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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常见的5类罪名,小心被坐牢

 z开卷有益 2021-07-05

拆迁本来是拆迁双方经过协商,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拆迁部门完成任务的一件常见的事,但是在拆迁中,有的拆迁户就不小心犯罪并判刑。结果补偿没拿到,人也进了监狱。为了拆迁,失去人身自由,实在是得不偿失。有时候,拆迁方因为暴力拆迁等违法行为,也会触犯刑法。在拆迁中,拆迁方拆迁户会被冠上什么样的罪名呢?

1. 非法拘禁被拆迁人及其家属

有些案例中,拆迁方为了能将房屋直接拆除,通常会把拆迁户的活动限制起来,严重的采取拘禁的方式,使得拆迁户产生畏惧心理,逼迫拆迁户签协议,通过这样的方式达到逼迫搬迁的目的,其实这已经触犯了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强行将他人软禁或是通过其他的方式限制他人自由活动的,予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存在暴力行为的,加重处罚。

2.故意伤害罪

由于拆迁矛盾重重,拆迁双方容易冲突,导致伤亡的事情也是很常见的。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因为范围比较广,常常是正当的维权也会被扣上罪名。拆迁户在维权时更要注意方式方法的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诈骗罪

有的拆迁户因为报价过高,拆迁方显示设立一个圈套,然后,先打款,再以拆迁户诈骗的名义将其送进监狱。这已经不是新鲜事情了。要知道拆迁补偿是对拆迁户原有的房屋、土地等合法利益进行的补偿。拆迁方觉得价格不合法,可以不签协议,不给补偿款,申请法院强拆。而不是设圈套,先给钱,再将拆迁户送入监狱。一般这种只要是合理要价,都不涉及诈骗。

5.故意毁坏财物罪

拆迁主体通过对被拆迁人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破坏,使被拆迁人的日常生活难以正常进行下去,若毁坏财物金额较大,暴力拆迁行为就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为:(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审判标准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实践中,拆迁方最终被判刑的很少见,往往被拆迁人一不小心就被坐牢。因此采取合法的方式来维权,对于拆迁户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建议拆迁户平时一定要理性应对突发事件,冷静的处理难题。及时的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及时争取到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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