外,任何人不得判公民以死刑;又如第九表:对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处以死刑。这些规定都是习惯法所难办到的,因此十二铜表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司法专横,具有进步意义,反映了平民对贵族斗争的胜利。十二铜表法是后世罗马法典以至欧洲法学的渊源。

  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案

  古罗马共和时代早期保民官李锡尼(Licinius)和绥克斯图(Sexstius)提出的保护平民利益的法律。公元前4世纪后半期,罗马共和国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已进行很长时期,贵族共和政府迫于平民斗争的压力,曾作出一些让步,如设置平民保民官、制定十二铜表法等,但平民要求迫切解决的问题,即土地问题、债务问题和平民担任高级官职的问题尚未解决,因此,平民反贵族的斗争仍在激烈进行。公元前376年,李锡尼和绥克斯图担任保民官,他们提出解决平民问题的三个法案。第一个法案,关于债务问题,法案规定:平民所欠的债款一律停止付息,已付利息算作本金计算,尚未付清者,分三年还清。第二个法案,关于土地问题,法案规定:全体公民都可占有国家公地,但占有的最高额不得超过五百犹格(古罗马土地面积单位,一犹格约当中国四亩)。第三个法案,关于平民担任高级官职问题,法案规定:在两名执政官中,应有一名由平民担任。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案经过十年斗争,最后获得通过,平民所迫切要求的三个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这有利于平民斗争的缓和,从而扩大了罗马城邦的统治基础,加强了罗马的军事力量,对以后罗马共和国的扩张和壮大起了推动作用。

  霍腾西阿法案

  古罗马共和时代早期独裁官霍腾西阿(Horten-sius)提出的法律。公元前3世纪初,罗马共和国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已近尾声,平民在许多问题上都获得不同程度的胜利,如分得国家公地、减轻债务负担、任执政官等,但平民参加人民大会的权利仍未解决。早在公元前5世纪上半叶,平民便已组成自己的人民大会,即平民会议,或称特里布斯会议,以对抗百人团会议,开始时平民会议的决议只对平民有约束力。公元前449年,执政官瓦列里乌斯(Vale-rius)和荷拉提乌斯(Horatius)提出一项法案,规定:平民在特里布斯会议上通过的决议,全国公民都要遵守。于是贵族也参加了平民会议,它成为全体公民的大会,但不久这项法案被破坏。公元前287年,平民再次发动反贵族的斗争,平民携带武器撤离罗马,占领第伯河岸的一座小山,形势十分危急,政府不得不从平民中任命一名独裁官,以平息斗争。独裁官霍腾西阿(Quintus Hortensius)上台后颁布一项法律,重申:平民会议的决议。无需经元老院批准,对全体公民都有法律效力。从此,平民会议成为全罗马的人民大会,它与百人团会议并存,在职责上各有分工。一般认为霍腾西阿法案的公布,标志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束。此后,罗马平民都成为公民,平民上层与旧贵族融合为新贵族,罗马共和国变成由新贵族掌政的贵族共和国。

  特里布斯会议

  古罗马共和时代的人民大会,或称平民会议,即按特里布斯(部落)组成的会议。罗马共和国建立之初,设置百人团会议,这是罗马共和国早期最重要的人民大会,但当时因为罗马平民没有公民权,不能参加百人团会议,因此,在公元前5世纪上半叶,平民建立自己的人民大会,即按部落(特里布斯)组成的会议,称特里布斯会议。最初特里布斯会议的决议只对平民有约束力,贵族以及其他罗马公民是不遵守的。后随平民力量的增长,平民在斗争中不断取得胜利,因而特里布斯会议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公元前449年,执政官瓦列里乌斯和荷拉提乌斯提出法案,规定:特里布斯会议的决议是全国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这样,特里布斯会议便成为合法的人民大会,但后来这项法律被破坏。公元前287年,罗马平民发动起义,占领第伯河北岸的山丘,罗马政治被迫任命平民出身的霍腾西阿为独裁官去平息起义,霍腾西阿就职后提出一项法案,即霍腾西阿法案,法案重申公元前449年法案的内容:特里布斯会议的决议无需经元老院批准,对全体罗马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从此,特里布斯会议成为全体罗马公民(包括平民)的人民大会,以前的百人团会议仍保留,但职权范围缩小,特里布斯会议的职权扩大,它有制定法律、审理某些刑事案件、选举中级和低级官吏等权。特里布斯会议开会时在广场举行,表决时投两次票,一次在各部落由每个人投票,得出占多数的意见,然后再按部落在会议上投票,每个部落有一票表决权。当时罗马有三十五个地域部落,超过十八票即为有效。因在各部落中平民占多数,故特里布斯是较百人团会议更为民主的会议,但罗马共和时代的人民大会,无论是特里布斯会议或百人团会议,都要受元老院的左右。到罗马帝国前期,特里布斯会议仍在保留,但已成帝国专制政权的装饰品。

