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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套房,离婚只给女儿600元抚养费!法律上合不合理?

 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1-07-08
 

男子上海有4套房,离婚给女儿600元抚养费!


本文作者丨戴金花

“在上海拥有4套房产、毕业于国内名牌高校、年薪50万元”,你能将这些修饰词和只给付女儿600元抚养费联系在一起吗?
这不,近段时间上海出现的夫妻离婚案件中,法院判拥有4套房产的男子给付女儿600元抚养费,引发网友热议。


热点事件

2014年,张某(男)与奚某(女)生育一女,后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张某毕业于国内名牌高校,年薪50万元,离婚前处失业状态。
张某在上海与父母共有四套房,其中两套为自用,剩余两套用于出租。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定女儿随奚某生活,根据张某当时无工作及收入状况,酌定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奚某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张某应通过自身努力,以自己的劳动所得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且张某名下有两套房屋用于出租,故认为张某有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据此,上海一中院改判张某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

离婚财产分割vs抚养费

很多网友都在想,在上海有4套房的人!一定很…不缺钱!即使最终闹得夫妻离婚,各奔东西,他应该都不会亏待孩子,给子女的抚养费自然也少不了。
但是本事件中,一审法院只判了600元的抚养费,令人大跌眼镜。很多网友说自己家的猫一个月的花销都不低于600元,怎么感觉养女儿比养猫还随意。


律师解读

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离婚财产分割的多与寡并不能与抚养费的数额大小划等号。

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却并不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抚养费的给付是法定的,而且是有标准的。简单来说,无论夫妻双方名下有无房产,有几套房产,离婚时,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都需要给付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应当给多少?

抚养费应当给多少呢?

不少网友认为家里面有4套房产,自己的女儿,给多少都不应该抠抠搜搜!600元在上海,够小孩子干个什么?

对于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律师解读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数额确定的标准是:(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在司法实践中,若需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则抚养费可以按照其月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此比例还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50%;若该方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地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文所述比例确定。当然,若是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 也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本事件中“2021年、上海、4套房”等关键因素就可大致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4套房中的2套房屋用于出租,虽然排除了奢侈性消费,但即便是按照上海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40元给付抚养费都不算高。
若是生活辖区人均消费支出高,又或者需要在异地租房就读中学等,那么1200元左右的抚养费是远远不够的。

法院确定的抚养费不够,怎么办?

抚养费的数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孩子7、8岁的时候确定了每月支付1200元的抚养费,随着孩子的成长,需要的合理需求花销越来越大,如果抚养费还是当初的每月1200元,显然是不够合理的。
那么,法院确定的抚养费不够,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读

如果每月给付的固定数额抚养费,无法满足孩子的成长的合理需求的话,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增加抚养费用的数额。

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数额:(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另外,相比于父母离婚,给付的抚养费再多可能都无法弥补对子女造成的伤害。
但是不管有何种理由,作为父母,在法律上,都需要满足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不能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抚养费。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子女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排版编辑丨黄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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