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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故事(102)——血泪之路

 小园幽径 2021-07-01

美国故事(102)——血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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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毕蓝

1829年3月,安德鲁·杰克逊入主白宫。对大多数美国人来说,这可能是个好消息。但某一个族群却要大祸临头。也许你猜对了,他们是印第安人。杰克逊代表的是白人移民的利益。移民最想要什么?土地,肥沃的土地。可是,事情总要有个先来后到。印第安人在北美已生活了上千年,那是他们的家。现在,移民来了一看,最肥沃的土地已经有主了,咋办?或抢,或买。我们在以前的故事中讲过了,印第安人不是美国公民,他们的部落被视为“外国”(Indian Nations)。从华盛顿到麦迪逊,联邦政府跟印第安部落签了无数个条约,每一个条约都说,只要再退一点点,只要把这块地卖给我们,我们保证不再打扰你们了,你们就安全啦。但每一个条约都变成了废纸,因为它挡不住移民的步伐,没有人认真执行过。历届政府的印第安人政策都以失败告终。于是,印第安人的地盘缩小缩小再缩小,直到无处可退。杰克逊上台的时候,阿巴拉契亚山以西的印第安人基本上已无力反抗,他们只能仰仗美国政府的“慈悲”,勉强守护着最后的家园。但南方仍然有两个势力比较强大的印第安族群,他们一点也没放弃自家土地的意思。杰克逊的第一个“政绩”就要着落在他们身上了。

住在南方佐治亚州和田纳西州境内的印第安人是“切诺基族”(Cherokee)。切诺基族之所以强大,是因为他们掌握了一个强大的武器:文字。以前,印第安人从没有过文字,所有的信息都靠口口相传。从第一个人嘴里说出去的“蚊子”,传到第十个人耳朵里恐怕已变成“大象”。这不仅阻碍了日常交流,也阻碍了文化传承。然而,一个叫塞阔亚(Sequoyah)的切诺基人改变了这一切。塞阔亚是个聪明的手艺人,精于制作各种首饰、器皿。他手巧心更巧,整天琢磨着怎样像白人那样用一种“符号”记录语言和思维。他说,创造文字就像“抓住一只野兽并驯化它。”他用了12年的时间创造出一个“字母表”,一共86个字母。跟英文的26个字母比起来,塞阔亚的字母表显得过于繁琐,使用起来也不如英文方便,但对印第安人的文化来说,这是划时代的发明。

塞阔亚在1821年完成了他的文字体系。怎样让族人相信文字的威力呢?塞阔亚先教会了6岁的女儿,然后,当着所有族人的面,他做了个实验。他让女儿站到很远很远的山坡上去,你就是大声喊她也听不见。接下来,他让某个族人说了一句话,他把它写在一块板子上。大家拿着这块板走到远处的山坡上给塞阔亚的女儿看。结果,女孩一字不差地“说”出了刚才那个族人说的话。有人不信,连着做了好几次实验,每一次,小女孩都“说”得准确无误。这简直是“神迹”!原来文字这么厉害!它能让人向远处的人说话。难怪切诺基人把“信”叫做“说话的叶子”(Talking leaves)。

有了文字的切诺基族迅速进入现代社会。大部分成年人学会了读和写,他们办起了学校,所有的孩子都开始识字。没多久,他们有了自己的报纸,住在偏远山区的人也能了解外面的世界了。切诺基成为最现代化的印第安族群。他们组织自己的政府,写了自己的宪法,建起自己的首都。他们的首领约翰·罗斯(John Ross)是切诺基与苏格兰混血儿,其实身上只有八分之一切诺基血统,看上去跟白人没区别。他精通切诺基语和英语,非常熟悉美国政治,而切诺基议会里很多议员都有白人血统,说流利的英语。由此可见切诺基族有多开放。一些切诺基人仍保留着传统的生活方式,比如打猎、捕鱼、采集,但更多的接受了白人的文明。他们与白人比邻而居,跟白人通婚,欢迎传教士来宣传基督教,像白人那样开荒种地,拥有大片农场、果园,饲养家禽家畜,住在殖民地风格的大房子里,有人甚至盖起欧洲式的房子,还有很多人拥有奴隶。奴隶制在印第安部落里不算稀奇,部落之间战争的俘虏一般会成为奴隶,后来也有少数白人奴隶,再后来是黑人奴隶。即使在美国“内战”之后,印第安人仍保留了二十多年奴隶制。总之,切诺基族的生活越来越富裕,日子越过越红火。1825年之后,大部分切诺基人的生活方式已经跟白人完全一样了。可是,他们过得越好,离灾难就越近,因为他们拥有的,正是白人移民想要的。

