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专家:胡俊杰 中级会计师 擅长行业:广告业 答:您好!谢谢您的提问! 1、当废品交售给回收企业 1、应按照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即: 410÷(1+16%)×16%=56.55元。 2、报废汽车实际上并不属于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因为,在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回收企业前,应先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此时该车辆在性质上已不属于单位的固定资产。 3、另一方面,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也就是说,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角度看,收购报废汽车是收购废旧物资。 因此,该单位处置报废汽车不能适用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简易征收办法,而应该按其适用税率16%缴纳增值税。并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当二手车卖给二手车行 1、如果要减税按2%交税的话,只能开普票,并且需要到税局备案,应交增值税为410/(1+3%)*2% =7.96元。 如果放弃减税,可以按3%缴纳并开专用发票,应交增值税为410/(1+3%)*3%=11.94元。 2、具体开票的话要到税局申请对应的税率,然后自行在企业的税控系统开具。 3、分析 由于对于旧汽车,是否为废品和是否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界定是比较模糊的,最好是咨询过专管员,而且去税局备案,按第二种方法来处理,可以少交些税,对企业更有利。 4、政策依据 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十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第十九条 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级会计师 擅长行业: 商贸业、房地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答:您好!谢谢您的提问! 1、酒店是不能直接给您们会员开具发票的,而只能给您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您们平台应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政策依据: 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对商业预付卡的规定,您们在给会员充值时,应该是您们平台应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③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级会计师 擅长行业: 商贸业 答:您好!谢谢您的提问! 1、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分析如下:注册一个公司,从事房屋租赁及中介服务,以公司名义与房东签合同,然后转租,是可以操作。但是要房东去代开增值税发票给您,然后您再开发票给第三方。(这样房东必须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然后您开发票给第三方同样也要缴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但是如果房东开票给您的税费都要你出的话,您就等于要缴双重税了,会增加贵公司的负担。而且还要考虑到开公司的费用及公司的运营费用,若是金额较小,不建议; 2、若直接让第三方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便可以避免双重缴税; 3、直接以个人名义来转租,也是可行的。由房东要房东去代开增值税发票给您,然后您再开发票给第三方,也是可行的; 4、这三种情况,均可向转租的承租方开具发票; 5、以个人名义的需到税务局凭承租及转租合同等资料代开发票。 6、纳税人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或者可选择到房屋所在地附近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款代征点办理。 7、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税费用一般按综合征收率来征收。 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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