  拉丁同盟

  古罗马拉丁姆地区以罗马为首的拉丁人城邦和部落的联盟。公元前5世纪罗马共和国刚建立时,还是第伯河畔的一个小城邦,其周围有许多城邦和部落,其中最邻近的是南面一些拉丁人的城邦。罗马为了对抗北边的伊达拉里亚人和其他意大利人,公元前493年,在执政官斯普里乌斯(Spuri-us)执政时,参加了由拉丁姆平原上六个拉丁城市组成的同盟,是即“拉丁同盟”。同盟规定:罗马与全体拉丁城市建立永久和平,互相援助,共同对敌,战胜时均分虏获品。后来,邻近的一支意大利人部落赫尔尼西人(Hernici)也参加了同盟,这样,拉丁同盟成为罗马、拉丁城市及赫尔尼西人的三方同盟。加盟各部原则上是平等的,但实际上罗马是盟主,其他加盟者处于依附地位。到公元前4世纪,同盟者对罗马的专横已不堪忍受,乃起而斗争,要求摆脱罗马的控制,据说同盟者向罗马提出两项要求:①罗马元老院应有罗马人以外的同盟者的半数席位。②两名执政官中应有一人是非罗马的同盟者。罗马元老院拒绝这些要求,于是发生同盟战争(前340—338)。同盟者结成一个新的联盟,共同对抗罗马。公元前338年,在特里芳努姆(Triphonum)城下,罗马人击败新同盟者,至此,拉丁姆平原全部被罗马征服,拉丁同盟乃告结束。

  维爱战争

  罗马共和国与伊达拉里亚人的战争。罗马自公元前500年左右摆脱伊达拉里亚人的统治,但伊达拉里亚人仍不断侵袭罗马,罗马人乃进行反击,因较大的战役均发生在伊达拉里亚的大城市维爱(Veii),故称维爱战争。较大规模的战争共发生三次。约公元前477年至公元前5世纪末,发生第一次和第二次维爱战争,伊达拉里亚人失利。公元前406年发生第三次维爱战争,罗马统帅卡米路斯(Camillus)率军围攻维爱城十年,最后用掘地道的办法于公元前396年攻陷该城,城市被掠夺一空,居民被卖为奴隶,该城的土地变成罗马国家的公地,分给平民,每人七犹格。维爱战争使罗马消除了北方的威胁,罗马的领土稍稍扩大至第伯河右岸地带。

  高卢人之战

  罗马共和国建立初期与高卢人进行的战争。高卢人,即克勒特人,原处欧洲西部地区,因受日耳曼部落的排挤,于公元前5世纪末越过阿尔卑斯山进入意大利的波河流域。公元前4世纪初,开始侵略拉丁姆平原,与罗马人发生直接冲突。公元前390年,高卢人进攻罗马城,在离罗马城十五公里的阿里亚河畔,击溃罗马军队,罗马败军一部分逃至附近地区,一部分退入罗马城内。随后,高卢人攻进罗马城,烧毁了城市并屠杀大部分居民。罗马政府和小部分军队撤至卡匹托里山上的堡垒据守,高卢人围攻山堡达七个月之久。传说,在围攻时,高卢人在夜间偷袭卡匹托里山,罗马士兵已入睡,幸而山上神庙中的鹅惊叫,唤醒了罗马士兵,才击退偷袭的敌人,后人说“鹅救了罗马”。由于卡匹托里山长期围攻不下,高卢人粮食缺乏,加以夏日醋热,士兵染病者日多,于是高卢人与罗马谈和,结果罗马人付给一千磅黄金,使高卢人撤走,在高卢人撤退时,罗马人出其不备进行突然袭击,高卢人狼狈逃去。以后,高卢人又曾几次进攻罗马,但均被击退。到公元前225—222年,罗马征服波河流域, 始将高卢人征服。

