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吴氏名人与家训 吴晗 吴晗(1909年8月11日—1969年10月17日),原名吴春晗,字伯辰,笔名语轩、酉生等,浙江义乌人,中国著名历史学家、社会活动家、现代明史研究的开拓者和奠基者之一。曾任云南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清华大学教授,北京市副市长,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术委员,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其所著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而被当权者残酷批斗,最后不得已在狱中自杀,家破人亡。“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其冤案才得以平反昭雪。
吴师道 吴师道(1283~1344),字正传。城区隆礼坊人。幼颖敏善记诵,工辞章,诗文清丽俊逸。师从金履祥,致力理学研究。与柳贯、吴莱、许谦往来密切。至治元年(1321)进士,授高邮县丞,抢修高邮湖堤以通漕运。任宣城录事、代知县。时逢大旱,灾民达33万口。师道礼劝富民捐助,得粮3.76万石,又呈请上司得救济粮4万石,银3.84万锭,分次发放,使30余万人赖以存活。百姓颂德。至元初年,迁池州建德县尹,重教兴学,收回被占学田700亩。并一再向上请求,茶税得减,民生得以复苏。因为官清正,召任国子助教,次年升任博士,教诲不倦,六馆诸生皆以为得师。再迁奉议大夫,礼部郎中致仕。至正四年(1344)卒于家,终年62岁。次子沉,字濬仲,明洪武十五年(1382)官东阁大学士。 师道生平以承传道学为己任,晚年益精于学,剖析精严。曾采兰溪人物言行可为后世取法者撰《敬乡录》,又采金华一郡之人物言行撰《敬乡后录》,是为婺州首部人物志。另著有《礼部集》20卷,附录1卷,《易杂说》2卷,《书杂说》2卷,《诗杂说》2卷,《春秋胡氏传附辨》12卷,及《战国策校注》、《兰溪山房类稿》等书。《元史》列传。 吴沉 吴沉(1320~1390),字濬仲。城内隆礼坊人。父师道。沉与兄深传其家学,名重一时。元至正十八年(1358),明太祖攻下婺州,召沉及许元等10多位名士讲经史。不久,命为郡学训导。洪武元年(1368),授翰林院待制,召侍左右,又改编修转翰林院典籍。待遇亚匹宋濂。洪武十五年(1382),擢升东阁大学士。以待制入阁者,终明代唯沉一人。明太祖曾对他说:“古圣贤立教大要有三,曰敬天,曰忠君,曰孝亲。其言散在经传,未易会其旨领。尔等可以此三事编辑成书。” 书成,赐名《精诚录》,复命沉撰序。沉曾著论文,首次提出“孔子封王为非礼”。至嘉靖九年(1530),更定祀典,改称孔子为至圣先师。后改翰林侍书,国子博士。以老归,卒祀乡贤。著有《千家姓》、《应酬稿》、《瀫川集》及兵家言辑《六经师律》等书。 吴百朋 吴百朋(1519—1578),字惟锡,号尧山,义乌大元村人。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进士,官至刑部尚书,与戚继光生活于同一时代,为抗倭寇、平内乱、固边防立下了不朽功勋,系一代名闻遐迩的儒将。明万历六年(1578年),吴百朋终因积劳成疾,殁于任上,终年60岁。明崇祯六年(1633年),朝廷为追念吴百朋的功绩,谥“襄毅”。 吴莱 吴莱字立夫,集贤大学士直方之子也,辈行稍后于贯、溍。天资绝人,七岁能属文,凡书一经目,辄成诵,尝往族父家,日易《汉书》一帙以去,族父迫扣之,莱琅然而诵,不遗一字,三易他编,皆如之,众惊以为神。 吴崇福 吴崇福 (1163 —1246) 女,东阳湖溪郭宅村郭湜之妻。出身世家,知书达理,博闻强记,知礼仪,识大体,工书画笔札。成婚时,婆母叶氏已去世。崇福摄理家政,经营耕稼,莳花艺蔬,井井有条。处事干练,家道日隆。南宋绍兴年间,以早年婆婆叶氏所建之高塘庵改创为高塘书院,礼聘一代文宗乐淸钱文子主师席。各方儒生纷至,游学者接踵于门,年登录入册500 人。崇福供给学生米盐。家中经济时或拮据,不能按时接济书院所需,即变卖奁饰抵充膳给,毫无吝啬。嘉泰四年(1204), 夫郭湜早逝,子未成家,女未出嫁,崇福夙夜不懈,内外兼顾,勤劳持家。勉励诸子专心治学,勿为丝粟外事而分心累志。礼尊师生,始终如一。钱文子应诏出宰长沙,荐朱熹高足温州人叶味道主师席。书院建有髙阁,藏书万卷。参知政事楼钥为之题匾,名“东阁”。 吴复夏 吴复夏( 1913-1938 ),东阳南市街道西坞村人,家境优越,有兄弟 3 人。小时候跟随二哥在金华四牌楼小学就读,后考入省立七中(今金华一中)初中部。 《南楼吴氏宗谱》宗祠规条 宗祠规条(族规,节录于民国36年谱本) 重伦常 三纲五常,人道之大。身处天地,必有与立:五伦是也!苟三纲沦、五教故,何以立于天地?族中如有不忠不孝,一切渎乱,伦常坏灭,犯此为禽兽之人,犯则从唤赴祠,重责严惩,谱削其名,祠革其祭,永不许复入。 正名分 同族有兄弟叔伯,名分彼此称呼,自有定序。近风俗浇漓,或狎于亵昵,或狃于阿承(阿谀奉承),以至称渭轻儇,宗序颠倒,大非礼也。又有尊庶母为谪母,跻妾为妻者,大乖名分。此等事,防微社渐为要。 肃闺门 男主外,女主内,圣训也。君子正家法,取乎此,其闺门未有不严肃者。纵家道贫富不齐,然清白家风自在。古史所载贞烈之妇,皆风化之助,族中宜格外褒美。倘有闺门不肃,风声难闻,以至犯出,其夫革出,永不许入祠。 严匪类 不孝不悌,固属不齿,至如奸盗诈伪,扰乱风化;或不事生业,酗酒赌博,交结匪类,强暴贪行者,祠长量酌,轻罚责,重革祠。 谨名讳 先世名讳,子孙冒犯属大不敬。族中行次僭越先后,岂成宗序?今后子孙命名,必须到祠与通文者相商,毋得谩然滥取,以至犯先代祖讳。 重立祭 立祭例以宗子,易为不易之典。吾宗大份万五公派下留居处州缙邑,已不归与祭。今本族各份尊长轮祭,然必须六旬以上,素行端方,子孙蕃茂,或为显宦方可。陪祭、赞礼、读祝执事诸人,亦必举(人)贡(生)监生,或现与考童生通文知礼者为之,倘素有大过,或四体不全之人,俱不得于主祭、执事之列。 禁宗祠 宗祠为本派重地,所以上奉祖宗,下序子孙,四时祭祀之所,非等闲余屋,可以推积柴薪、藏贮物件,更不得在祠内打豆打麦,堆灰拌泥,种种污秽,为大不敬,今一概禁止,嗣后除众事并读书之外,如有前项犯者,通众量罚,不遵自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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