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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有没有成为求证“道具”?

 刑事律师朋礼松 2021-07-04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是那个直接享受律师所提供服务的对象,而家属,在某种意义上则是律师的合作伙伴。除了基本的信任外,律师还要对家属坦诚,同样家属也应对律师坦诚。否则,刑事服务发展到后续,很可能双方都会心生抱怨,直至不欢而散,从而耽误案件。

文 | 朋礼松 律师

这一段时间,有某位刑案当事人家属会时不时给我打电话或是微信,向我问询或确认家里孩子涉刑案中的一些“现实问题”。这些问题中,大则涉及案件的应对策略,或是律师传递信息的真假,小则确认案件程序的时限,不大不小的也都有。

听到这里,大家似乎也能大致明白,其实家属是有给孩子聘请律师提供服务的。那为何还会时不时来跟我这个案外律师“打听”或“确认”一些事情。

这个案子中当事人在此前未到案的时候,家属(父母)曾来事务所向我进行过咨询。当时,我也就当事人的应对选择及策略、案件的走向、案件的核心关注点等事项进行过分析。后来因为当事人一直未到案,案子也没能及时委托,就算没有后来了。

时间大概过了近小半年时间,家属突然跟我联系,说孩子已经进去好几个月了,并且已经请了律师。听到这里,我迟疑了一下,便反问道,“那您今天和我联系,是有什么问题吗?” 家属便急切地答道,“我有几个事情跟朋律师你了解、确认一下···”。具体的问题及抱怨我就不明说了,核心信息无非是对现在委托的律师的某些做法不满意,对律师传递信息的不确信以及案件流程上存在一些疑问,讲白了内心里就不那么信任,但律师又是家里托人帮忙找的,又不好解除他,说是“有能量”等等。

听到这里,我立刻打断她并说道,“首先我不是孩子的律师,我没有义务来指点你们,也不会指导你们委托律师该怎么去做;其次,我也是律师,和您委托的律师也是同行,可能同行的做法我不能认同(甚至还有鄙夷),但我很反感就此背后议论同行,不然显得我很想做这个案子似的;再者,既然你们已经委托了律师,对于案件流程上的事,您大可直接向他咨询,且双方之间最好能坦诚并互相信任;如果实在不满意,在法律上你也有权随时解除···”。

挂断电话后,我也没思索太多,因为也不是第一次碰到,但前段时间电话又来了,然后我就开始在想做律师的,不管是民商律师,还是刑事律师,可能都或多或少碰到过这种事,那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呢?

原因可能是多样的,但归根到底,大概还是家属与律师之间不够坦诚,缺乏基本的信任吧~以刑事案件为例,要知道在刑事案件中,没有多少家属是懂得刑事法律知识,知晓刑案流程的,加之家属在案件未审结之前,几乎不可能见到当事人(部分未成年人案件除外),很多的涉案信息、家事嘱托等,均得经由律师来传达;加之通信权在实践中的空间被极大的限缩,甚至在个别羁押场所还被剥夺了,这个时候律师成了唯一的“传递者”。所以,坦诚与信任是最基本的要求,而恰恰又是最难得的。

这种心理着实让很多人不能理解,自己花重金请了个律师却心有芥蒂,不那么信任,然后还来请教另外一个“非亲非故”的律师,不仅耽误一个案外律师的时间,还要求这个案外律师给你免费答疑解惑,那你怎么就信任这个律师呢?可能是这个案外律师有点傻吧!当然,在特殊情况下,有时候我还是会多说两句并稍加指引,因为我觉得自己还是善良的,而且人家在给你打电话的那个瞬间还是信任你的。只是在他们放下电话后,好像自己又成了一个等待下次求证的“道具”。

在我每亲身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我总会把“坦诚”和“信任”这几个字眼跟家属强调多次,案件的希望是要传递的,但前提是要足够坦诚,且相互之间保有信任。截至目前,我并不会为了接下某个案件而对家属不那么坦诚,或容忍家属对自己的“不信任”。

刑事辩护,犹如为了打赢一场战役而去不懈冲锋。作为家属,律师则是要把自己的后背交给你们这些支援的伙伴们。所以,一旦当你委托律师后,就请相互坦诚并加以信任;若担心或发现律师冲锋不利,抑或是心怀鬼胎,那也请坦诚告知或及时解除,以免贻误战机。

律师确实是个良心活,如此操作一次尚可接受,但我拒绝这种被多次当作免费的求证“道具”,因为那不是我不讲良心,而是你不讲“武德”。

 @刑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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