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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鹏律师|刑事辩护的16条方法论

 新用户17325722 2021-07-04

游人遍地,景区熙攘。

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来说,五一与平日并无二样,依然,每天早起到所里,阅卷、撰写意见、思考辩护目标的策略设计、思悟近期重要且紧急案件的辩护雷区和薄弱点……依然,集中刷朋友圈10分钟。偶然,翻阅到我们所尊敬的前主任(现深圳市律协会长)发的一条朋友圈“不到园林,怎知春色如许(配图)。”灵感凸显,便留少许文字:“书中有春水,少灵。园中有春山,少韵。城中有春风,少雅。胸中有春色,守静。”

时光飞逝,转眼,已经研习法律10年整,追梦深圳.鹏城4年整,5月2日乃落地深圳的纪念日,一路摸爬滚打,一路遇见贵人,且行且辩且感恩……4年前的今天,导师陈少文老师带我来到林会长的家中,求师学艺,往昔依然……来到林会长家中,他搬出了30余年的辩护手记给我们,泛黄的A4纸打印的手记足足1.5米。深夜凌晨3点未眠,思悟:成功者总有其道与术,前辈的路不可复制但尚可模仿。

后来,细细品读,辩护大智慧宛若足迹清晰可见、字字珍贵……自此,林会长的细致、极致、留心、细心的匠人精神在我心中播下种子,慢慢滋长……久而久之,在辩护执业的生涯中养成了“勤思、善思、爱思”的辩护习惯,从大量的辩护现象中提炼中国本土的辩护精髓、智慧,从个案中归纳辩护扎根于中国本土的辩护方法论,总结辩护方法论Word文档317页,线下分享辩护方法论21场。我坚信,所有的努力都会有因果,愿为行业的发展留下点自己的“思考”与“辩护方法活化石”。以下刑事辩护半月志权当是对命中恩人的模仿与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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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怀疑无端猜测的界限。

前天开庭,同案犯辩护人提出13大疑点,被法官打断6次…庭后我对此法庭现象做了深刻剖解。合理怀疑与无端猜测乃孪生兄弟,但其二者实质区别:一切合理怀疑都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之上的,没有证据或微弱证据支撑的怀疑都系猜测…而背后的立法基石和精神则是“先入为主”,公诉人先入为主的有罪或辩护人先入为主的无罪都系司法“妄想病”——要不得,法律人当客观、理性与周密推理,说服才更具穿透力。合理怀疑乃科学实证精神,无端猜测乃证据虚无主义,与其表演走秀,我在法庭上宁可选择沉默…

2.辩护,在夹缝中探寻爱

辩护犹如读书——由厚读薄的旅程…辩护乃回顾、重建、演绎家属的那小段厚重、惊险又充满挑战的人生,然,如斯,需要辩护人拆解、细分、穷尽思索极致——散列事实细节切片,然后,从中打捞那几片“绝处逢生、夹缝中”的闪烁着微光的切片提交给法官,用逻辑论证展现“法之温暖”——辩护,人间最“坚实的爱”。

3.策略🆚理性,不要在妄想忧虑

问:田律师,如果同案犯四个律师都是有罪辩护,我们做无罪辩护,法官对我们的印象会不会不好?加重处罚我们?

答:思考问题要理性、客观…如果案件有事实、证据基础,无罪辩护策略经过理性、周密论证有支点和依据,那么法官会欣赏与其在同频率、同层面思考的辩护人,这为其公正裁判提供了参照系,何来加重处罚?如果律师是狡辩=无理取闹,则法官必然会鄙视,可能会给判决带来负分数…因此,家属担忧的是【无理取闹】而不是【理性的无罪辩护】。分不清两者之逻辑前提与实质界分会让家属陷入“忧虑黑洞”…

4.称称几斤几两——清晰才更有力度

刑事辩护律师,证据分析能力是硬功夫,要有抓争议焦点的核心本领 。例如,案件接到家属咨询,要有直觉型思维,迅速捕捉本案的核心证据有哪些,然后,条分缕析,本案的客观证据有哪些,先看客观性证据;抛开所有主观性证据,还能定罪吗?本案中有利证据有哪些?不利证据有哪些,各占多少比重?各自跟争议焦点有没有关联性?其最终比较能得出一个什么样的结论?是否达到了证明标准?辩护案件,一定要找出案件中最薄弱的点在哪里,最坚硬的难以攻克的点在哪里,无关紧要的点在哪里,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5.刑事质证民事化——比对思维

