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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开劳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涉及哪些税费?

 伟金共享会计师 2021-06-21

假设

文章导读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已建好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代开普票迈向了“线上申请+自助缴税+自助出票+自动推送”的全程自助新模式,代开发票所涉及的税费可直接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真的是非常方便。
【共享会计师】平台陈老师在为客户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总结了个人代开劳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涉及的税费以及开具方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忙!

01


个人代开劳务增值税电子发票要交哪些税费



【案例一】广州天河区的李工在2020年4月份接了一份兼职,约定好税前报酬20000元,对方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让他开好发票来结算。到底李工要交哪些税费呢?

个人代开劳务发票涉及税款:

1.增值税:20000/1.01*1%=198.02元

增值税在个人代开发票时由税务机关扣。

个人代开,增值税按次起征点为500元,增值税征收率正常情况3%。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而且,疫情期间,如果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的快递收派服务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政策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正常情况下,自然人提供劳务征收率就是3%。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湖北省适用免税政策。
3、《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2.城建税:198.02*7%*50%=6.93元

城建税在个人代开发票时候由税务局扣。

附加税费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2、根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0元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个人代开发票时候由税务局扣。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算基础。

这里金额为2万,不超10万元,享受免征

政策依据

1、如果代开发票时候实际缴纳了增值税,那就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相应比率计算(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2、按照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享受免征。
3、如果月度超过10万,季度超过30万,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免。

4.印花税:0

印花税在个人代开发票时候由税务局扣。

具体以合同金额和合同类型乘以相应税率征收。

这里劳务合同不在印花税列举范围内,不用交印花税。

政策依据

1、普通劳务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但以下两种需要注意:
1)签订的属于技术合同的需要按照合同所在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2)签订的属于建安工程承包合同的,也需要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3、根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
4、注意: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收,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项目征税共计十三税目: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薄、权利许可证照。

5.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在代扣发票时候税务局不代扣,而是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

(目前基本各地税务局在代开发票时候,属于劳务报酬的不会在扣个人所得税了,在发票备注栏会统一备注:由支付方预扣预缴)


在代开的时候,税务要扣的税:198.02+6.93=204.95元


02


支付方如何进行代缴申报


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先增加采集人员信息,这个时候需要获取纳税人的身份信息,这里需要注意是任职受雇栏次不能选雇员,否则无法按照劳务报酬扣缴个税;
2、在综合所得里面进行劳务报酬填写申报;
3、计算申报即可。

支付方不进行代缴申报的税务风险

现在在代开发票时,若在备注栏标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就是说在代开发票时税局没有同时征收对应的个税,企业收到发票后要按照规定为相关个人扣缴申报对应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支付所得时,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怎么计算应扣缴多少个税

具体算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20000/1.01-6.93)×(1-20%)=15836.04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5836.04×20%=3167.21元

个税计算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需要取得劳务报酬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5、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6、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7、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8、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9、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10、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支付方不缴个税也要申报

1、支付方需要全员全额申报:

不管支付金额大小,扣缴义务人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就是说支付了不到800的劳务费,需要申报。只要你支付了,就应该履行申报义务。哪怕实际算下来没有个人所得税,也应该把信息申报进去。
如: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0也需要申报。 

如果销售额未达到每次(日)500元的,只代开发票不征增值税。

2、单位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每次小于500元)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即没有取得代开的发票,因为支付的劳务报酬款项属于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项目,单位还应当依法依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且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03


个人代开劳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负高吗?


个人代开劳务票的预扣率高

1、代开一张20000元的发票,在开的时候税局已扣税金:198.02+6.93=204.95元。可以看出,在各项优惠叠加下,个人代开劳务费发票税负其实并不高。
2.但是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过高【3167.21元】,虽然年度汇算这块收入都会并入综合所得和工资薪金收入一并算税,但是预扣率过高会给提供劳务的个人一种误解,认为代开发票的税负过重,其实实际上并非如此。

实际税负并不是很高


【案例二】接案例一,广州天河区的李工在2020年4月份接了一份兼职,谈好税前价20000元,对方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让他开好发票来结算。假设李工2020年在任职每月工资18000元,2020年已按累计预扣法扣税9676.8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22032元,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李工2020年的个税年度汇算要补(退)税多少呢?

