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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产生美的美学理论

 零壹贰012 2021-07-07

西方近现代美学学说之——“心理距离说”

生活中,我们常常说“距离产生美”,这并不仅仅是一句民间的俗语,而是确实有理论依据的。在西方美学史上,持这种美学观点的理论学派被称为“心理距离说”。

心理距离说是英国著名的心理学家、剑桥大学教授布洛提出来的。布洛认为,在审美活动中,只有当主体和对象之间保持着一种恰如其分的心理距离时,对象对于主体才可能是美的。

布洛举的例子是海雾,海雾是美的还是不美的呢?这要看你是谁,站在什么地方。如果你是船长、水手,乘客,正在船上,那么海雾对于你来说就不是美的。因为海雾威胁到了你的生命安全,你的心中充满恐惧。但如果你是在岸上,海雾威胁不到你的安全,这个时候你看到海天之间弥漫的茫茫雾色,朦胧中,一艘轮船缓缓行驶,你就会感觉到美了。

能不能感觉到美,在于距离,这个距离不在于实际当中的真实距离,而在于主体和对象之间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你和它之间在精神层面、思想意识上有没有距离,因此叫“心理距离”。

所谓心理距离就是超功利,也就是只有当主体和对象之间没有利害关系时,才可能产生审美愉快。只有与对象之间有了超功利的心理距离,我们才可以没有任何心理负担地雾里看花、隔岸观火。

其实,即便是我们自己遭遇的灾难、痛苦、恐惧、不幸,只要有距离,也可以把它当做审美对象。比如,一个人在野地里看见了狼,这是很恐怖的,可是这并不妨碍你在脱险之后眉飞色舞地向朋友们讲述或者写个回忆录,因为在你能够讲的时候,你已经知道自己安全了,你和事情之间的心理距离已经产生,所以你才能以审美的视角来进行艺术创作。

所以距离是审美的前提,审美的条件。美丽的事物,往往都有点“遥远”,或者有点“陌生”,所以我们才说近处无风景,也都喜欢去异国异地旅游。朱光潜先生在《悲剧心理学》中说:“近而熟悉的事物往往显得平常、庸俗甚至丑陋。但把它们放在一定距离之外,以超然的精神看待它们,则可能变得奇特、动人甚至美丽”。

既然距离是审美的前提,那么距离的丧失也就意味着美感的消失。这点在恋爱中体现明显。日常生活中一对情侣谈恋爱常常好的难舍难分,可一结了婚就会吵架。因为在谈恋爱时,两个人之间是有距离的,双方都有点神秘感,也都在尽量表现自己,可一旦结婚了,不要说心理距离,就连生理距离都没有了,所有的缺点毛病都暴露无遗,这能不吵架吗?

可见距离这个东西,是很容易丧失的,也是会变化的,毕竟是心理距离,心理变了,距离也会变,对象变了,距离也会变。比如开玩笑,开过了头,对方心理就会变,不仅不好笑还会惹人生气,自然就没有美了。当然如果对方是一个开不起玩笑的人,距离也会变,美也没了。可见,距离的丧失,有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但不管怎样,距离都是不可没有的,丧失了距离,就等于丧失了美感。

有了距离就一定有美吗?也不一定。赵本山在小品中有一句话“距离有了,美没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距离太大,同样没有了美感。布洛称之为“超距”,也叫“距离过渡”。一件艺术品让人觉得太熟悉固然不行,太陌生看不懂也不行,最好是有几分亲切又有几分新奇,这就是“距离的尺度”。

距离之所以要有尺度、分寸,是因为审美距离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并不是所有和我们有距离的对象都是美的,也不是掌握好分寸就一定美。那些和我们毫不相干的东西,是不会给我们美感的。

凡是使我们感到美的对象,几乎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最能使我们产生美感的是什么呢?第一是艺术品,第二是自然。因为艺术品表现的是人类普遍共同的情感和主题,比如爱和死亡。自然界则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越是和我们切身相关的对象,越是情感浓烈,越是能引起我们的同情,就越是能产生美感。布洛把这种关系称为“有距离的切身”,或者“切身而又有距离”,这就是矛盾。

又要有距离又要切身,可切身还能保持距离吗?有了距离又怎么切身呢?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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