刑事辩护律师,不仅要有刑事辩护思维,更要有民商事思维,才能打通关。尤其表现在质证环节,实践中,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开庭前检察官都不会提前给辩护人举证目录提纲,然而,民事案件中却有清晰的证据目标(证据名称、证明内容、证据形式),既然如此,我们就要创造、创新,在开庭前,自己预想一份证据举证目录(类案总有规律),对每一项证据认真比对,然后逐一列举、比对,做成证据目录和摘要。要做的到标准:要做到概读+精读+点读。概读就是浏览卷宗,精读就是一项一项阅读,点读就是对重大证据细致化拆分读。

6.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高手不是“反复做一件事”就可以锻造、修炼的,要不然天天打麻将的人估计可以“破吉尼斯纪录”,真正的高手是在反复做一件事的基础上“反复琢磨、提炼、孕育方法论”,同一件事琢磨出3种、5种方法论,此乃锻造高手的进阶之路…犹如只要学会查字典的方法即可,没必要全部记忆中华大字典…

7.事实无可争辩——灵活应变

天赋、技巧、逻辑都抵不过事实,发问以事实为基础,逻辑乃其灵魂。任何有技巧的发问都抵不过事实的力量。但是,这只是理想的情况,在辩护中,我们的案件往往都有缺陷,因此,有逻辑顺位,若没有扎实的事实就靠逻辑,若没有严密的逻辑就靠技巧,若没有灵活的技巧就只能靠运气了……因此,要灵活应变,瞬间捕捉,巧妙应对。

8.发问要有场景再现的“画面感”

辩护发问是刑事辩护的基本功,发问就是讲故事,就是通过一个一个的问题把辩护目标的事实浮现,让听故事的人感觉更加可信,辩护就成功了三分之一。例如,张三强奸有没有使用暴力,若我们直接问受害人张三有没有使用强奸暴力?她肯定回答使用了,死路一条。但是,换一种思维方式,拆分、迂回发问:有没有反抗?抓痕?衣服有没有破?床单被子?床有没有坏?外阴部有没有伤痕?对方有没有被你抓痕?对方身体哪个部位被你留下了记号没有?你现场有没有录音?这样发问你离辩护目标又近了一步、步步逼近…

庭审发问犹如勾勒一幅或动或静的画面,需可感、可信、可证,若闭上眼睛,让听众感受到湖面、微风、波纹、船浆、远山、浮云、还有那有情调的人儿…发问有点、有线、有面;有细节、有骨架、有形状;有层级、有顺位、有梯度;有逻辑线、逻辑点、逻辑面;概言之,辩护人能让听故事的人——身临其境。如斯,法官不会心动也会动心,辩护目标亦在不知不觉中浮现…

9.发问要学会挖河道——暗度陈仓

庭审发问就是讲故事,重新构建一个更加真实、可信的故事,以此动摇或者彻底推翻指控犯罪事实,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庭审发问都是在无罪辩护的前提之下的。因此,一个一个的精心设计的问题都是故事的骨架和神经,起到串联和铺设的作用…犹如河道,辩护人往哪个方向挖、挖多深、挖多宽都决定了河流的流向和流速,最终决定了能否流向大海,试问,那一条河流没有海之梦呢?

10.辩护之魅:万一有曙光呢?

所谓辩护的价值,就是把看似不可能变成可能,把绝对不可能有所动摇,让家属感受到“法之温暖与自由之曙光”。且看坚硬的路面看似坚不可摧,小草不也竭尽全力演化了生命奇迹——破土而出!

11.推己及人,方能说服

任何一个法官都是一针见血的,换位思考呢?其实辩护律师同样应该具备一针见血的素养,这是辩护律师的核心竞争力。换句话说,辩护律师要有攻击核心的本领——心脏射击思维——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什么,其他的不需要扯太多——就死死抓住争议焦点,丝丝入扣,细细推敲核心争议焦点的边边角角,这样才能把案件做到“征服”与极致。否则,辩护人穷尽了案件的细枝末节有何用呢?

