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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海令——东南沿海的惨痛记忆

 戏秦皇汉武 2021-06-23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因此看不到海洋和贸易的意义。从明朝开始,由于小农政治的思维,朱元璋便开始禁海,除允许部分国家或部族通过"朝贡"方式进行贸易外,其他私人海外贸易一律禁止。直至明末,这种禁阻私人从事海外贸易的政策时张时弛,但却始终不曾撤销。

到了清朝,由于明末郑成功等人雄踞海上,进行反清复明斗争,清朝无力海上制胜,于是承继明朝法令,进一步申严海禁,以封锁沿海水陆交通联系来遏制郑成功等的反清力量。限制民众出海迁移成为清朝总政策的重要部分,

十三年六月,清廷全面颁布禁海令,敕谕浙江、福建、广东、江南、山东、天津各地督抚,严厉禁止商民船只私自出海,一旦有人"将一切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不论官民,俱行奏闻正法,货物入官,家产尽给告发之人。其该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盘诘擒缉者,俱革职,从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隐,不行举首者,皆论死。凡沿海地方大小船只及可泊船舟之处,严敕防守,"不许片帆入口,一贼登岸"。

沿海居民世代依海而居,以出海捕捞和贸易为生,禁海已断绝了他们生计,而迁界令则更剥夺了其生存基础。严重摧残和破坏了沿海地区生产发展,由此海外贸易萎缩,商民出洋难以为继。

海禁重开后,深受海禁之苦的沿海人民纷纷出国谋生,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回来者不过十之五六,不少人居留南洋。清政府因担心汉人出洋日多会危及统治,并认为南洋各国历来是"海贼之渊薮","数千人聚集海上,不可不加意防范",于是康熙五十六年(1717),又颁布南洋禁海令,同时加强海路限令,严令沿海炮台拦截前往船只,水师各营巡查,禁止民人私出外境。禁航令颁布后,东南沿海民生凋敝。

直到雍正初年,福建、广东等省才陆续开禁,但清廷同时下谕称,贸易外洋者多系不安本分之人,嗣后外出应定期限,免除轻去其乡而漂流外国者日众。若逾期不回者,是甘心流移外方,无可悯惜,之后不许再回内陆。

禁海令是清政府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社会基础和封建专制日益加强的反映,它通过一种自我封闭和摧残,最终成为了闭关锁国。统治者从以农为本的思路出发,对工商业充满了恐惧,亦很少考虑沿海居民出海贸易的需求。清朝正值世界贸易迅猛发展时期,而禁海令则严重隔阻了中外之间的商品、文化交流,以及国内工商业的正常发展。它构筑了人们彼此并中外隔绝的一道堤墙,严重破坏了沿海经济,也造成了民众长期生活在一种闭目塞听、孤陋寡闻的状态中,为近代中国贫穷落后埋下了许多悲惨的祸根,其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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