解析:

李工平时已预缴税款9676.8+3167.21=12844.01元。

李工2020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1260.4元

【{(20000/1.01-6.93)*80%+18000*12

-60000-22032-12000}*10%-2520】,应退税额1583.61元(12844.01元-11260.4元)。

实际上这里退的,就是当时劳务费20000元的多预缴的税。如果李工综合收入低,那么到时候进行个税年度汇算时候一算,他预扣的3167.21元的个税可能会全部退。这个时候劳务报酬个税实际就是0。这个要看个人的年综合收入情况。所以,实际的税负并非看起来的那么高。

总结:这笔2万元的劳务报酬,李工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为:

3167.21-1583.61=1583.6元。


04


如何把税后报酬换算为税前报酬


具体的计算案例


【案例三】广州天河区的李工在2020年4月份接了一份兼职,约定好税后报酬为20000元,对方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让他开好发票来结算。到底李工的开票金额应为多少呢?对方公司要为李工要负担了哪些税费呢?
税后报酬为20000元不含税税前收入为A,根据预扣率表,用20%预扣率。
税后收入转入税前的计算公式:
不含税税前收入-不含税税前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不含税税后收入
一、税后报酬换算成税前收入计算过程如下:
1.代入公式:A-{A*(1-20%)*20%}=20000
2.计算结果:A=23809.52元
3.将此数字带回去重新计算,23809.52*(1-20%)*20%=3809.52元
4.税后收入23809.52-3809.52=20000元。验证正确。
二、用税前收入计算出发票金额
1.不含税税前收入为:23809.52元
2.应交增值税:23809.52*1%=238.1元
3.含税税前收入为:23809.52+238.1=24047.62元【这个为开票的金额】
4.应交城建税:238.1*7%*50%=8.33元
5.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3809.52*(1-20%)*20%=3809.52元
6.个人税后所得:23809.52-3809.52=20000元
7.公司实际支付金额:20000+3809.52+238.1+8.33=24055.95元
8.公司可以在会计上列支的金额:24055.95元
9.公司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24055.95-8.33=23809.52元
注意:应交城建税8.33元,显示的纳税人不是本公司,不能税前扣除,年终汇算清缴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33元。
假设税后报酬为30000不含税税前收入为A,根据预扣率表,用3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2000。不含税税前收入应为多少呢?
计算公式:
不含税税前收入-不含税税前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不含税税前收入
代入:A*(1-20%)*30%+2000=30000
计算结果:A=36842.11
将此数字带回去重新计算36842.11*(1-20%)*30%-2000=6842.11
税后收入36842.11-6842.11=30000元。验证正确。
不含税税前收入应为:36842.11元。

05

个人如何代开劳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在哪里开?

方法一:

√下载“广东税务手机版-广东省电子税务局”APP,进入APP实名注册用户

√登录点击下方办税,选择个人业务中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

方法二:【这种方式更容易操作】

√登录网页: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点击下方办税,选择个人业务中的“事项办理”,再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

怎么开

通常来说,申请自开发票的个人,大多数并不是财务专业人员,可能不清楚这电子发票是如何开具的。幸好,省电子税务局的操作基本上傻瓜直观式的,基本上能让非财务专业的人也能顺利开好相应的发票。以下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对如何开票的图文介绍:
√  学起来!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移动端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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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一:目前下述情况还不能代开电子发票:
1、属于增值税减免税范围的应税项目
2、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
3、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货物、劳务或服务等;
4、其他不予代开发票的项目。
注意二:代开发票后,如果发生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

1、代开当月,可凭已代开发票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

2、代开次月及以后,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再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3、作废已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本文涉及的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2.《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

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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