切诺基族拥有南方最肥沃的土地,更要命的是,1820年前后,佐治亚境内的切诺基土地上发现了黄金。佐治亚州本来就惦记着这块地,天天跟联邦政府闹,催着联邦赶紧把印第安人赶走,现在更来劲了,一口气通过了好几个法律,要强行把印第安人全部赶出佐治亚,迁到密西西比河以西去。州政府鼓励大家侵入印第安人领地,很多人拿着枪成群结队地冲进去,一通乱打。这些法律完全违背了1802年杰斐逊政府与印第安部落签的条约,当然会引起印第安人的反抗。

关于将印第安人“融入”盎格鲁-萨克森文明和让他们迁移至西部这些想法,从华盛顿时期就开始了。华盛顿在退休前夕专门给印第安人首领们写了一封公开信,劝他们放弃以打猎为主的生活,转为农耕,并接受基督教,只有这样才能保住他们的家园。他以为只要印第安人“变成”美国人就安全了。杰斐逊时期,随着“路易斯安那购地案”的完成,把印第安人全部移至刚刚购买的密西西比河西岸的声音开始出现了。杰斐逊虽然赞同这个想法,但他不赞成大规模的强制性迁移,一是因为不符合共和原则,二是因为没钱。他与印第安部落签的条约尊重他们对祖传土地的所有权,允许“五大部落群”(Five Tribes)保留他们在密西西比河以东的领地,虽然这些领地已大不如前。这五大部落包括契卡索(Chickasaw),乔克托(Choctaw),马斯科吉-克里克(Muscogee-Creek),塞米诺尔(Seminole),切诺基。杰斐逊也像华盛顿那样希望印第安人进入农耕文明。这五个部落都是“开化”的部落(Civilized Tribes),生活方式与白人无异。麦迪逊和门罗的政策与杰斐逊基本一致,但联邦政府越来越难保护东部印第安人的利益。这些前任总统们似乎没明白,不管印第安人多么努力地接受白人的文明,他们都无法被白人接受,因为这不是文明的碰撞,而是种族的歧视,是利益的争夺。

杰克逊撕碎了所有温情的面纱,他可不像前任们那样对印第安人的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是迁移政策最积极的支持者。1829年12月,在他的第一个国情咨文里,杰克逊号召国会通过迁移法案,把所有的印第安人迁往密西西比河以西。佐治亚州可算是找到撑腰的了,肆无忌惮地在切诺基人的领地里推行州政府的法律。为了证明自己的权威,1830年11月22日,佐治亚州法院判处一个叫乔治·泰索斯(George Tassels)的切诺基人死刑,因为他涉嫌酒后杀人,他杀的也是个切诺基人。对泰索斯的判决是否公平,这不是本案的重点,重点是,他作案的地点在切诺基领地。根据与美国政府的条约,切诺基族对其领地有司法管辖权。泰索斯案应该由切诺基自己的法院处理,不归佐治亚州管。州政府就是要证明,在佐治亚境内,到底谁说了算。

面对威胁,切诺基族既没逆来顺受,也没武装反抗,他们决定用一种他们的前辈从未用过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们把佐治亚州告上了联邦法庭。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亲自下“纠错令”(Writ of Error),要求佐治亚州法院将案件移交最高法院,并命令佐治亚州州长乔治·基尔默(George Gilmore)来最高法院作证。但是,州法院拒绝执行,认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对佐治亚州刑事案的干涉是对州权的侵犯”,州议会指示州长不要理会来自首席大法官或任何大法官的命令。12月24日,泰索斯被执行绞刑。

泰索斯死了,但切诺基人通过法制维权的路才刚刚开始。约翰·罗斯带着切诺基代表们来到首都华盛顿。他们先向杰克逊总统请愿,杰克逊说,对不起,我不能干涉州权。你们在佐治亚境内,必须接受佐治亚的管辖。他们又寻求国会的帮助。虽然亨利·克莱和丹尼尔·韦伯斯特都支持他们,但最终无法争取到大多数议员的赞成票。现在,他们只剩下最后一条路:向最高法院申诉。这就是“切诺基诉佐治亚案”(Cherokee Nation v. The State of Georg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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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年3月5日,最高法院听审了案子。代表切诺基族的律师是曾给门罗和亚当斯当总检察长的威廉·沃特。他的观点是:切诺基部落从传统上和法律上都被认为是拥有完整主权的国家,联邦政府应该阻止佐治亚继续强迫切诺基人遵守州政府的法律。四天后,马歇尔代表多数法官宣读了判词(有两位大法官持不同意见)。