  萨莫奈战争

  罗马人为征服中部意大利而与萨莫奈人进行的战争。萨莫奈人(Samnites)系意大利人之一支,住于中意大利以东的亚平宁山区。在公元前4世纪初,萨莫奈人还过着氏族部落生活,组成强大的部落联盟,不断向罗马以南的坎佩尼亚(Campania)扩张势力,坎佩尼亚境内最富庶的城市加普亚(Capua)向罗马求援以对抗萨莫奈人,于公元前343年与罗马结成联盟。罗马以援助加普亚为借口,出兵坎佩尼亚,与萨莫奈人发生战争,史称萨莫奈战争(前343—290)。萨莫奈战争共进行三次。第一次发生于公元前343—341年,战争未分胜负,后因拉丁城市发生反罗马的战争,罗马被迫与萨莫奈人议和。第二次发生于公元前327—304年。这是一次残酷而持续较久的战争,最后罗马人得胜,萨莫奈人被迫割让土地。公元前298—290年发生第三次萨莫奈战争。这时萨莫奈人组成强大的同盟,加盟者有伊达拉里亚人、翁布里亚人和高卢人。罗马倾全力以战,公元前296年,在翁布里亚(Umbria)地区的森提努姆(Sentinum)展开激战,萨莫奈人及其同盟者遭到彻底失败,至此,萨莫奈同盟瓦解。公元前290年,罗马最后战胜萨莫奈人,萨莫奈战争乃告结束,至此,罗马占领了北至波河流域以南,南达路卡尼亚(Luca-nia)北境的整个中部意大利领土。

  贝尼温敦战役

  古罗马共和国与希腊伊庇鲁斯(Epirus)国王皮洛士(Pyrrhos)在贝尼温敦城(Be-neventum)进行的战争。公元前3世纪初,罗马向意大利南部扩张,与南意的希腊殖民城邦发生冲突。当时南意希腊城邦较强的是他林敦(Tarentum)。他林敦与罗马争夺南意的图里城(Thurii)而发生战争,他林敦请求希腊本土的城邦伊庇鲁斯支援,伊庇鲁斯国王皮洛士好大喜功,意欲在西方建立亚历山大式的帝国,乃毅然出兵应援。公元前280年春,皮洛士率重装步兵两万、骑兵三千、战象二十头来到他林敦,准备与罗马决战。双方在他林敦以南的赫拉克利亚城(Heraclea)附近交锋,皮洛士的战象使罗马遭受很大损失,罗马军失败。第二年,皮洛士在奥斯库伦(Aus-culum)城附近又取得胜利,但皮洛士在这两次胜利中也蒙受惨重损失。公元年275年,在萨莫尼乌姆(Samnium)地区的贝尼温敦城附近,双方展开激战。皮洛士先是用大象冲击对方,罗马军用密箭射击大象,大象受到惊吓,回头冲向皮洛士军队,皮洛士的军营大乱,罗马军乘势进攻,皮洛士的军队被击溃,罗马军占领皮洛士的军营,虏获千余俘虏和四头大象,皮洛士狼狈逃回希腊。贝尼温敦战役的胜利,为罗马征服南意大利奠定基础。公元前267年,南意大利为罗马所征服,至此,罗马成为西部地中海地区的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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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匿战争

