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突出农技推广公益性定位

 道就是爱 2021-07-14

    此前,笔者分别从种业科技、粮食安全、菜篮子、农业投入、人才队伍、农田水利、农业机械化、流通网络等方面,对如何贯彻中央一号文件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此间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也是本轮系列观察中的最后一个话题,即我们应该如何正视农技推广的问题以及如何发挥农技推广的作用?

  综观中国农业科技水平,我国的种业科研及农机科研也好,我国的防虫治病及施肥增产也好,都不是技不如人。从袁隆平、李登海等诸多优秀的民族科学家们所创造的奇迹来看,我们在很多领域的研究成果都是领先世界的。

  然而,提起我们诸多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又不得不承认,这还是我国农业农村工作的短板所在,至少离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单就超级稻而言,我国推广种植第一期超级稻的面积才几千万亩,推广种植第二期超级稻的面积才几百万亩,而第三期的技术推广几乎还没有规模化起步。相对于中国4.4亿亩水稻面积而言,超级稻的普及推广还远远不够。

  虽然我国为了加强农技推广,全国人大曾于1993年专门制定了《农业技术推广法》,且经过十多年努力,已经建立起了国家、省、市、县、乡等五级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也从1993年的26%上升到2011年的53.5%,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农业科技贡献率还低20个百分点,因而,农技推广还任重而道远。

  就目前显现出来的问题来看,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育繁推”工作脱节,科技到位率不理想;二是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费用缺口大;三是现有农技推广队伍专业素质普遍偏低,且部分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四是一些地方农技机构的管理体制不顺,职能发挥不平衡。

  针对这些问题,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出,要明确公益性定位,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5.590,-0.07,-1.24%)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要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要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

  一号文件还提出,要加快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探索公益性服务多种实现形式;要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推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要基本覆盖农业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要覆盖全部乡镇……

  检验农业科技创新的成效,最终要看成果转化和推广的程度如何,假若推广无力,转化无果,科技对于农业的贡献率就难以大幅提升,国家粮食安全就难以得到根本保证。因而,将农技推广定位为公益性,确属英明之举。

       (刊发于2012年3月《中国产经新闻》)

       网址链接: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20318/185111617193.shtml?from=wap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