马歇尔首先表达了对印第安人的极大的同情。他说:“当我们的祖先来到这个大陆时,印第安人是一个那么繁盛、强大、独立的民族,他们平静地、无拘无束地生活在这片富足之地上。可是,在我们的政策下,他们不断地缩小。通过一个又一个条约,他们放弃了一片又一片土地……,直到他们无法舒适地生存。”

但是,不管多么令人同情,马歇尔说:很不幸,从法律的角度,最高法院对案子没有管辖权,此案撤销。宪法第三条明文规定,联邦法院对外国(Foreign State)起诉各州的案子有管辖权。印第安部落从来都被视为“外国”,为什么法院不能管?马歇尔的理由是:印第安部落不是真正的“外国”,她们是美国的“附属国”(Domestic Dependent Nations),她们与美国的关系是“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关系”。比如,印第安部落可以卖地,但她们只能把地卖给美国,不能卖给任何其他国家;或者,任何其他国家都不能干涉美国与印第安部落之间的关系。所以,印第安部落没有完整的主权。马歇尔说:“当宪法的制定者决定联邦法院有权处理各州与外国的案件时,他们的视野中没有印第安部落。”

尽管马歇尔的判词让人绝望,但绝望中并不是没有希望。他没有否定印第安人的权利,只是否定了这个案子的设计:切诺基人告状告错了地方。这是技术问题,不是原则问题。从头到尾,马歇尔都在暗示,如果一个设计合理的案子呈现在法院面前,法院是会审理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他没有等太久。仅仅一年之后,马歇尔心中的“理想案例”就上诉到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立刻抓住这个机会表达了他和他的法庭对整个印第安人迁移计划的态度。这是最高法院历史上又一个地标式案例:“伍斯特诉佐治亚案”(Worcester v. Georgia)。

事情是这样的。一个来自佛蒙特州的传教士塞缪尔·伍斯特(Samuel Worcester)和他的助理伊莱休·巴特勒(Elihu Butler)奉总统的授权,到佐治亚境内的切诺基部落传教。可是,佐治亚刚通过了一个新法律,规定所有到切诺基部落的传教士都必须取得佐治亚州政府的证书,否则不许工作。当然,这个法律再次违反了美国政府与印第安部落的条约。伍斯特手里拿的是美国总统发的许可证,做的是国会批准的工作,他才懒得理会佐治亚的立法。于是,佐治亚逮捕了伍斯特和巴特勒,罚他们做四年苦工。伍斯特立刻上诉到最高法院。这一次,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毋庸置疑。1832年3月23日,刚刚经历丧妻之痛和一个大手术的76岁的马歇尔,在挤得满满的法院大厅里读了他亲笔写的整整28页纸的判词。他的嗓音带着虚弱和疲惫,但每字每句都掷地有声。这是最高法院第一个关于保护人权的判决,尽管马歇尔的出发点不是人权。

从我们以前讲过的判例中你应该可以看得出来,“马歇尔法庭”从来无意保护人权,它保护的是财产权,是联邦政府对州权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正是从这两个角度,最高法院清晰而坚定地维护了印第安人的利益。这份判词至今仍作为保护人权的范例被引用着。你可能会问,伍斯特不是印第安人,他的案子跟印第安人有什么关系呢?看看下面就明白了。

马歇尔说,伍斯特是在履行国会委托的职责时被捕的,他工作的地方是与美国有条约协定的国家(印第安部落)。只有联邦政府有权与印第安部落发生外交和法律上的关系。那么,印第安部落是不是有自治权的国家?他说:“(印第安人)有能力管理自己……”,英国把他们当成国家,美国继承了英国与他们的关系。“切诺基族是个独立的社会,拥有自己的领地……佐治亚的法律无权干涉他们的事务,佐治亚的公民未经允许无权进入他们的领土”。逮捕伍斯特的法令违反了美国宪法、法律、和条约。不仅如此,“佐治亚州与切诺基族有关的立法也违反了美国宪法、法律、和条约,因此必须废除。”总之,切诺基族对他们的土地和财产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只有他们有权决定是否让伍斯特在那里传教。由此引申,将印第安人驱出他们领地的法律违宪。