  古罗马共和国与迦太基争夺西部地中海霸权的战争。公元前3世纪,罗马征服了波河流域以外的全部意大利,成为西部地中海的强国。当时,西部地中海的另一强国为迦太基(位于今突尼斯)。迦太基领土囊括北非西部沿海、西班牙南部、西西里岛大部和科西嘉岛、撒丁岛等地区。两大强国为争夺西地中海霸权而发生大战,因罗马人称迦太基为布匿 (Poeni,“棕榈之民”),故称布匿战争(前264—146。布置战争延续百余年,大战三次。第一次布匿战争(前264—241)是罗马与迦太基争夺西西里岛,其导火线是麦西那事件。西西岛的麦西那城(Messina)先被迦太基人占领,罗马随后进攻此城,于是发生战争。因迦太基海军强大,故罗马人迅速建造大型战船一百二十艘,船上装尖钩接舷吊桥,与敌船相接时,放下吊桥钩住敌船甲板,罗马士兵跃上敌船展开搏斗,此种陆战与海战结合的战术给迦太基人以沉重打击。公元前260年,米里海角(Mylae)会战,迦太基人战败;公元前241年,在西西里西部海上又败,迦太基人被迫与罗马人签订和约,规定:西西里岛割与罗马;迦太基赔款三千二百塔兰特(一塔兰特等于三十点三公斤)白银。西西里岛被划为罗马行省。公元前238年,罗马又夺取科西嘉岛和撒丁岛,合称为撒丁尼亚省。第二次布匿战争(前218—201)是由西班牙的萨贡图姆城(Sa-guntum)所引起。第一次布匿战争后,迦太基以西班牙为基地,准备反击罗马。公元前226年,迦太基与罗马缔结协定,双方以伊布罗河(Iberus)为界划分西班牙势力范围,河以南属迦太基。但此范围内的萨贡图姆城不肯屈从迦太基而与罗马结盟,迦太基驻西班牙统帅汉尼拔(Hannibal,前246—183)攻陷萨贡图姆,罗马乃于公元前218年向迦太基宣战,开始了第二次布匿战争。汉尼拔率军从西班牙出发,越过阿尔卑斯山攻入意大利。公元前217年,汉尼拔在第伯河上游的特拉西美诺湖(Trasimenus)附近大败罗马军。公元前216年,在意大利东南角的坎尼(Cannae)地方又击败罗马军,两次战役使罗马蒙受很大损失,但罗马人克服困难,顽强应敌。公元前204年,罗马派军越海进攻迦太基本土,汉尼拔奉召回国作战。公元前202年,在迦太基的札马,(Zama)附近决战,汉尼拔败北。次年,迦太基被迫求和,双方签定和约,规定:迦太基放弃非洲以外的一切领土;将舰船全部交给罗马,向罗马赔款一万塔兰特白银,不经罗马准许,迦太基不得对别国作战。从此,迦太基的强国地位彻底被摧毁。第三次布匿战争(前149—146)是罗马对迦太基的侵略战争。第二次布匿战争后,罗马忙于向东方扩张,迦太基乘机发展经济,恢复实力。公元前150年,努米底亚王国侵占迦太基沿海地区,迦太基进行抵抗,罗马借此宣称迦太基违反公元前201年和约,向迦太基宣战(前149)。罗马军在非洲登陆,围攻迦太基城,迦太基人奋力保卫祖国,全城男女总动员,构筑防御工事,誓死抗敌。罗马军围城两年,到第三年,城内粮食断绝,发生饥馑,最后迦太基被攻陷,在城内展开巷战,居民大部战死,余五万人被俘为奴。罗马元老院下令将迦太基城夷为平地,其领土划为罗马的阿非利加省。第三次布匿战争已非两强争霸,而是强国对弱国的征服。布匿战争罗马取得最后胜利,从而成为西部地中海世界的霸主。

  汉尼拔远征

  布匿战争期间迦太基军事统帅对意大利的征伐。公元前218年,罗马与迦太基发动第二次布匿战争,当年5月,迦太基驻西班牙的军事统帅汉尼拔率领步兵八万、骑兵一万二千和战象三十七头,从西班牙出发,越过阿尔卑斯山攻入意大利。9月,汉尼拔军到达波河流域,占领山南高卢。公元前217年,汉尼拔军在特拉西美诺湖附近伏击罗马军,二万余罗马军被歼灭。公元前216年,在意大利东南之坎尼地方双方军队展开激战,罗马军有步兵八万、骑兵六千,迦太基军有四万步兵、一万骑兵,汉尼拔采用两翼包抄战术,围剿罗马军,罗马军惨败,大部被歼,万余人被俘,而汉尼拔只损失约六千人。坎尼战役给罗马人以沉重打击,但罗马方面调动全国人力和物力,顽强应敌。因汉尼拔长期在外作战,人力消耗太大,补给也极困难,故军力逐渐削弱。公元前204年,罗马政府派军远征非洲,攻击迦太基本土,迦太基政府急召汉尼拔回国作战,公元前203年,汉尼拔返回迦太基,其远征乃告结束。汉尼拔远征使意大利遭受蹂躏,给罗马军以一定打击,但并未使战局发生实质性变化。汉尼拔回国后,于公元前202年,在札马城附近被罗马军战败,次年,第二次布匿战争以迦太基的失败而告终,汉尼拔逃亡国外,后死于小亚的比提尼亚(Piti-nia)。

