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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结婚赠送的房产,闪离时可能被视为彩礼返还

 轻松悦分享 2021-06-27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闪婚、闪离一族越来越多,婚姻关系可以通过离婚登记解除,但男方为结婚而送出的彩礼,比如为结婚购买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是否可以主张返还呢?这个还真不一定,具体需要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造成给付人困难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图片来源Pexels网站)

结合案例 解析规则

大富和小芬经人介绍认识并相爱,后二人协商确定将原在大富名下的某房产赠与小芬所有。领证当日,双方签订合约,并载明“某某房屋是大富婚前财产,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上述房屋的产权归小芬单独所有”,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该套房产的不动产转让手续。

后因大富家人反悔赠送房屋,提出对房产份额进行重新分配,只给小芬25%的份额,两人因此逐渐产生了隔阂、分居。小芬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判令离婚,确认上述房产归其所有。大富则认为小芬应将该房产返还。

该案中,房产为大富婚前所有,为了和小芬结婚才将房屋转移登记至小芬名下,现双方因为该套房产感情不和至破裂的地步,大富想要回房产,法院会同意吗?

对此,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拟定的合约就涉案房产的转让、房产回转的条件以及日后房产的归属作了明确约定,从中表明大富将涉案房产转让给小芬,是以双方结婚及婚后感情生活的长久稳固为真正目的。换言之,涉案房产成为维持双方婚姻关系的担保。从这一层面来看,涉案房产具有彩礼的性质。双方在登记结婚后不足半年开始分居生活直至起诉离婚,且赠与行为足以导致大富生活面临困境。现大富要求小芬返还涉案房产,法院予以支持。

即,一审法院将该房产认定为彩礼性质。

(图片来源Pexels网站)

彩礼,是按照一般的风俗习惯,由婚约一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向对方赠送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而在判断彩礼是否返还、应当返还的具体数额上,还要充分考量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等多种因素,不能一刀切,认为凡是彩礼,离婚都要返还,或者认为都不能返还。

此外,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并非单纯指夫妻之间的性生活,还应是夫妻之间长期的、稳定的一种相互扶养、共同生活的经历,以及在生活上、经济上和精神上所建立起来的一种相互依赖、相互扶助、相互支持的关系。夫妻间的性生活固然重要,但也仅是夫妻之间共同生活的一部分,夫妻之间共同生活的有无,不应仅以夫妻间有无进行性生活为唯一的判断依据。

在大强和小美离婚案件中,虽然二人婚后未发生关系,但小美提供了双方结婚后一起在国外旅游并居住一年、二人共同办理某地景区年卡、双方外出游玩照片以及日常经济往来、通话记录等多方面证据,法院据此认为双方婚后存在共同生活的经历,驳回大强主张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图片来源Pexels网站)

其实,结婚前男方在作出给付彩礼、支付费用等行为时,暗含要求履行婚约并共同生活以及生儿育女组建完满、和谐、幸福的家庭的意思表示,若一未成婚,二成婚后未共同生活,返还彩礼也是违背结婚前提时的应有之意。

至于应返还彩礼的范围问题,还必须结合给付彩礼的实际过程,并非因结婚花费的全部费用都需返还。从订立婚约之时,订立婚约到登记结婚之前,一般有多种多样的财产给付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婚前给付对方价值较大的财物,如:现金、首饰、车辆、房产等,这些给付具有明显订立婚约的意思,应当认定为彩礼。

2.为了培养感情而送给对方价值较小的财物以及支付生活费用,如:衣物、小首饰、个人生活用品、日常费用给付、微信小红包等,此种不宜认定为彩礼,应属于一般赠与。

3.一方为缔结婚约而与对方共同发生的花费,如:酒肉礼、亲戚打发、婚宴酒席开销、购置嫁妆和结婚生活共同所用财产等,此种花费也不宜认定为彩礼。

(图片来源Pexels网站)

在返还彩礼的案件中,彩礼数额、彩礼使用的认定,出于礼俗,很多礼金和花费不可能留有痕迹,很难准确认定数额,即便诉至法院,法院也只能综合风俗、媒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因素进行考量,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力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当然,还是祝愿各位婚姻幸福,白头偕老!

(图片来源Pexels网站)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建部副主任

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每天一分享,做有温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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