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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昵称62716305 2021-07-08

3. 2007年高某被张某咬伤鼻子,2011年高某把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25万元,为此( )。

A. 张某必须赔偿

B. 法院可以受理,首先进行调解

C. 法院不受理,过了诉讼时限

D. 张某可以起诉高某诬告

【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经过后,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如果权利人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首先可以进行调解。故本题答案选B。

考点:法律/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概述、法律、法律/民法/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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