  特拉西美诺湖之战

  古罗马与迦太基发动布匿战争中的一次战役。公元前218年,第二次布匿战争开始,迦太基的军事统帅汉尼拔率军从西班牙出发,越过阿尔卑斯山进入意大利。公元前218年,汉尼拔渡过波河流域,占领山南高卢。次年春,向中部意大利的伊达拉里亚推进。罗马方面派执政官弗拉米尼(Gaius·Flam'nius)率军驻扎在阿勒佐城阻击汉尼拔,汉尼拔选择最难行然而是最近的沼泽地,绕过阿勒佐城,直向通往罗马的大道前进。弗拉米尼发觉后火速追击,汉尼拔将军队开进特拉西美诺湖。特拉西美诺湖北面环山,环山处有一狭窄隘口,进入隘口便是谷地,汉尼拔将军队埋伏在山口背后的山上,等待罗马军进入隘口予以全歼。弗拉米尼赶到后未经侦察便将军队开进山口,汉尼拔军从山上冲向罗马军,在湖边谷地展开激战,罗马军遭受突然袭击,阵势大乱,许多人掉进湖内淹死,经过短时战斗,罗马军二万人全部被歼,弗拉米尼战死。特拉西美诺湖之战为汉尼拔军进攻南意大利扫清了道路。

  坎尼战役

  古罗马与迦太基发动的布匿战争中的一次重要战役。公元前218年,第二次布匿战争开始,迦太基的军事统帅汉尼拔率军攻入意大利。公元前216年春,汉尼拔在意大利东南阿普里亚(Apu-lia)地区的坎尼城(Cannae)与罗马军发生激战。罗马军有步兵八万、骑兵六千,由执政官盖约·瓦罗(Gaius·Varro)指挥,汉尼拔有步兵四万、骑兵一万。坎尼附近有一片开阔地,适于骑兵作战,对汉尼拔有利。双方在开阔地摆开阵式。罗马军将强力步兵摆在中间,以突破对方战阵的中央,两翼配置薄弱的骑兵。汉尼拔则相反,阵中央配置较弱的步兵,两翼则是最强的步兵和骑兵,企图用两翼包抄的战术包围对方。战斗开始,照例先是轻装步兵冲击,然后是主力进攻。罗马主力步兵向对方中央挺进,迦太基中间部分后撤,而两翼加强进攻,罗马军两翼受包围,阵势慌乱,双方经过激战,罗马军惨败,战死七万余人,其余被俘或逃散,而汉尼拔只损失六千人。坎尼战役是古代战争史中以劣势兵力实行战术包围并全歼敌军的典型战例。

  札马战役

  古罗马与迦太基在布匿战争中的最后一次战役。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前218—201),迦太基统帅汉尼拔远征意大利,在意大利屡败罗马军,使罗马遭受重大损失。后来,罗马政府改变作战策略,在意大利不与汉尼拔交锋,而将战争转移至迦太基本土。公元前204年,罗马政府派军远征非洲,直接进攻迦太基,迦太基政府急召汉尼拔回国应战,次年,汉尼拔回国。罗马远征非洲的统帅普布留·西庇阿(Publiua Scipia)得到努米底亚国王马西尼萨(Masinissa)的骑兵援助,与汉尼拔军对阵。公元前202年,在迦太基西南的札马城(Zama)附近双方展开决战。汉尼拔与西庇阿各有军队约四万人,汉尼拔另有战象八十头,但他的骑兵较弱。罗马军排成三列纵队,一般方阵为横队,这次排成纵队,目的是准备在战斗时让对方的大象从纵队中穿过。汉尼拔军排成三列横队,前头布置战象。战斗开始,汉尼拔的大象出击,但因受喇叭声惊吓,横冲直撞起来,罗马骑兵乘势打败迦太基的骑兵,随之,罗马三列步兵猛攻迦太基方阵,迦太基军最后被击溃,汉尼拔败逃而去。坎尼之战是第二次布匿战争的最后一役,此役之后,迦太基已无力再战,乃向罗马投降,第二次布匿战争遂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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