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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原创】新个税下,外籍工程师个税如何筹划?

 伟金共享会计师 2021-06-21

【咨询案例】
张先生是一位外籍建筑设计工程师,他可以选择成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人或者是非居民纳税人。2019年,他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工作时间10个月,获取报酬200,000元。
那么对这200000元报酬,张先生应选择何种纳税人身份才最有利呢? 请进行筹划方案分析及提供税务筹划思路?
咨询者H先生于7月13日向【共享会计师】专家陈老师就以上活动的个税涉税问题进行了一对一咨询。
面对张先生的实际情况,【共享会计师】专家老师针对性地进行了如下回复:
20万报酬属于张先生个人所得,按税法规定,应承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而对于计算个税需要提供关于您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项目(专项扣除、六项专项扣除等)及其他的个人收入,您所提供的资料里没有这方面的信息,现不考虑这两方面的情况下,做如下四个方案:
一、筹划方案如下

方案一

假设张先生是中国居民纳税人,为该公司员工,十个月时间,每月发放工资,共获取200000元报酬,可以按每个月发放工资16400,余下的36000元当一次性奖金发放。该种方式需缴纳税金合计:8880+1080=9960元。

1、工资薪金所得(不考虑可扣除项目金额)缴纳个税8880元,详见【如下图附表一】

2、全年奖金缴纳个税:36000*3%-0=1080元
分析如下:

a.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税[2018]164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3%适用税率和0的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该政策过渡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

b.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方案二

假设张先生是中国非居民纳税人,为该公司员工,十个月时间,每月发放工资,共获取200000元报酬,可以按每个月发放工资18200元,余下的18000元当一次性奖金发放。非居民个人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该种方式需缴纳税金合计:10680+540=11220元。

1、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10680元,详见【如下图附表二】

2、全年奖金缴纳个税:奖金:[(18000÷6)×3%]×6=540元。

分析如下:

a.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35号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b.计算公式如下: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C.若按方案一,将20万拆分成按每个月发放工资16400元,余下的36000元当一次性奖金发放。需缴纳税金合计:8880+[(36000÷6)×10%-210]×6=11850元。则比方案二多缴630元。

方案三

假设张先生是中国居民纳税人,20万按每次/月2万发放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20000*(1-20%)=16000,套用劳务报酬三级累计税率【见附表三】,适用税率30%,扣除数2000,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为16000*30%-2000=2800,10个月累计应交个税为:28000元。

分析如下:截止年底,张先生如果存在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这其他三项所得,需合并该四项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方案四

假设张先生是中国非居民纳税人,20万按每次/月2万发放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20000*(1-20%)=16000,套用月度七级累计税率【见附表四】,适用税率20%,扣除数1410,每月应交个税16000*20%-1410=1790,10个月累计应交个税为:17900元。

分析如下:

a.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都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见附表)计算应纳税额。且非居民纳税人次年不需要汇算清缴。

b.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二、税务筹划思路
综合四个方案,第一个方案的税负最低,为最优,但综合其他因素考虑,张先生是一位美籍建筑设计工程师,其个人的其他收入应该还有很多。说不定还有很多国外的收入。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能选择第一个方案。需要综合考虑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成为中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身份。
1、按照新个税法,张先生需注意一年下来,在国内的时间不要超过了183天,不然是会被界定为居民纳税人;需要注意在时间上进行纳税身份筹划,规避成为中国居民纳税人。即增加在国外居住时间,全年要在国外待够183天以上,才可避免居民身份认定。
2、如果被界定为居民纳税人,其个税征税所得由原来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变成了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即:不仅中国国内所得要征收个税,还包括可能远在天涯海角的国外所得。
3、张先生是否适用综合所得和专项附加扣除规定,首先取决于张先生是否符合新法下的税收居民个人的条件,如果刘先生构成非居民个人,不适用综合所得和专项附加扣除规定。
4、如果张先生长期存在其他业务收入,可考虑成立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既可以提供发票给客户,且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季度营业额不超30万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九条

作者:陈耿升

【共享会计师】平台创始人陈耿升,中级会计师,负责建筑财务工作23年,创办财税公司13年,创办建筑企业6年。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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