法院从伍斯特个人的案子入手,表达了对印第安人政策的立场。它不仅是对佐治亚州立法的否定,也是对联邦立法的约束。然而,这一切都徒劳无功。佐治亚州拒绝执行最高法院的判决,总统拒绝强制执行。杰克逊那句名言是:“约翰·马歇尔做出了他的判决,现在,让他自己去执行吧。”杰克逊到底说没说过这句话还存在争议,但无可争议的是,他什么都没做。法院的判决得不到执行,法律只能是一纸空文。印第安人的权利遭到无情的践踏。同时被践踏的,还有宪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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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年5月28日,在杰克逊总统的推动下,国会通过了《印第安人迁移法》(Indian Removal Act)。法案规定,所有的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印第安人必须迁往密西西比河以西的指定地点(今俄克拉荷马州境内)。大规模的强制迁徙开始了。在荷枪实弹的联邦军队的押送下,印第安人被迫离开他们祖先的土地,离开他们美丽富饶的家园。1831年,第一个迁徙的是乔克托族。1834年,契卡索族。1836年,克里克族。1838年,轮到切诺基族了。因为切诺基族是反抗最厉害的,他们被当作罪犯驱离。所有的人,不管是女人、儿童、还是老人,必须徒步离开,不许乘马车,不许骑马,不许赶家畜,不许带贵重物品,不许带除随身衣服以外的行李。很多人躲在自己屋里不愿出来,他们被强行拖出,有些首领被锁链拴着押送出境。本来,联邦政府保证提供旅途所需的一切物资,如食物,帐篷,毯子,结果,大多是空头支票。政府明显准备不足,无法供应每一个人。人们风餐露宿,挨饿受冻,疾病频发。不管烈日当头还是大雨倾盆,他们都要不停地往西走,不得歇息。一万七千名切诺基人中有四千人死在路上。那生离死别的悲伤让西去的旅途洒满痛苦的泪水,这就是为后人熟知的“血泪之路”(Trail of Tears)。

杰克逊特别不理解为什么这是一条“血泪之路”。他说,这应该是“欢乐之路”才对啊。他把这事儿描述得无比美好。首先,这个迁移是“一亩换一亩”,你在东部有多大地,在西部就会拿到多大地。其次,所有的迁徙都是经过印第安人首领“同意”的,这可是自愿的哦。不自愿咋办?要么干掉你,要么贿赂你,自己选。第三,总统保证永不侵犯印第安人在西部的定居地,你们永远安全了!但是,真的吗?杰克逊没想到,可能所有的美国人都没想到,他们原以为鸡不生蛋鸟不拉屎的密西西比河西岸,他们像扔破烂一样随手扔给印第安人的土地,居然是像密西西比河东岸一样的沃野千里,那地肥得简直止不住庄稼疯长,后来又发现了石油和天然气。这么好的地儿哪能让印第安人占着?于是,所有的承诺像以往一样变成了谎言,所有的悲剧再次上演,直到所剩无几的印第安人被全部赶进沙漠地带。

印第安人前脚刚走,白人移民后脚就冲进他们漂亮的房子和富裕的农庄,把贵重物品抢劫一空。现在,所有的财富都是他们的了。当大家欢天喜地地清点战利品时,谁又能听得到那凄凉的哭声呢?

你也许会说,这一切丑恶和罪行难道没人反对吗?人民的良知去哪了?即使印第安人不是美国公民,没有公民权,不受宪法保护,但他们有人权,难道不应该受到天理的保护和公平的对待吗?当然,正义的声音一直都有,比如亨利·克莱和他的“辉格党”成员,再比如马歇尔和他的大法官同事。但是,当权力失去平衡,当制约不再有效,当法律变得脆弱,少数人是无法阻止多数人的。很不幸,这就是民主政治的规则。对美国人来说,赶走印第安人符合他们的利益,也就是多数人的利益,他们完全支持杰克逊政府的行为,这也是他们选他的原因。“民主”的第一份成绩单上赫然写着“多数人的暴政”,这是制度的错还是人民的错?

东部“五大部落”走了四个,还有一个没走,他们是住在佛罗里达境内的塞米诺尔族。切诺基族的抗争和悲惨结局让他们认识到,暴力是白人能听懂的唯一的语言。他们不再相信承诺,不再指望法律,拿起武器,保卫自己的家园。塞米诺尔人的这次反抗被称为“第二次塞米诺尔战争”(Second Seminole War),从1835年一直打到1842年。他们在佛罗里达的丛林中与联邦军队周旋,就像一百多年后的“越南战争”。他们让美国人付出了一千五百个生命和两千万美元的代价。虽然他们失败了,虽然他们中的大多数最终还是迁往西部,但有三百多个塞米诺尔人坚持战斗,直到联邦政府退让,同意他们留在佛罗里达。这场战争没有赢家。

杰克逊的印第安人政策在今天饱受争议,在当时却大受欢迎,他的威望如日中天。但英明神武如“老核桃树”者也不能让他的政府免遭非议。他没想到的是,非议竟然起于女人,他的第一个总统任期几乎都耗在处理内阁成员的家务事上。家长里短的背后隐藏着什么图谋?杰克逊将怎样展示他的政治技巧?请看下一个故事:蜚短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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