批捕检察官要学会抓争议焦点,因为他们案件太多了,根本没有时间阅全卷,批捕阶段的特点就是“忌、急、很急”,检察官会抓住争议焦点,去梳理对照相关证据,如果有证据,绝大多数都要批捕。因此,辩护律师要知彼知己,分清楚这个阶段的检察院和检察官的工作特点,然后采取最有效的辩护策略:辩护律师要告诉检察官一点或2点——死死抓住,若思考周全,直接告诉检察官退查提纲——死活查不出什么,信心十足。

12.以给法官、检察官减轻工作量为标准

辩护律师的辩护基本功有很多——阅卷是基本功中的基本功,通过阅卷,我发现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与现有卷宗证据不一样,概括起来,具体有以下三个不一样
:1.2.3.这样表达,清晰明了,有理有据有节。进一步,
律师最高境界是把20本卷阅完,把100页的阅卷摘要呈送给法官、检察官,法官会从内心里由衷的佩服律师,我想检察官也会的。

13.司法解释的盲区——面面俱到

问:田律师,我们问了其他律师,我们这个案子没有具体明确的司法解释,应该是无罪的,您怎么看?

答:并不是每一个刑法分则条文都需要明确的司法解释。因为,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我们辩护律师没有司法解释就不会办案了,法官们没有司法解释就不敢判案了,那司法岂不是出问题了。比如,“口爆、胸推”,最高院是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下级法院还是自己判决了;再比如,非法经营柴油,没有司法解释,规定也很模糊,而且湖南省还有无罪判例,但是,其他省份也有有罪判例,这就出现了同案不同判——这也是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的问题。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法官依法判案,法官们完全可以依照立法精神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解释方法,去理解与适用法律。这也就是“法官造法”——司法创造法。

14.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

无罪,是有时的,不是无限的,不要误导当事人对审判结果产生不切实际的幻想。给人帮助是刑事辩护律师经常性的行为,也是刑事辩护律师的繁重的工作,其意义远远超过“无罪”的社会意义!一切技能都是对“身处困境”的人的帮助。律师的作用只是帮助而已,理性沟通,专业说服,不必渲染夸大其“无罪”的神奇! 

安慰是一种人性的传递,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的情感表达,也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一种责任,饱含着对同类的关怀。 

有罪,让其有尊严地接受审判;无罪,让其不受刑事追究。这也是公正司法的应有之义!

15.等价命题转化思想——打开另一扇窗

辩护律师在辩护实战中,一定要有等价命题转化思想,这将为我们的辩护探寻光亮打开另一扇窗。例如,某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在法庭上滔滔不绝10分钟,其实,我归纳起来他只说了一点:我也是被他们骗了=我对此案他们集资诈骗不知情=没有主观故意;例如,我没有强迫交易的行为=大家市场很自由。但是,学会等价命题转化思维只是第一步,我们的逻辑学告诉我们,等价命题专业后,我们只要证明其中一个命题为真或为假,则等价命题必然为真或为假,但是,我们要做的是缜密思考哪一个命题更有利于证明或者论证,这样,当我们的案件似乎无路可走时,会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幸福感油然而生。

16.律者父母心——换一种表达

我们与家属沟通,要多说肯定的话语。若家属逻辑有误区,我们不认同家属的观点,我们要换一种修辞或者方法,言简意赅的用另一种方式表达出来,不要直接否定对方。提炼辩护表达模型:“我同意你的说法,但是我有几点补充……”“我们归纳一下,刚刚所说只是其一,还有其二……其三……”这样才能让家属感受到法律的温暖,毕竟出于困境中的家属是来找专家和专业技术帮助的,而不是来找“反驳”的,无形中给他们一种勇气和信心,这何尝不是“律者父母心”呢?


停笔,小憩。假期,与往日确也有不同,家属的电话少了。这是家属对辩护律师的执业认同与尊重,然,也有家属发来微信“田律师,节日快乐。”其实,我深知这微信文字的背后是“家属的焦急与无限期待”,我便回复“有事随时联系”。其实,我这话的背后潜台词“深圳的男辩护律师没有假期,我们一起努力。”

算是偷得浮生半日闲,习惯了被案子往前推着走的节奏,突然闲半天反而觉得很不自在,打开电脑,逆着Word文档的顺序简单敲打近半月的辩护总结与提炼:16条法则,分享如上,权当恭祝同仁、朋友:五一快乐。


辩护,就是在夹缝中探寻爱。

                                  ——田鹏律师

                                  2019.5.2

来源:辩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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